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8-01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002493 证券简称:荣盛石化 公告编号:2016-032

  债券代码:112222 债券简称:14荣盛债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调整“14荣盛债”票面利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于2014年8月26日公告的《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有权决定在存续期限的第2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1年的票面利率。公司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前2年票面利率为7%,在债券存续期前2年固定不变;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及当前市场环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2年末,公司选择不上调票面利率,即票面利率仍为7%,并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后1年(2016年8月28日至2017年8月27日)固定不变。

  具体回售实施办法详见公司2016年8月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14荣盛债"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特此公告。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29日

  

  证券代码:002493 证券简称:荣盛石化 公告编号:2016-033

  债券代码:112222 债券简称:14荣盛债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4荣盛债”

  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于2014年8月26日公告的《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有权决定在存续期限的第2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1年的票面利率。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前2年票面利率为7%,在债券存续期前2年固定不变;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及当前市场环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2年末,公司选择不上调票面利率,即票面利率仍为7%,并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后1年(2016年8月28日至2017年8月27日)固定不变。

  2、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3、回售价格:100元/张。

  4、回售登记日:2016年8月1日、2016年8月2日、2016年8月3日。

  5、回售资金到账日:2016年8月29日。

  6、投资者行使回售权的债券享有2015年8月28日至2016年8月27日期间利息。

  一、"14荣盛债"基本情况及利率调整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14荣盛债。

  3、债券代码:112222。

  4、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3年期,本期债券附债券存续期的第2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发行规模:人民币10亿元。

  6、发行价格:人民币100元/张。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7.00%,在债券存续期限前2年保持不变;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1年的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限前2年票面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限后1年固定不变。

  8、债券起息日、付息日、付息方式:

  (1)起息日:本期债券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计息期限内每年的8月28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2)付息日: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8月28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3)还本付息方式: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若投资者放弃回售选择权,则至2017年8月28日一次兑付本金;若投资者部分或全部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在2016年8月28日兑付,未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至2017年8月28日兑付。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9、信用级别:2014年8月4日,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世纪资信")综合评定,公司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2015年6月17日,经新世纪资信评级,维持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2016年6月23日,经新世纪资信评级,维持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

  10、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11、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5年2月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挂牌交易。

  12、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本期债券登记、托管、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利率调整情况

  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前2年票面利率为7%,在债券存续期前2年固定不变;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及当前市场环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2年末,公司选择不上调票面利率,即票面利率仍为7%,并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后1年(2016年8月28日至2017年8月27日)固定不变。

  二、"14荣盛债"回售实施办法

  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可选择不回售、部分回售或者全部回售。

  2、回售登记日:2016年8月1日、2016年8月2日、2016年8月3日。

  3、回售价格: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以10张(即面值合计人民币1,000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4、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本公司,在回售登记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当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单,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回售申报期内)。

  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期进行申报,逾期未办理回售申报手续的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14荣盛债"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5、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16年8月29日。发行人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投资人办理兑付。

  三、回售部分债券付款情况

  1、回售资金到账日:2016年8月29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2015年8月28日至2016年8月27日的期间利息,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7.00%,本次付息每10张"14荣盛债"派发利息人民币70.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56.00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63.00元。

  3、付款方式:本公司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登记结果对本期债券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发放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四、回售登记期间的交易

  本期债券在回售登记期内将继续交易。回售部分债券在回售登记截止日收市后将被冻结。

  五、关于本次回售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如下: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六、本次付息相关机构

  1、发行人: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杭州市萧山区益农镇红阳路98号

  联系人:全卫英、胡阳阳

  联系电话:0571-82520189

  传真:0571-82527208-8150

  2、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体育场路105号凯喜雅大厦5楼

  联 系 人:顾 盼、朱仙掌

  电 话:0571-85115307

  传 真:0571-85316108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2-28楼

  电话:0755-25938081

  传真:0755-21899000

  特此公告。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7月29日

本版导读

2016-08-01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