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中泰桥梁钢构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基本情况
2016年4月7日,江苏中泰桥梁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重庆东港船舶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东港")在履行《丰都二桥钢箱梁板单元加工及场地、设备租赁合同》过程中构成违约并判令重庆东港赔偿因其违约行为而给公司造成的损失1,000万元。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裁定本案移送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审理,公司在上诉期内就该裁定向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详见公司2016年7月6日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涉及诉讼公告》。
二、诉讼裁定情况
2016年7月29日,公司收到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6)苏12民辖终198号之一],认为本案与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受理的双方之间的租赁合同纠纷均基于同一法律关系,而该案中江苏中泰桥梁钢构股份有限公司提起的管辖权异议尚在审理之中,本案的审理需以该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三、公司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在本次公告前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重大影响。
请各位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五、备查文件
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6)苏12民辖终198号之一]
特此公告。
江苏中泰桥梁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