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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红睿华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6-07-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重要提示 1、东方红睿华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2016年6月12日证监许可【2016】1263号文准予注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证券投资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前三年封闭运作,封闭期内不开放申购、赎回业务,但投资人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基金份额。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东证资管”),本基金的基金注册登记人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 4、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2016年7月28日至2016年8月4日,场内场外同时募集。 5、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6、基金募集期内,本基金的基金份额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向投资人公开发售,投资人可通过场内认购和场外认购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其中,场外发售机构包括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场内发售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通过场内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系统持有人深圳证券账户下,在基金上市交易后,基金份额可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但在基金封闭期内不得赎回。通过场外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中登基金登记系统持有人基金账户下,在基金封闭期内不得赎回,但在基金上市交易后,可以通过跨系统转托管转至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投资人可通过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实现基金份额在两个注册登记系统之间的转换。 7、投资者欲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须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机构和指定的基金销售代理机构网点可为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投资者欲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已经有该类账户的投资者不须另行开立。募集期内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可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内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场内认购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 8、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如基金合同生效,则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利息和具体利息折算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9、通过场内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时,每笔最低认购份额为1,000份,超过1,000份的必须是1,000份的整数倍。 通过场外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时,各代销机构接受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元(含认购费),实际操作中,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以各代销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直销中心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50万元人民币(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中心单笔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元(含认购费)。 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 10、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 在募集期内任何一日(含首日,T日),若预计T日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本基金募集总规模(不含募集期间利息,下同)接近、达到或超过8亿元人民币,本基金将于T日结束募集并于次日(T+1日)公告提前结束募集,自T+1日起(含)不再接受认购申请,T日的所有有效认购及T日之前提交的所有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 11、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代销机构)对投资者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当日(T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者通常可在T+2日到网点查询交易情况。 12、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808咨询认购事宜。 13、在募集期间,除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招募说明书所列的代销机构外,如增加或减少其他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14、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的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5、本发售公告中未明确指明仅适用于“场内认购”或“场外认购”的相关内容,对于“场内认购”、“场外认购”均适用。 16、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6年7月20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东方红睿华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dfham.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有关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7、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作为混合型基金,本基金预期风险与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本基金合同生效后三年内封闭运作,不开放申购、赎回业务,投资者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基金份额,其流动性较一般的开放式基金较差。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决策。投资者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封闭期无法赎回和开放期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本基金特有的风险等。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卖者尽责、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除了投资A股外,还可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投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汇率风险、香港市场风险等境外证券市场投资所面临的特别投资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一、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简称和代码 基金名称:东方红睿华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东方红睿华沪港深混合 场内简称:东证睿华 基金代码:169105 (二)基金类型和运作方式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契约型基金,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前三年封闭运作,在封闭期内不开放申购、赎回业务,但投资人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基金份额。封闭期届满后,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基金份额面值 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五)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人、机构投资人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六)销售机构 1、场内认购 场内代销机构是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深圳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2、场外认购 (1)直销机构 1)直销中心 名称: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号31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37层 授权代表:陈光明 联系电话:(021)33315895 传真:(021)63326381 联系人:廉迪 公司网址:www.dfham.com 2)网上交易系统 网上交易系统包括管理人直销网站(www.dfham.com)和管理人指定电子交易平台。个人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dfham.com)和管理人指定电子交易平台,在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了解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后,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认购等业务。 (2)代销机构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服电话:95566 传真:010-66594946 公司网站:www.boc.cn (2)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1层-29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联系电话:(021)63325888 联系人:胡月茹 客服电话:(021)95503 公司网站:www.dfzq.com.cn (3)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050 联系人:邓炯鹏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电话:010-85130554 联系人:许梦园 客服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站:www.csc108.com (5)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联系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4199 联系人:吴斌 客服电话:95528 公司网站:www.spdb.com.cn (6)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联系电话:021-38637673 联系人:张莉 客服电话:95511 公司网站:www.bank.pingan.com (7)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电话:020-89629099 传真:020-89629011 联系人:黄敏嫦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8)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金煜 联系电话:021-68475888 传真:021-68476111 联系人:汤征程 客服电话:95594 公司网站:www.bankofshanghai.com (9)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公司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天华信息科技园南区3C座7楼(天天基金)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电话:021-54509988 传真:021-64385308 联系人:胡阅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http://www.1234567.com.cn/ (10)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15-1号邮电新闻大厦2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马林 电话:010-59601366-7024 传真:010-62020355 邮政编码:100029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000 (11)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9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电话:(021)2021 1842 传真:(021) 6859 6916 联系人:黄琳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12)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6楼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联系人:周杨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公司网站:www.guosen.com.cn? 上述销售机构或网点的联系方式见本公告的第七部分。 (七)基金募集期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自2016年7月28日至2016年8月4日面向投资者发售。基金募集期如需调整,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并且募集期最长不超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 2、基金合同生效 在本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决定停止基金发售时,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可依据法律法规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 (八)认购方式与费率 1、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本基金认购价格为1.00元/份。 2、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方式,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 3、募集期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4、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5、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及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 (1)场外认购费用 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认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以及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的认购费率如下: ■ 其他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如下: ■ (2)场内认购费用 本基金的场内认购费率由场内代销机构参照场外认购费率执行。 (3)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 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利息折算份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利息折算份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例一:某投资人(非养老金客户)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为1.2%,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5.50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认购总金额=10,000元 认购净金额=10,000/(1+1.2%)=9,881.42元 认购费用=10,000-9,881.42=118.58元 认购份额=9,881.42/1.00=9,881.42份 利息折算份额=5.50/1.00=5.50份 认购份额总额=9,881.42+5.50=9,886.92份 即:该投资人(非养老金客户)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5.50元,可得到9,886.92份基金份额。 (4)场内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方法。 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1+认购费率)×认购份额 认购费用=认购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净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认购价格 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固定金额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认购价格其中,认购价格为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场内认购金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至整数位(最小单位为1份),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例二,某投资人场内认购本基金10,000份,认购费率为1.2%,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5.50元,则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份额为: 认购价格=1.00元 认购金额=1.00×10,000×(1+1.2%)=10,120.00元 认购费用=1.00×10,000×1.2%=120.00元 净认购金额=1.00×10,000=10,000.00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5.50/1.00=5.50份 即:投资人场内认购10,000份基金份额,需缴纳认购金额10,120.00元,若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5.50元,利息折算的份额截位保留到整数位为5份,其余0.50份对应金额计入基金财产,最后该投资人实得认购份额为10,005份。 (下转B12版)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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