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8-01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000048 证券简称:康达尔 公告编号:2016-071

  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2016年第六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6年第六次临时会议于2016年7月29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举行。会议应到会董事11名,实际到会董事11名。会议由罗爱华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了《关于京基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疑似一致行动人所持有公司股票表决权效力的议案》。经与会董事审议并投票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因京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基集团")在收购康达尔股票过程中涉嫌存在"故意隐瞒事实"、"刻意做出虚假陈述"等信息披露违规行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多次出具《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5]第550号、公司部关注函[2016]第2号、公司部关注函[2016]第101号)要求其披露有关事项,并采取出具《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16]第88号)的监管措施,其中2016 年 7月 4日的《监管函》认定京基集团存在信息披露内容不完整,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和第2.1条规定的情形。

  深圳证监局于2015年9月25日向公司出具了《告知书》(深证非信告字【2015】446号,于2015年12月7日向公司出具了《答复函》(深证非信复字【2015】446号),于2015年12月31日向公司出具了《告知书》(深证非信告字【2015】805号),于2016年1月18日向公司出具了《告知书》(深证非信告字【2016】19号),于2016年7月6日出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6]38号),告知对于本公司反映的京基集团违法违规事项深圳证监局正在依法调查过程中。

  鉴于京基集团上述被调查的涉嫌违法违规的情形可能影响京基集团及其疑似一致行动人深圳市吴川联合企业家投资有限公司所持有公司股票表决权的效力,为维护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董事会基于谨慎原则决定:在监管部门就京基集团有限公司上述涉嫌违法违规的行为作出明确结论,及对京基集团及其疑似一致行动人深圳市吴川联合企业家投资有限公司所持有公司股票表决权作出效力认定之前,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将如实记录各与会股东的表决结果,待监管部门作出明确认定后,依据监管部门的结论认定前述股东大会的决议效力,并遵照生效决议执行相关决议内容。

  投票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048 证券简称: 康达尔 公告编号:2016-072

  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鉴于京基集团有限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调查的情形可能影响京基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疑似一致行动人深圳市吴川联合企业家投资有限公司所持有公司股票表决权的效力,为维护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于2016年7月29日召开的2016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了《关于京基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疑似一致行动人所持有公司股票表决权效力的议案》,董事会基于谨慎原则决定:在监管部门就京基集团有限公司上述涉嫌违法违规的行为作出明确结论,及对京基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疑似一致行动人深圳市吴川联合企业家投资有限公司所持有公司股票表决权作出效力认定之前,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将如实记录各与会股东的表决结果,待监管部门作出明确认定后,依据监管部门的结论认定前述股东大会的决议效力,并遵照生效决议执行相关决议内容。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7月29日(星期五)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7月28日-2016年7月2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7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7月28日下午15∶00至2016年7月29日下午15∶00中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6011号绿景纪元大厦A座24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罗爱华女士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共510人,代表股份288,399,60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3.80%。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45人,代表股份251,440,29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4.35%。其中,京基集团有限公司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进行了投票,同时还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了投票。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466人,代表股份160,636,68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1.11%;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507人,代表股份40,993,50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49%。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于2016年7月29日召开的2016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了《关于京基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疑似一致行动人所持有公司股票表决权效力的议案》:"因京基集团有限公司在收购康达尔股票过程中涉嫌存在"故意隐瞒事实"、"刻意做出虚假陈述"等信息披露违规行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多次出具《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5]第550号、公司部关注函[2016]第2号、公司部关注函[2016]第101号)要求其披露有关事项,并采取出具《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16]第88号)的监管措施,其中2016 年 7月 4日的《监管函》认定京基集团存在信息披露内容不完整,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和第2.1条规定的情形。

  深圳证监局于2015年9月25日向公司出具了《告知书》(深证非信告字【2015】446号),于2015年12月7日向公司出具了《答复函》(深证非信复字【2015】446号),于2015年12月31日向公司出具了《告知书》(深证非信告字【2015】805号),于2016年1月18日向公司出具了《告知书》(深证非信告字【2016】19号),于2016年7月6日出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6]38号),告知对于本公司反映的京基集团有限公司违法违规事项深圳证监局正在依法调查过程中。

  鉴于京基集团有限公司上述被调查的涉嫌违法违规的情形可能影响京基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疑似一致行动人深圳市吴川联合企业家投资有限公司所持有公司股票表决权的效力,为维护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董事会基于谨慎原则决定:在监管部门就京基集团有限公司上述涉嫌违法违规的行为作出明确结论,及对京基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疑似一致行动人深圳市吴川联合企业家投资有限公司所持有公司股票表决权作出效力认定之前,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将如实记录各与会股东的表决结果,待监管部门作出明确认定后,依据监管部门的结论认定前述股东大会的决议效力,并遵照生效决议执行相关决议内容。"

  基于上述董事会决议,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一)《公司2015年度报告及摘要》审议表决情况

  1、全体与会股东均按有效表决计票的表决结果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136,065,9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7.18%;反对151,563,3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2.55%;弃权77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7%。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2,337,2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10%;反对27,885,9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8.03%;弃权77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8%。

  表决结果:未通过

  2、京基集团有限公司的表决票按无效表决计票的表决结果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136,065,9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2.60%;反对27,885,9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93%;弃权 77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7%。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2,337,2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10 %;反对 27,885,9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8.03%;弃权77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8 %。

  表决结果:通过

  3、京基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疑似一致行动人深圳市吴川联合企业家投资有限公司的表决票按无效表决计票的表决结果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128,489,8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1.76%;反对27,885,9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7.75%;弃权77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9%。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4,761,1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25%;反对27,885,9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45%;弃权77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1%。

  表决结果:通过

  (二)《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审议表决情况

  1、全体与会股东均按有效表决计票的表决结果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136,070,3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47.18%;反对151,568,1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2.55%;弃权76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7%。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2,341,6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11%;反对 27,890,7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8.04%;弃权76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6%。

  表决结果:未通过

  2、京基集团有限公司的表决票按无效表决计票的表决结果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136,070,3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2.61%;反对27,890,7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93%;弃权 76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6%。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2,341,6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11%;反对27,890,7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8.04%;弃权76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6%。

  表决结果:通过

  3、京基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疑似一致行动人深圳市吴川联合企业家投资有限公司的表决票按无效表决计票的表决结果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128,489,8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1.77%;反对27,885,9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7.75%;弃权 76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8%。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4,765,5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26%;反对27,890,7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46%;弃权76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8%。

  表决结果:通过

  (三)《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审议表决情况

  1、全体与会股东均按有效表决计票的表决结果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136,065,8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47.18%;反对151,568,1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2.55%;弃权 76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7%。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2,337,1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10%;反对27,890,7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8.04%;弃权76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7%。

  表决结果:未通过

  2、京基集团有限公司的表决票按无效表决计票的表决结果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136,065,8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2.60%;反对27,890,7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93%;弃权76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7%。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2,337,1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10%;反对27,890,7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8.04%;弃权76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7%。

  表决结果:通过

  3、京基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疑似一致行动人深圳市吴川联合企业家投资有限公司的表决票按无效表决计票的表决结果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128,489,7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1.76%;反对27,890,7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7.75%;弃权76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9%。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4,761,0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25%;反对27,890,7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46%;弃权76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9%。

  表决结果:通过

  (四)《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审议表决情况

  1、全体与会股东均按有效表决计票的表决结果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136,066,1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47.18%;反对151,567,5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2.55%;弃权76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7%。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2,337,4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10%;反对 27,890,1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8.04%;弃权76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7%。

  表决结果:未通过

  2、京基集团有限公司的表决票按无效表决计票的表决结果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136,066,1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2.60%;反对27,890,1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93%;弃权76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7%。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2,337,4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10%;反对27,890,1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8.04%;弃权76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7%。

  表决结果:通过

  3、京基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疑似一致行动人深圳市吴川联合企业家投资有限公司的表决票按无效表决计票的表决结果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128,490,0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1.76%;反对27,890,1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7.75%;弃权 76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9%。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4,791,3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25%;反对27,890,1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46%;弃权76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9%。

  表决结果:通过

  (五)《公司2015年利润分配预案》审议表决情况

  1、全体与会股东均按有效表决计票的表决结果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146,689,0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0.86%;反对140,940,9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8.87%;弃权76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7%。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2,960,3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6.01%;反对17,263,5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11%;弃权76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8%。

  表决结果:通过

  2、京基集团有限公司的表决票按无效表决计票的表决结果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146,689,0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9.05%;反对17,263,5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48%;弃权76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7%。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2,960,3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6.01%;反对17,263,5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11%;弃权76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8%。

  表决结果:通过

  3、京基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疑似一致行动人深圳市吴川联合企业家投资有限公司的表决票按无效表决计票的表决结果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139,112,9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8.52%;反对17,263,5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99%;弃权76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9%。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5,384,2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04%;反对17,263,54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66%;弃权76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0%。

  表决结果:通过

  (六)《关于公司2016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全体与会股东均按有效表决计票的表决结果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136,065,9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47.18%;反对151,557,0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2.55%;弃权 77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7%。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2,337,2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10%;反对27,879,6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8.01%;弃权77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9%。

  表决结果:未通过

  2、京基集团有限公司的表决票按无效表决计票的表决结果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136,065,9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2.60%;反对27,879,6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93%;弃权 77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7%。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2,337,2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10%;反对27,879,6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8.01%;弃权77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9%。

  表决结果:通过

  3、京基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疑似一致行动人深圳市吴川联合企业家投资有限公司的表决票按无效表决计票的表决结果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128,489,8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1.76%;反对27,879,6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7.75%;弃权77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9%。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4,761,1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25%;反对27,879,6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43%;弃权77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2%。

  表决结果:通过

  (七)《关于控股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全体与会股东均按有效表决计票的表决结果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144,543,7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0.12%;反对143,090,0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9.62%;弃权 76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7%。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0,815,0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78%;反对19,412,6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36%;弃权76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7%。

  表决结果:通过

  2、京基集团有限公司的表决票按无效表决计票的表决结果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144,543,7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7.75%;反对19,412,6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79%;弃权 76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6%。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0,815,0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78%;反对19,412,6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36%;弃权76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7%。

  表决结果:通过

  3、京基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疑似一致行动人深圳市吴川联合企业家投资有限公司的表决票按无效表决计票的表决结果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136,967,6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7.16%;反对19,412,6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35%;弃权 76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9%。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3,238,9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62%;反对19,412,6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09%;弃权76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9%。

  表决结果:通过

  (八)《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运输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全体与会股东均按有效表决计票的表决结果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136,065,4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47.18%;反对151,568,3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2.55%;弃权76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7%。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2,336,7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09%;反对 27,890,9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8.04%;弃权76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7%。

  表决结果:未通过

  2、京基集团有限公司的表决票按无效表决计票的表决结果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136,065,4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2.60%;反对27,890,9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93%;弃权 76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7%。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2,336,7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09%;反对 27,890,9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8.04%;弃权76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7%。

  表决结果:通过

  3、京基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疑似一致行动人深圳市吴川联合企业家投资有限公司的表决票按无效表决计票的表决结果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128,489,3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1.76%;反对27,890,9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7.75%;弃权 76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9%。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4,760,6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25%;反对27,890,9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46%;弃权76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9%。

  表决结果:通过

  (九)《关于核销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坏账的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全体与会股东均按有效表决计票的表决结果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135,055,3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46.83%;反对152,578,4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2.91%;弃权 76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7%。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1,326,6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63%;反对28,901,0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50%;弃权76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7%。

  表决结果:未通过

  2、京基集团有限公司的表决票按无效表决计票的表决结果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135,055,3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1.99%;反对28,901,0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7.55%;弃权 76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6%。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1,326,6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63%;反对 28,901,0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50%;弃权76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7%。

  表决结果:通过

  3、京基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疑似一致行动人深圳市吴川联合企业家投资有限公司的表决票按无效表决计票的表决结果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127,479,2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1.12%;反对28,901,0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8.39%;弃权 76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9%。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750,5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22%;反对28,901,0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49%;弃权76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9%。

  表决结果:通过

  (十)《关于核销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全体与会股东均按有效表决计票的表决结果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135,055,3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46.83%;反对151,708,7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2.60%;弃权 1,63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7%。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1,326,6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63%;反对28,031,3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8.38%;弃权1,63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9%。

  表决结果:未通过

  2、京基集团有限公司的表决票按无效表决计票的表决结果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135,055,3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1.99%;反对28,031,3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7.02%;弃权 1,63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9%。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1,326,6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63%;反对28,031,3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8.38%;弃权1,63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9%。

  表决结果:通过

  3、京基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疑似一致行动人深圳市吴川联合企业家投资有限公司的表决票按无效表决计票的表决结果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127,479,2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1.12%;反对28,031,3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7.84%;弃权 1,63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4%。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750,5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22%;反对28,031,3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88%;弃权1,63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9%。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谭岳奇、杨文华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等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基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6年第六次临时会议作出的决议,及其所述之事实情形,京基集团有限公司被调查的事实可能影响京基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疑似一致行动人深圳市吴川联合企业家投资有限公司所持有公司股票表决权的效力。在监管部门就京基集团有限公司上述行为作出明确结论,及对京基集团及其疑似一致行动人深圳市吴川联合企业家投资有限公司所持有公司股票表决权作出效力认定之前,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将如实记录各与会股东的表决结果,待监管部门作出明确认定后,公司按本次投票结果确认宣告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6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北京市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三十一日

本版导读

2016-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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