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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银施罗德活期通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6-07-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21版) 2、一般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申请时,应由指定经办人赴直销网点或寄送、传真并提供下列资料: 1)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测试问卷; 2)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3)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副本;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请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加盖单位公章的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均需有最新的年检记录); 4)加盖公章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有最新的年检记录); 5)加盖公章的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6)加盖公章的交银施罗德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7)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8)印鉴卡一式两份(一份机构留存,一份本直销中心留存,需正反两面盖章); 9)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需清楚显示开户银行、账户名、账号并加盖公章;机构投资者并需提供有效的账户凭证,以证明所提交的有效身份证件与其开立该指定银行账户时登记的证件一致; 10)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11)填妥的《传真委托协议书》两份并加盖公章(如需开通)。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网点认购基金的投资者需指定一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 其他年金账户、信托账户等开户所需材料,具体请见《直销业务办理指南》。 3、认购资金的划拨程序: (1)机构投资者开户后,在办理认购手续前,应将足额资金通过银行系统汇入本公司指定的下列银行账户,并确保资金于交易日下午16:00之前已经划出: 户名: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交银大厦支行 账号:310066577018150012847 或者: 户名: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账号:1001202919025740042 或者: 户名: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行 账号:31001520313050007558 或者: 户名: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卢湾支行 账号:03492300040004421 (2)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① 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交银施罗德直销系统开户时登记的名称; ② 投资者汇款时,可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务必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括在用途栏注明“认购交银活期通货币”; ③ 为了确保投资者资金及时准确的入账,建议投资者将加盖银行业务受理章的汇款单据传真至交银施罗德直销中心。传真号码:(021)61055054。 (二)各销售银行 各销售银行开户和认购的相关程序以该银行相关规定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1、本基金合同生效前,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只能存入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将折算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有效认购资金的利息及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本基金登记机构在募集期结束后完成。 六、退款 1、个人及机构投资者认购失败(指投资人的认购申请未得到登记机构的确认)时,其认购资金将于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划出。 2、在募集期结束后,如果本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 七、基金的验资与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满,达到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合同方可生效。 1、募集期届满后,根据登记机构确认的认购数据,基金管理人将本基金的有效认购资金和认购资金在募集期所产生利息扣除认购费用后一并划入本基金存款账户。由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本基金存款账户开户行出具基金存款证明后,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 2、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若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达到上述基金备案条件,应当自基金募集期结束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八、基金合同生效前的费用处理 本基金合同生效前发生的与基金募集活动有关的费用,包括信息披露费、律师费、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九、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21-22楼 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于亚利 成立日期:2005年8月4日 电话:(021)61055050 传真:(021)61055034 联系人:何万金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成立日期:2005年11月2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机构字[2005]112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219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陆拾壹亿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010)85159352 传真:(010)85130975 (三)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仅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 名称: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21-22楼 电话:(021)61055724 传真:(021)61055054 联系人:傅鲸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 网址:www.fund001.com,www.bocomschroder.com 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办理开户、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及E类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及赎回等业务。 2. 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销售机构 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曹榕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投资者通过上述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销售机构仅可办理开户、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及赎回等业务。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四)登记机构 名称: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21-22楼 法定代表人:于亚利 电话:(021)61055721 传真:(021)61055064 联系人:朱鸣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丁媛 经办律师:黎明、丁媛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沈兆杰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沈兆杰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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