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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7-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543 证券简称:莫高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36 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7月19日接到股东永新华韵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新华韵”)函件,永新华韵将其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2016年7月19日,永新华韵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3,439,77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9%;其一致行动人宁波宏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宏创”)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5,953,84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97%;永新华韵及一致行动人宁波宏创合计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9,393,6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16%。 截至2016年7月19日,永新华韵累计质押公司股份13,439,777 股,占永新华韵及一致行动人宁波宏创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45.72%,占公司总股本的4.19%。 三、备查文件 永新华韵持有公司股票质押购回客户对账单。 特此公告。 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七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0543 证券简称:莫高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35 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起诉公司撤销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受理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案因本公司尚未收到人民法院《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暂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于2016年7月19日收到股东甘肃黄羊河农工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告知函》(甘黄集团函〔2016〕2号)称,对本公司提起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撤销之诉已被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 与此同时本公司收到《告知函》附件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16)甘0102字第4663号)载明,该院于2016年7月14日收到甘肃黄羊河农工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诉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决议撤销纠纷起诉状,并予立案审理。 二、诉讼的内容及理由 原告:甘肃黄羊河农工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宗文 注册地址: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黄羊镇新河街1号 被告: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国柱 注册地址:兰州市城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一号园区 因本公司尚未收到人民法院《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仅知晓原告起诉公司撤销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对具体的案件事实和理由尚不知晓,待公司收到上述资料后及时披露本案的基本情况。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因目前本公司尚未收到人民法院《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本公司暂时无法对可能产生的影响作出准确判断,公司将根据本次诉讼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七月二十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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