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6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8月5日(星期五)14:30时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8月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8月4日15:00至2016年8月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股权登记日:2016年7月29日(星期五)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前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表决方式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7.出席对象:
(1)截止2016年7月29日(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吉林省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东北证券大厦7楼会议室。
9.提示性公告:本次会议召开前,公司董事会将在指定报刊上刊登一次召开本次会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时间为2016年8月1日。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的事项如下:
《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适用于累积投票制)
以上议案的具体内容与本通知同时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6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三、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股票账户卡;
2.由代理人代表自然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代理投票委托书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
3.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或证明法人股东身份的其他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票账户卡;
4.由法定代表人以外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或证明法人股东身份的其他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加盖法人印章或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代理投票委托书、股票账户卡。
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参加现场会议的代理投票委托书请见本通知附件。
代理投票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二)登记时间: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请于2016年8月2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办理登记。
(三)登记地点: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四)联系方式:
1.联系人:关蕾、周俊南
2.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东北证券大厦1305室
3.邮政编码:130021
4.联系电话:(0431)85096806、85096807
5.传真号码:(0431)85096816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会议预计半天,请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按时参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二)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6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代理投票委托书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一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686”,投票简称为“东证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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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填报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董事,股东在投票时应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所拥有的全部选举票数,等于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乘以2,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2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2位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3)本次股东大会不设置总议案。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6年8月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8月4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6年8月5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YPERLINK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YPERLINK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代理投票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8月5日(或依法延期后的其他日期)召开的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附注1)。如无指示,则被委托人可自行决定对该等议案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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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股东账号:
持股数:
法定代表人(签名):
被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附注:1.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董事,股东在投票时应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所拥有的全部选举票数,等于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乘以2,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2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2位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