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公告

2016-08-01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2月23日披露了《关于承诺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增持公司股票的公告》,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通过证券公司、定向资金管理计划等方式,待公司申请重大资产重组股票复牌后的6个月内实施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计划,增持股票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并承诺增持后6个月内不减持。承诺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016年7月29日,公司接到公司董事会秘书、常务副总经理刘戈林女士以及公司董事刘玉女士的通知,上述人员于2016年7月2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在二级市场以个人名义增持了公司股票共计1,099,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6%),增持金额2,000.24万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情况

  (一)本次增持主体、增持公司股份的数量及增持价格

  1、董事会秘书、常务副总经理刘戈林女士:增持股数549,900股,增持均价:18.183元/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8%;

  2、董事刘玉女士:增持股数549,800股,增持均价:18.195元/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8%。

  (二)增持主体已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持股比例

  1、公司董事会秘书、常务副总经理刘戈林女士本次增持前未持有公司股份;

  2、公司董事刘玉女士本次增持前未持有公司股份。

  二、本次增持的目的

  1、本次增持股票体现了公司高管对公司目前价值的认可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

  2、本次增持公司股票是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在2016年2月23日公司披露的《关于承诺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增持公司股票的公告》中做出的承诺;

  3、鉴于本次承诺增持不低于3,000万元,本次增持合计2,000.24万元,不足部分将在承诺期限内择机增持。

  三、增持人员承诺

  自本次增持行为发生之日起6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四、增持的合法性

  增持人本次增持公司股份的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深证上〔2015〕340号)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五、公司将继续关注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

  并依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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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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