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亚虹模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2016-08-01 来源: 作者: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上海亚虹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亚虹”、“发行人”或“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6]2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6]1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缴款及中止发行等环节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1、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花旗”、“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6.88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在2016年8月2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6年8月2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30-11:30,13:00-15:00。

  2、主承销商对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由后到先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不足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上海亚虹模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于2016年8月4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结果,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6年8月4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六、中止发行的情况”。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上海亚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以下简称“申购平台”)进行,申购平台网址为:https://120.204.69.22/ipo,请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采用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请认真阅读2016年8月1日(T-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上海亚虹模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重要提示

  1、上海亚虹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639号文核准。本次发行不进行老股转让,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为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发行人股票简称为“上海亚虹”,股票代码为“603159”,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网上申购简称为“亚虹申购”,申购代码为“732159”。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按市值申购向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东方花旗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3、本次发行股份不超过2,500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发行人股份在本次发行时不向投资者公开发售。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不超过10,000万股。发行后的流通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5%。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回拨机制启动前,本次发行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500万股,为本次发行总量的6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000万股,为本次发行总量的40.00%。网下和网上投资者在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6年7月27日(T-4日)完成。本次发行价格为6.88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8.31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5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13.73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5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5、本次发行价格6.88元/股对应的2015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摊薄后市盈率为18.31倍,低于中证指数发布的定价日前一个月行业平均静态市盈率,低于可比上市公司静态市盈率均值。

  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17,2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284.40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12,915.60万元,不超过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额12,915.60万元。

  6、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2016年8月2日(T日),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1)网下申购

  网下申购时间为2016年8月2日(T日)9:30-15:00。网下申购简称为“上海亚虹”,申购代码为“603159”。只有初步询价时提交了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才能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投资者必须在申购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申购记录中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为其初步询价时申报的有效拟申购数量。在参加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上海)、证券账户号码(上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注册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主承销商将剔除不予配售。

  (2) 网上申购

  网上申购时间为2016年8月2日(T日)9:30-11:30,13:00-15:00。2016年8月2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16年7月29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票一定市值的投资者均可通过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根据投资者在2016年7月29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持有市值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10,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10,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1,0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10,000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

  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2016年7月29日(T-2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3)网下网上投资者认购缴款

  2016年8月4日(T+2日)当日16:00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披露的初步配售数量乘以确定的发行价格,为其初步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根据2016年8月4日(T+2日)公告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6年8月4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特别提醒,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认购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7、本次发行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2016年8月2日(T日)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并于2016年8月3日(T+1日)在《上海亚虹模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之(五)回拨机制”。

  8、本次发行股份锁定期安排: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9、本次发行将因下列情形中止:

  (1)初步询价结束后,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的;

  (2)初步询价结束后,剔除不低于拟申购总量10%的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的;

  (3)初步询价结束后,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4)发行价格未达发行人预期或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确定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5)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此外,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可以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申购的;

  (2)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3)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4)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在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10、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2016年7月25日(T-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上海亚虹模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和《上海亚虹模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及备查文件可在上交所网站(http://2016.sse.com.cn)查询。

  11、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规模和发行结构

  本次发行数量为2,500万股,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500万股,即本次发行数量的6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40%。

  本次发行不进行老股转让,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

  (三)发行价格及对应的估值水平

  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6.88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8.31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5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13.73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5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四)募集资金

  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17,2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284.40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12,915.60万元。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已于2016年7月25日(T-6日)在招股意向书中予以披露。所有募集资金净额将存入募集资金专户,东方花旗、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将与发行人一起对全部募集资金进行三方监管。

  (五)回拨机制

  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6年8月2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30-11:30,13:00-15:00。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2016年8月2日(T日)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上、网下发行数量进行调整。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下发行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在50倍以上但低于100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在100倍以上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50倍的,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

  (2)若网上申购不足,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资者仍未能足额认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3)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2016年8月3日(T+1日)在《上海亚虹模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六)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

  ■

  注:1、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若本次发行定价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每周至少发布一次,本次发行申购日将顺延三周。 4、如因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申购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主承销商联系。

  (七)锁定期安排

  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八)拟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本次发行的询价及定价情况

  (一)初步询价申报情况

  1、网下投资者总体申报情况

  2016年7月27日(T-4日)为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日。截至2016年7月27日(T-4日)15:00,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系统收到1,768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3,651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报价区间为5.03元/股-8.64元/股,拟申报总量为5,412,500万股。

  2、剔除无效报价情况

  经主承销商核查,473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138个配售对象因未严格按照《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主承销商提交完整的核查材料,其报价为无效报价,予以剔除。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对投资者资料审核工作进行见证并在专项法律意见书中进行说明。

  3、剔除无效报价后的报价情况

  剔除无效报价后,共有1,295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2,513个配售对象,符合《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拟申购总量为3,722,460万股,报价区间为5.03元/股-8.64元/股。全部报价明细表请见本公告附表。配售对象的具体报价情况请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

  ■

  (二)剔除最高报价部分情况

  主承销商对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由后到先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将报价高于6.88元/股的初步询价申报予以剔除,对申报价格为6.88元/股的配售对象报价不做剔除。因此,4个网下投资者被剔除,剔除部分的申购量占拟申购总量比例为0.11%。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剔除名单详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情况”。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如下:

  ■

  (三)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发行人所在行业为制造业下的“专用设备制造业”(分类代码:C35),截止2016年7月27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77.06倍。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情况如下:

  ■

  数据来源:Wind资讯,数据截至2016年7月27日。

  (四)有效报价投资者和发行价格确定过程

  1、发行价格的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剔除报价最高部分后,并综合考虑市场环境、发行人经营情况、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拟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88元/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6.88元/股对应的2015年摊薄后市盈率为18.31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和可比公司平均市盈率。

  2、有效报价投资者

  在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申报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6.88元/股,且符合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配售对象为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1288家,管理的配售对象家数为2488家,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3,685,810万股。

  三、网下发行

  (一)有资格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

  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认,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1288家有效报价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为2488家,其对应的有效报价总量为3,685,810万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可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查询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及有效报价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

  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只能以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证券账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参与本次网下申购。有效报价配售对象的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名称及代码、收付款银行账户名称和账号等),以2016年7月26日(T-5日)(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信息为准,未在上述期间前完成登记备案的,不得参与网下申购。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有效报价配售对象自负。

  (二)网下申购流程

  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应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进行申购。

  1、网下申购时间为2016年8月2日(T日)9:30-15:00。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必须在上述时间内通过申购平台填写并提交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

  2、在参与网下申购时,其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为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在初步询价阶段报价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以下简称“有效申购数量”)。每个配售对象参与网下申购的有效申购数量可通过申购平台查询。

  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未参与申购,或实际申购数量明显少于有效申购数量的情形将在《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予以公示。

  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在网下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各配售对象在上交所申购平台一旦提交申购,即被视为向主承销商发出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三)网下申购款项的缴付

  网下投资者在2016年8月2日(T日)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四)网下初步配售股份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2016年7月25日(T-6日)刊登的《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确定的配售原则,将网下发行股票初步配售给提供有效报价并参与了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并将在2016年8月4日(T+2日)刊登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披露初步配售情况。

  (五)公布初步配售结果

  2016年8月4日(T+2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刊登《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内容包括本次发行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名称、报价、申购数量、初步配售数量、应缴纳认购款金额等信息以及列表公示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的网下投资者。以上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送达获配缴款通知。

  (六)认购资金的缴付

  1、2016年8月4日(T+2日)当日16:00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的获配数量,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不足或未能及时到账的认购均视为无效认购。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备。

  2、认购款项的计算

  每一配售对象应缴纳认购款项计算公式如下:应缴认购款=发行价格×初步获配数量。

  3、认购款项的缴付及账户要求

  网下投资者应依据以下原则进行资金划付,不满足相关要求将会造成配售对象获配新股无效。

  (1)网下投资者划出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一致。

  (2)认购款项须划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专户,每个配售对象只能选择其中之一进行划款。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各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专户信息及各结算银行联系方式详见中国结算网站(http://www.chinaclear.cn)“法律规则—其他—上海市场”栏目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一览表”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QFII结算银行网下发行专户一览表”,其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QFII结算银行网下发行专户一览表”中的相关账户仅适用于QFII结算银行托管的QFII划付相关资金。

  (3)为保障款项及时到账、提高划款效率,建议配售对象向与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收付款账户同一银行的网下申购资金专户划款。划款时必须在汇款凭证备注中注明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号码及本次发行股票代码603159,若不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款失败、申购无效。例如,配售对象股东账户为B123456789,则应在附注里填写:“B123456789603159”,证券账号和股票代码中间不要加空格之类的任何符号,以免影响电子划款。款项划出后请及时向收款行及主承销商查询资金到账情况。

  4、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配售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认购。初步获配的配售对象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将在2016年8月8日(T+4日)《上海亚虹模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中予以披露,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5、若初步获配的配售对象缴纳的认购款金额大于获得初步配售数量对应的认购款金额,2016年8月8日(T+4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主承销商于2016年8月5日(T+3日)通过申购平台提供的网下配售结果数据向配售对象退还应退认购款,应退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有效缴付的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应缴纳认购款金额。

  6、网下投资者缴纳的全部认购款项在冻结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四、网上发行

  (一)网上申购时间

  2016年8月2日(T日)9:30-11:30、13:00-15:00。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二)申购价格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6.88元/股。网上申购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申购。

  (三)申购简称和申购代码

  申购简称为“亚虹申购”,申购代码为“732159”。

  (四)网上投资者申购资格

  持有上交所股票账户卡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法人及其他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的证券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发行的申购。

  2016 年8月2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 2016 年7月29日(T-2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日)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市值日均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的投资者方可参与网上申购。

  (五)网上发行方式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000万股。主承销商在2016年8月2日(T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内将1,000万股“上海亚虹”股票输入在上交所指定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

  (六)申购规则

  1、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以投资者为单位,按其 2016 年7月29日(T-2日) 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日) 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市值计算的标准具体请参见《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规定。上述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2016年8月2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2、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根据其所持有的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每10,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10,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深圳市场的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不纳入计算。每一申购单位为1,000股,单一证券账户的委托申购数量不得少于1,000股,超过1,000股的必须是1,000股的整数倍,但不得超过其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票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同时不得超过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10,000股。

  3、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2016年7月29日(T-2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4、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5、投资者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网上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卡。

  2、市值计算

  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需于2016年7月29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日均值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市值计算标准具体请参见《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规定。

  3、开立资金账户

  参与本次上海亚虹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应在网上申购日2016年8月2日(T日)前在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

  4、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上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网上投资者根据其持有的市值数据在申购时间内(T日9:30-11:30、13:00-15:00)通过上交所联网的各证券公司进行申购委托。

  (1)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到申购者开户的与上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核查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2)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手续。

  (3)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八)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

  网上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为:

  1、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双向回拨后),则无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双向回拨后),则按每1,000股确定为一个申购配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每一中签号码认购1,000股。

  中签率=(最终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九)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

  2016年8月2日(T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根据投资者新股申购情况确认有效申购总量,按每1,000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2016年8月3日(T+1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2016年8月3日(T+1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刊登的《网上中签率公告》中公布网上发行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16年8月3日(T+1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当日通过卫星网络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16年8月4日(T+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刊登的《上海亚虹模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布中签结果。

  4、确定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1,000股。

  (十)中签投资者缴款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16年8月4日(T+2日)公告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2016年8月4日(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十一)放弃认购股票的处理方式

  对于因网上投资者资金不足而全部或部分放弃认购的情况,结算参与人(包括证券公司及托管人等)应当认真核验,并在2016年8月5日(T+3日)15:00前如实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申报,并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供给主承销商。放弃认购的股数以实际不足资金为准,最小单位为1股。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主承销商包销。

  (十二)发行地点

  全国与上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

  五、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股份处理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结束后,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认网下和网上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请见2016年8月8日(T+4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

  六、中止发行的情况

  本次发行将因下列情形中止:

  1、初步询价结束后,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的;

  2、初步询价结束后,剔除不低于拟申购总量10%的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的;

  3、初步询价结束后,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4、发行价格未达发行人预期或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确定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5、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此外,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可以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申购的;

  2、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3、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4、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在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七、余股包销

  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部分由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含70%),但未达到本次公开发行数量时,缴款不足部分由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发生余股包销情况时,2016年8月8日(T+4日),主承销商依据保荐承销协议将余股包销资金与网下、网上发行募集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后一起划给发行人,发行人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八、发行费用

  本次网下发行不向股票配售对象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网上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九、发行人与主承销商

  1、发行人:上海亚虹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谢亚明

  地址:上海市奉贤区沪杭公路732号

  电话: 021-57433440

  传真: 021-57436020

  联系人:王忠明

  2、主承销商: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骥

  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4楼

  电话:021-23153804、23153805

  传真:021-23153502

  联系人:股权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上海亚虹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2016年8月1日

  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情况

  ■

  ■

  ■

  ■

  ■

  ■?

  ■

  

  (下转A23版)

本版导读

2016-08-01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