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暨2016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2016-08-01 来源: 作者:

  (上接A28版)

  ■

  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减值情况变动情况表

  ■

  (十)持有至到期投资

  ■

  于2016年6月30日,本集团投资的债券中有人民币41,261,000千元质押于卖出回购协议中(2015年12月31日:人民币55,169,000千元)。

  于2016年6月30日,本集团投资的债券中有人民币19,565,639千元质押于本集团吸收国库等协议存款(2015年12月31日:人民币22,617,871千元)。

  于2016年6月30日,本集团投资的债券中有人民币21,280,000千元被冻结,用于本集团向中央银行质押借款。(2015年12月31日:人民币8,060,000千元)。

  (十一)应收款项类投资

  ■

  ■

  (十二)长期应收款

  ■

  于2016年6月30日,本集团长期应收融资租赁款收益权有人民币577,077千元质押于卖出回购协议中(2015年12月31日:人民币0千元)。

  长期应收融资租赁款、未实现融资租赁收益及最低融资租赁收款额的剩余期限分析列示如下:

  ■

  ■

  注:无期限金额是指已减值或已逾期1天以上的部分。

  (十三)长期股权投资

  1、 长期股权投资分类

  本集团无对合营企业投资和联营企业投资;

  ■

  2、 对子公司投资

  ■

  (十四) 固定资产

  1、 固定资产明细

  ■

  ■

  2、 固定资产增减变动

  ■

  ■

  3、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固定资产情况

  截止2016年6月30日,本集团拥有的17处房屋及建筑物(原值为434,452千元,账面价值为391,752千元)产权证书尚未办理完毕,主要原因为组建本行之前历史原因未能办理及新建营业用房产权证尚在办理过程中。

  4、 在建工程

  ■

  ■

  5、 主要在建工程明细列示如下:

  于2016年6月30日,本集团(本行)主要在建工程明细列示如下:

  ■

  (十五)无形资产

  ■

  ■

  (十六)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本集团及本行互抵前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及对应的暂时性差异列示如下:

  ■

  ■

  1、按性质列示

  ■

  ■

  2、递延所得税资产与负债的变动

  ■

  ■

  ■

  ■

  (十七)其他资产

  ■

  ■

  1、 待划转和暂付款项

  ■

  2、 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按账龄列示如下:

  ■

  ■

  3、 长期待摊费用

  ■

  ■

  于2016年6月30日,本行主要长期待摊费用明细列示如下:

  ■

  4、 抵债资产

  ■

  于2016年6月30日,主要抵债资产明细按列示如下:

  ■

  本集团计划在未来期间通过拍卖、竞价和转让等方式对抵债资产进行处置。

  (十八) 资产减值准备明细

  ■

  ■

  

  资产减值准备变动明细

  ■

  ■

  ■

  ■

  

  (十九)向中央银行借款

  ■

  说明:中国人民银行向本集团提供流动性支持。

  (二十)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

  ■

  ■

  (二十一) 拆入资金

  ■

  (二十二)向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二十三)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二十四)吸收存款

  ■

  

  ■

  (二十五)应付职工薪酬

  1、应付职工薪酬分类

  ■

  ■

  2、短期薪酬

  ■

  ■

  3、设定提存计划明细情况

  ■

  ■

  (二十六)应交税费

  ■

  ■

  (二十七)应付利息

  ■

  ■

  (二十八)预计负债

  ■

  (二十九)应付债券

  1、应付债券分类

  ■

  2、 二级资本债及小微金融债

  ■

  2016年6月30日,本集团发行的各期债券情况如下:

  (1)2011年9月9日发行的二级资本债券属于十五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其票面年利率为6.48%,每年付息一次。本集团有权选择于2021年9月9日按面值赎回这些债券。

  (2)2014年7月24日发行的金融债券为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期限三年期,其票面年利率为5.30%,每年付息一次。本集团将发行金融债券所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发放小微企业贷款。

  (3)2014年7月24日发行的金融债券为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期限五年期,其票面年利率为5.44%,每年付息一次。本集团将发行金融债券所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发放小微企业贷款。

  (4)2014年9月24日发行的二级资本债属于十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其票面年利率为6.18%,每年付息一次。本集团有权选择于2019年9月24日按面值赎回这些债券。

  (5)上述二级资本债的索偿权排在本集团的其他负债之后,先于本集团的股权资本。在计算资本充足率时,上述二级资本债已根据银监会相关规定计入附属资本。

  3、 同业存单

  截止2016年6月30日本集团(本行)已发行且未到期同业存单共计62笔,面值58,020,000千元,均以摊余

  (下转A30版)

本版导读

2016-08-01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