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8-01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002413 证券简称:雷科防务 公告编号:2016-054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6月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刘升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100号)文件,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74,352,548股新股募集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6月2日在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在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后及时启动了本次重组的非公开发行工作。

  2016年7月15日,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苏公W【2016】B116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账。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的规定,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独立财务顾问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礼嘉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武进支行(以下共同简称“乙方”)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

  1、甲方已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礼嘉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35050162677600000030,专户余额为400,000,000.00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支付本次交易中的现金对价、支付本次交易相关中介机构费用、奇维科技固态存储产品规模化生产项目、补充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流动资金”使用。甲方承诺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方已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武进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1105021219003822370,专户余额为463,940,995.09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支付本次交易中的现金对价、支付本次交易相关中介机构费用、奇维科技固态存储产品规模化生产项目、补充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流动资金”使用。甲方承诺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财务顾问主办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制订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相关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王万里、杜鹏飞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财务顾问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按照两者孰低原则确定)的,甲方、乙方应及时分别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甲方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形的,甲方董事会应当出具半年度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八、乙方如发现甲方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或其他重大风险情形时,应及时告知甲方及丙方,并配合丙方进行调查和核实。丙方经现场检查等方式核实后,如发现甲方确实募集资金管理存在重大违规情况或者重大风险情形的,应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九、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丙方更换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六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财务顾问主办人联系方式。更换财务顾问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十、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十一、丙方应当每季度(或者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丙方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对甲方当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如甲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保留结论”、“否定结论”或者“无法提出结论”鉴证结论的,丙方应当在其核查报告中认真分析会计师事务所提出上述鉴证结论的原因,并提出明确的核查意见。甲方、乙方应积极协助和配合丙方的上述工作。

  十二、本协议任何一方当事人违反本协议,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十三、协议修改

  1、本协议签订后,如果监管机构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提出新的要求或相关法律法规发生新的变化,甲、乙、丙三方应对本协议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的修改或补充。

  2、对本协议任何条款的修改或补充,应由甲、乙、丙三方协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作出。

  十四、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起失效。

  特此公告。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7月29日

  

  证券代码:002413 证券简称:雷科防务 公告编号:2016-055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16年7月2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并通过电话进行确认,会议于2016年7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

  鉴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收购西安奇维科技有限公司事项已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作为上述交易的对价,公司向西安奇维科技有限公司原全体股东非公开发行47,860,962股股份,并向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发行61,379,310股股份募集相关配套资金。上述交易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983,938,862元变更至1,093,179,134元。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北京理工雷科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西安奇维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详见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7月29日

  

  证券代码:002413 证券简称:雷科防务 公告编号:2016-056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增资情况概述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100号《关于核准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刘升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批复》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74,352,548股新股募集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公司在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后及时启动了本次重组的非公开发行工作,共募集配套资金889,999,995元,扣除与发行相关的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63,640,995.09元。

  以上募集资金情况已由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2016年7月15日出具了苏公W【2016】B116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2016年2月26日召开的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本次募集资金的用途如下:

  ■

  公司于2016年7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北京理工雷科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西安奇维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拟用募集资金分别对全资子公司北京理工雷科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理工雷科”)和西安奇维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维科技”)分别各增资10,000万元。其中10,000万元用于补充理工雷科流动资金; 5,200万元用于奇维科技固态存储产品规模化生产项目,4,800万元用于补充奇维科技流动资金。

  本次向全资子公司理工雷科、奇维科技增资,推进实施奇维科技固态存储产品规模化生产项目以及补充奇维科技、理工雷科的流动资金是公司资产重组事项的实施,不涉及关联交易和资产重组,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增资对象基本情况

  1、北京理工雷科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

  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戴斌

  成立日期:2009年12月25日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技术培训;制造卫星导航定位接收机、雷达及配套设备、工业控制计算机、频谱测量仪器、干扰场强测量仪器(主要零部件在外埠生产);加工计算机软硬件;计算机系统服务;销售电子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增资后理工雷科的注册资本预计将变更为16,000万元。(实际变更后注册资本以工商登记核准数额为准。)

  截至2015年12月31日,理工雷科总资产为435,302,021.93元,总负债229,169,112.41元,净资产为206,132,899.52元。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58,623,982.34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71,205,465.12元。前述数据已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2、西安奇维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公司住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69号创业研发区C区8号

  注册资本:4,6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刘升

  成立日期:2004年09月14日

  经营范围: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工业自动化设备及零配件的开发、生产、销售;机械加工;自动化工程的技术咨询;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经营(国家禁止和限制的进出口货物、技术除外。)

  本次增资后奇维科技的注册资本预计将变更为14,600万元。(实际变更后注册资本以工商登记核准数额为准。)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奇维科技总资产为146,290,046.84元,总负债62,188,775.13元,净资产为84,101,271.71元。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74,677,147.63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13,583,433.39元。前述数据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 本次增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对理工雷科、奇维科技进行增资是基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事项中关于募集资金安排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此次增资有利于加快奇维科技固态存储产品规模化生产项目,改善奇维科技以及理工雷科的资金需求,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增资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本次增资所涉募集资金中用于奇维科技固态存储产品规模化生产项目的资金,奇维科技将开设银行专户进行管理,公司、奇维科技、独立财务顾问将与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实施监管。

  特此公告。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7月29日

本版导读

2016-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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