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8-01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必康股份 公告编号:2016-138

  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国巴黎证券(亚洲)有限公司、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意向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协议(意向书)签署概况

  1、依托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行业中的专业地位以及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法国巴黎证券(亚洲)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黎证券")、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在境内外并购市场积累的运作经验及资源优势,公司拟与上述三方就境内外企业并购、融资等业务展开战略合作。公司于2016年7月30日在江苏省徐州市分别与海通证券、巴黎证券、中德证券签订《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1")、《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与法国巴黎证券(亚洲)有限公司战略合作意向书》(以下简称"意向书")、《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之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2")。

  2、本次签订战略合作事项无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本次签署的合作各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合作对方情况介绍

  1、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注册资金:1,150,170万元

  成立日期:1993年2月2日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自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直接投资业务;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融资融券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股票期权做市业务;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公司可以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从事金融产品等投资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法国巴黎证券(亚洲)有限公司

  香港证监会持牌人及注册机构(编号:AAF669)

  住所:香港中环金融街8号国际金融中心2期59-63楼

  经营范围:证券交易、期货合约交易、就证券提供意见、就机构融资提供有意见等。

  3、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侯巍

  注册资金:10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9年4月10日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1号华贸中心1号写字楼22层

  经营范围:(一)股票(包括人民币普通股、外资股)和债券(包括政府债券、公司债券)的承销与保荐;(二)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协议(意向书)的主要内容

  (一)《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主要内容

  甲方: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加快设立医药大健康产业并购基金

  基于甲方现有医药制造优势和未来打造医药大健康生态的战略布局,围绕产业链上下游和关键领域,全力支持甲方适时投资并购相关优质企业或资产,短时间内做大做强。

  乙方负责进行内外部资源整合,协助甲方或其下属公司积极筹备医药大健康产业并购基金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并购基金的发起、出资安排、项目推荐筛选、项目设计及退出、资金筹划安排等。具体的合作分工待双方协商后确定。

  2、全力开展结构化融资服务

  乙方通过多渠道的资金融通能力,支持甲方实现低成本的融资计划,在政策允许的条件下,为甲方提供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小企业债券、资产证券化、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发行等相关咨询和服务。

  乙方充分利用自身平台资源,支持为甲方提供股权融资等培训,通过非公开发行(定向增发)、优先股、配股、资产重组及配套融资等方式协助甲方在资本市场进行融资。

  乙方积极为甲方提供创新型融资方式,包括约定购回、融资融券、股票质押式回购等创新融资工具。根据甲方融资规模、期限和资金使用安排,牵头联合银行、信托公司、投资公司、保险公司以及财务公司等合作伙伴为甲方设计并实施个性化的融资方案。

  3、优先提供全方位的资产管理服务

  乙方及其子公司为甲方及所持股公司提供全方位的资产管理服务,乙方将秉承"为客户资产保值增值贯穿于资产管理业务全过程"的核心理念,设计长短期、风险收益适合的多样化、专业化、个性化资产管理方案。安排专业投资研究团队,为甲方资产保值增值提供专业支持服务。

  根据客户需求和市场发展需要,甲、乙双方积极协商并优先开展合作,共同开发、设计新型理财产品以及其他各类新型服务。在法律法规及政策允许的前提下,共同开发符合双方利益的创新产品。

  4、全力提供专业化的市值管理服务

  在对甲方资产进行系统梳理的基础上,乙方为甲方提供专业化的市值管理服务,设计上市公司战略发展定位、内在价值提升、资本运作、投资合作、股权增减持、引进战略投资者等有效增厚业绩与提升市值的专业市值管理方案;并根据甲方下属公司情况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前提下撰写调研报告;提升市场对甲方各持股公司股票内在价值的发现,并支持通过跨品种增减持、买断式回购、波段操作、跨市场套利、税务及盈余管理等手段全面提升股东价值。

  5、全面提供管家式财务顾问服务

  乙方为甲方及所持股公司提供重大资产重组、吸收合并、债务重组、协议收购、要约收购、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股份回购、企业并购融资、战略并购、企业改制等服务。乙方为甲方推荐的上述服务,适合甲方及所持股公司主业或战略定位的并购项目资源,并在外部资源并购重组等实际操作环节提供专业的建议咨询服务。

  乙方为甲方及所持股公司提供投资者关系服务,根据甲方需求并符合乙方内控要求的前提下,定期开展路演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对甲方及所持股公司出具研究报告。

  根据甲方需求,乙方选派专家小组对甲方所持资产开展梳理工作,系统审查资产状况,为甲方制定战略发展方向、规划资本市场运作方式、大型项目投资等工作提供专业咨询。乙方根据其需求定期/不定期为甲方及所持股公司相关工作人员提供有关投、融资方面之培训。

  6、本协议自甲乙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五年。

  (二)《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与法国巴黎证券(亚洲)有限公司战略合作意向书》的主要内容

  甲方: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法国巴黎证券(亚洲)有限公司

  一、国际或离岸债券业务事宜和合作

  就甲方潜在的国际及/或离岸债券评级及/或发行,甲方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乙方作为评级顾问、全球协调人、承销商和牵头经办人参与项目。

  二、跨境或海外企业重组并购事宜和合作

  就甲方潜在的跨境或海外企业重组并购事宜,甲方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乙方作为财务顾问协助甲方开展跨境并购工作。

  若聘请方因交易或项目需要为甲方有关方(即并不是甲方本身),例如其子公司或联营公司,则上述甲方的含义乃指该甲方有关方及甲方集团内任何成员。

  三、有效期

  本意向书有效期两年。本意向书订立双方业务开展的意向性框架,不构成对甲乙双方的实质性及/或有法律约束性的承诺,具体业务开展的条款以双方签订正式合同为准。

  (三)《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之战略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甲方同意甲方及所属企业进行债务融资(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金融债、次级债、私募债)、并购及其他监管机构许可范围内由乙方提供相关服务的投资银行项目(以下合称"项目")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聘请乙方作为独家保荐人、独家主承销商及独家独立财务顾问、独家财务顾问。

  2、就乙方根据本协议第1款之约定,在甲方项目中所提供的独家保荐、独家主承销及独家独立财务顾问、财务顾问服务,经乙方完成内部程序,双方将根据不同工作阶段的要求另行签署保荐协议、承销协议、独立财务顾问协议以及其他相关协议和法律文件,来明确协议当事方的具体职责、权利和义务,并体现本协议中的相关规定。

  3、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四、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意向书)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与上述海通证券、巴黎证券、中德证券签署的框架协议(意向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有助于公司充分利用上述合作各方在行业领域的优势和资源,合作组建大健康产业并购基金,通过境内外并购、产业整合等方式不断完善公司的行业布局,帮助公司整合产业优质资源,以实现资本和经营的有机高效整合,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助力打造全球医药大健康领域标杆旗舰企业。

  五、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上述协议、意向书仅是战略合作初步意向,具体合作事项仍需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共同协商后确定,因部分合作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无法预计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理性投资。

  六、备查文件

  1、《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2、《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与法国巴黎证券(亚洲)有限公司战略合作意向书》;

  3、《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之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必康股份 公告编号:2016-139

  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

  签署战略合作伙伴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协议签署概况

  1、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必康")为了增强公司智能制造技术,优化公司生产布局规划,全面提高公司自动化、智能化生产水平,打造符合中国制造2025规划的智慧工厂,于2016年7月30日在江苏省徐州市与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门子")签订《战略合作伙伴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2、本次签订战略合作事项无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本次签署的合作各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合作对方情况介绍

  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博乐仁(ROLAND BUSCH)

  注册资金:90000 万元欧元(原欧洲货币单位)

  成立日期:1994年10月06日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中环南路七号

  经营范围:一、在电气、电子、机械工业和国家允许外商投资的其他领域从事投资和与之相关的业务;二、从事电气、电子和机械产品的制造经营活动;三、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研究与开发,转让或许可研究开发成果,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提供与西门子电气、电子和机械工业领域的产品(不包括消费类电子产品)的技术相关的咨询、市场调研、培训、工程及售后和维修服务,并进口售后和维修服务所需的原辅材料及零配件;四、以代理、经销或设立出口采购机构的方式出口境内商品并按规定办理出口退税;五、受其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同意),向其提供下列服务:1、协助或 代理进口所投资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原材料、零部件;2、在国内外销售所投资企业的产品并提供售后和维修服务;3、向其提供综合服务,例如人事管理、培训、财务、市场调查、咨询和商情信息等;4、经中国银行监管部门批准,向其提供财务支持;5、在外汇管理部门同意和监督下,在所投资企业间平衡外汇收支;6、向其提供仓储等综合服务;7、向其提供机器和办公设备的经营性租赁服务;六、为下述企业提供技术培训服务:1、所投资企业产品的国内经销商、代理商;2、与公司或投资者或关联公司签有技术转让协议的国内公司、企业;七、购买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进行系统集成后在国内外销售,如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不能完全满足系统集成需要,可在国内外采购系统集成配套产品;八、在所投资企业投产前或所投资企业新产品投产前,为进行产品市场开发,从投资者进口与所投资企业生产产品相关的产品在国内试销;九、为其投资者和关联公司提供有偿咨询服务和技术支持;十、承接境内外企业的服务外包业务;十一、进口并在国内销售其投资者和关联公司的产品;十二、依法从事境外工程承包业务和对外投资;十三、设立经营性租赁和/或融资租赁公司并提供相关服务;十四、根据有关规定从事物流配送服务。十五、委托境内其他企业生产/加工产品并在国内外销售,从事产品全部外销的委托加工贸易业务;十六、从事商品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商品进出口和其它相关配套业务。十七、从事经营性租赁和融资租赁业务;十八、出租自有房屋(x京房权证朝字第1297498号,规划用途:办公用房、x京房权证朝字第1297501号,规划用途:办公用房、x京房权证朝字第1297508号,规划用途:办公用房、x京房权证朝字第1297548号,规划用途:办公用房、京房权证市朝涉外字第10301号,规划用途:办公、x京房权证朝字第1297559号,规划用途:办公、沪房地杨字(2013)第013259号(限上海市杨浦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备案中的2幢500号和4幢500号),规划用途:办公)。(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

  1、西门子将以优惠的价格向必康提供最新的自动化产品和解决方案("西门子产品"),并且提供相关的技术支持、产品及应用培训和售后服务,双方将另行协商具体供货条款,签订供货合同。西门子对必康所开展的市场推广活动将给予支持。

  2、必康将在其项目中优先选用西门子的产品,并且优先由西门子承担针对这些产品的应用技术开发、系统集成及服务工作。

  3、西门子有权将必康所完成的工程及服务项目作为成功案例在公司内部及外部宣传媒介上进行推广。

  4、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订后正式生效,有效期一年。

  四、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此次与西门子签署战略合作伙伴协议,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有助于公司充分利用西门子在工业4.0领域全球领先的技术和产品,增强公司智能制造技术,优化公司生产布局规划,全面提高公司自动化、智能化生产水平,打造符合中国制造2025规划的智慧工厂,进一步提升公司能够适应未来市场发展的综合竞争优势。

  五、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上述协议仅是战略合作初步意向,具体合作事项仍需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共同协商后确定,因部分合作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无法预计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理性投资。

  六、备查文件

  公司与西门子签订的《战略合作伙伴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必康股份 公告编号:2016-140

  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思科系统国际有限公司

  签署合作备忘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备忘录签署概况

  1、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必康")为提高公司生产制造智能化水平,打造世界级的专家系统标杆企业,公司于2016年7月30日在江苏省徐州市与思科系统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科")签订《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

  2、本次签订战略合作事项无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本次签署的合作各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合作对方情况介绍

  思科系统国际有限公司

  思科是一家依照荷兰法律成立的公司。

  住所:Haarlerbergpark,Haarlerbergweg13-19,CH1101 Amsterdam,the Netherlands.

  经营范围:设计、制造、销售基于互联网协议的通信和信息技术行业有关的网络产品。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思科系统国际有限公司

  必康一直以来积极把握全球健康产业升级机遇,探索利用最新信息通信技术设计、建设智慧体验中心,以进一步实现产能升级和业务发展。思科与必康希望值此契机,发挥思科在物联网、云计算和信息通信技术领域的优势,共同研发CPS专家系统,打造大健康产业标杆企业。

  1、思科将致力于实现以下目标:

  以思科物联网专家服务为合作平台,研发和智能生产相关系统,包括CPS专家系统、工业云、绿色能源、智能养老。

  以思科物联网专家服务为合作平台,利用思科全球物联网的相关资源,包括全球专家、工程师和研发经验,为必康打造世界级的专家系统标杆。

  2、必康致力实现以下目标

  必康预计投入50,000,000元人民币,联合思科团队基于思科物联网技术,打造CPS专家系统。

  必康将在智慧体验中心内提供试点场地,用以实施相关系统和解决方案。

  四、签署战略合作备忘录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此次与思科签署合作备忘录,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有助于充分利用思科在物联网服务领域全球领先的技术和资源,通过建立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CPS专家系统、工业云中心、信息情报处理平台以及基于个性化需求的智慧体验等模块,构建符合公司发展的智能制造综合技术,全面提升公司智能制造水平,增强公司综合竞争能力。

  五、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上述意向书仅是战略合作初步意向,具体合作事项仍需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共同协商后确定,因部分合作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无法预计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理性投资。

  六、备查文件

  公司与思科签订的《合作备忘录》。

  特此公告。

  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必康股份 公告编号:2016-141

  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德国克朗斯公司

  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协议签署概况

  1、为支持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大健康领域全自动领先设备的开发应用,公司于2016年7月30日在江苏省徐州市与德国克朗斯公司(以下简称"克朗斯")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

  2、本次签订战略合作事项无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本次签署的合作各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合作对方情况介绍

  德国克朗斯公司

  法定代表人:MrFolkerKronsedor

  成立日期:1951年

  住所:Boehmerwaldstrasse 5, D-93073 Neutraubling, Germany

  经营范围:生产各种包装设备以及系统集成。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德国克朗斯公司

  1、甲乙双方拟在下列方面进行合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 整体大健康产品智能工厂解决方案:乙方应以合理的价格向甲方提供优质的整体大健康产品智能工厂解决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设计、厂房设计、设备、智能化系统及其他相关的服务。甲方在该项目及任何其参与的大健康产品项目中应视乙方为全球唯一指定供应商。

  (2) 商务及学术交流:甲乙双方共同参与大健康产品行业的有关商务交流以及学术交流,共享相关信息。但乙方没有义务以任何的方式(口头和书面)提供给甲方任何有关于乙方客户的任何信息。

  2、合作方式

  (1) 甲乙双方共同建立定期沟通制度,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2) 甲乙双方各自认定对方为其在对方所在国的战略合作伙伴;

  (3) 所有甲乙双方涉及商务考察和项目运作等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3、有效期

  本协议有效期为3年,自2016年7月30日始,至2019年8月1日止。协议期满,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续签。

  四、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此次与克朗斯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有助于公司充分利用克朗斯在产品包装设计、厂房设计等方面全球领先的技术和产品优势,完善公司大健康产品智能工厂的整体解决方案,增强公司大健康产品的生产能力和智能化生产水平,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

  五、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上述协议仅是战略合作初步意向,具体合作事项仍需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共同协商后确定,因部分合作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无法预计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理性投资。

  六、备查文件

  公司与克朗斯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

  特此公告。

  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一日

本版导读

2016-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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