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2016-08-01 来源: 作者:

  

  特别提示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苏州恒久”)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2015〕第121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6]7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等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网下发行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16年1月修订)。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2016年1月修订)。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等方面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1、本次发行的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同时进行,网下和网上投资者在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投资者应当自行选择参与网下或网上发行,不得同时参与。网下申购时间为2016年8月2日(T日)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T日9:15-11:30,13:00-15:00。

  2、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3、网下和网上投资者获得配售后,应当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16年8月4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中签投资者应依据《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中签结果公告》,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6年8月4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4、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5、网下获配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2、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对行业的划分,公司所处行业属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截止2016年7月28日(T-3日),中证指数发布的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57.16倍,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本次发行价格7.71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15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2.99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3、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公开发行新股3,000万股,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按本次发行价格7.71元/股、发行新股3,000万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23,13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060.07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19,069.93万元。

  4、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苏州恒久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3,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549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由银河证券分别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实施,并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本次发行的股票申购简称为“苏州恒久”,申购代码为“002808”,该申购简称及申购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网下申购与网上申购。

  3、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3,000万股,全部为新股。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1,8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股数的6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1,2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股数的40%。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6年7月28日(T-3日)完成。

  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市场情况、有效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71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7.24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5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2)22.99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5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5、若本次发行成功,发行人募集资金净额为19,069.93万元,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等相关情况请参考2016年7月25日(T-6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

  6、网下和网上投资者在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能参与网上发行。

  7、本次网下申购时间为2016年8月2日(T日)9:30-15:00,网下申购简称为“苏州恒久”,申购代码为“002808”。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应当参与网下申购,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8、网上申购时间为2016年8月2日(T日)9:15-11:30,13:00-15:00。网上申购简称为“苏州恒久”,申购代码为“002808”,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按本次确定的发行价格7.71元/股进行申购。

  网上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9、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并在2016年8月3日(T+1日)的《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见本公告“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之“(五)回拨机制”。

  10、本次发行股份锁定期安排: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1、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请投资者仔细阅读刊登于2016 年7月25日(T-6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日报》上的《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查询。

  12、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1.00 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3,000万股。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8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6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2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40%。

  (三)发行价格及对应的市盈率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7.71元/股。此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7.24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5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2)22.99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5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四)募集资金

  按本次发行价格7.71元/股、发行新股3,000万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23,13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060.07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19,069.93万元。

  (五)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16年8月2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确定: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在网上、网下发行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超过50倍、低于100倍(含)的,应当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有效认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网上投资者有效认购倍数超过150倍的,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低于50倍(含),将不启动回拨机制。

  2、网上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参与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投资者认购,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按照既定的配售原则进行配售。有效报价投资者未能足额认购该申购不足部分的,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3、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得向网上回拨,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中止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2016年8月3日(T+1日)在《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六)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如下:

  ■

  注:1、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二、本次发行的询价及定价情况

  (一)初步询价申报情况

  1、网下投资者总体申报情况

  2016年7月27日(T-4日)至2016年7月28日(T-3日)为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期间。截至2016年7月28日(T-3日)15:00,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电子平台系统共收到1,802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3,755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全部配售对象报价为6.88元/股-17.85元/股,拟申购总量为6,591,460万股。

  2、剔除无效报价情况

  经核查,39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41家配售对象未按照《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的要求提交核查资料;22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37家配售对象属于《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中禁止配售的情形;1名个人投资者因证券账户原因申请其报价无效。上述投资者的报价已被确定为无效报价予以剔除,无效报价的申报总量为137,950万股。具体报价情况请见“附表2:未按规定提交核查资料、禁止配售对象及其他原因剔除的投资者名单”。

  经核查,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私募投资基金均已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完成了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

  3、剔除无效报价后的报价情况

  剔除无效报价后,参与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为1,755家,配售对象为3,676个,报价区间为7.17元/股—17.85元/股,申购总量为6,453,510万股,整体申购倍数为3,585.28倍。网下投资者全部报价的中位数为7.71元/股,加权平均数为7.71元/股,公募基金报价的中位数为7.71元/股,公募基金报价的加权平均数为7.71元/股。剔除无效报价后的报价情况请见“附表1:网下投资者报价明细”。

  (二)剔除最高报价有关情况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报价按照申报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报价格的按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报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由后向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若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不足10%。

  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决定将报价超过7.71元的申报全部予以剔除,对应剔除的申报数量为5,65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申报总量的0.09%,剔除比例不足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为7.71元/股,加权平均数为7.71元/股,公募基金报价的中位数为7.71元/股,公募基金报价的加权平均数为7.71元/股。

  (三)发行价格的确定

  1、发行价格确定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后的剩余报价情况,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7.71元/股。

  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7.24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5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2)22.99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5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2、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发行人所处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截止2016年7月28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57.16倍。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情况如下:

  ■

  数据来源:WIND

  本次发行价格7.71元/股对应的2015年摊薄后市盈率为22.99倍,低于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2015年平均市盈率。

  3、有效报价的确认

  根据《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披露的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方式,在按照剔除原则剔除之后,申报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且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规定的其他条件的为有效报价投资者。有效报价投资者可以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

  本次网下发行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为1,749家,配售对象3,670个,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为6,444,260万股。

  三、网下发行

  (一)参与对象

  在本次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3,670个配售对象必须参与本次网下申购,其对应的有效申购量为6,444,260万股。参与初步询价的投资者可通过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查询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及有效报价对应的拟申购数量。

  (二)网下申购

  1、网下申购时间为2016年8月2日(T日)9:30-15:00。参与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投资者应在上述时间内通过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填写并提交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为其符合有效报价条件下对应的拟申购数量。通过该平台以外方式申购视为无效。

  网下投资者在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名称、证券账户号码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必须与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一致,否则视为无效申购。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注册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配售对象自行负责。

  3、配售对象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进行网下申购,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有效报价投资者为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多次提交的,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

  4、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5、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2016年8月4日(T+2日)刊登的《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初步配售情况,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未能参与网下申购,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相关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

  (三)网下初步配售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确定的配售原则,将网下发行股票初步配售给提供有效报价并参与了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并将在 2016年8月4日(T+2日)刊登的《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网下投资者获配应缴款情况、网下申购款项的缴付要求。以上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送达获配通知。

  (四)网下认购款项缴纳

  2016年8月4日(T+2日)当日16:00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的获配股份数量和发行价格,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T+2日16:00前到账,该日16:00之后到账的均为无效申购。

  认购资金不足或未能及时到账的认购均视为无效认购。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网下获配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

  1、认购款项的计算

  每一配售对象应缴认购款项=发行价格×获配数量。

  2、认购款项的缴付及账户要求

  (1)网下投资者划出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一致。

  (2)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否则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获配新股无效。

  (3)网下投资者在办理认购资金划入时,申购划款备注栏的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002808”,若没有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款失败。

  (4)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取得中国结算结算银行资格的各家银行开立了网下发行专户,配售对象备案银行账户属结算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应于同一银行系统内划付,不得跨行划付;配售对象备案银行账户不属结算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统一划付至工商银行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认购资金到账情况实时反馈至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以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各配售对象的到账情况;网下投资者可以通过网下电子平台查询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的认购资金到账情况。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信息表如下:

  ■

  注:以上账户信息可登录“http://www.chinaclear.cn-法律规则-业务规则-清算与交收-深圳市场-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信息表”查询,并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站公布的最新账户为准。

  4、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则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的获配新股全部无效。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全部获配新股进行无效处理。

  5、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的有效配售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认购。获配的配售对象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将在《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公告》中予以披露,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6、若获得配售的网下投资者缴纳的认购款金额大于获得配售数量对应的认购款金额,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2016年8月5日(T+3日)向配售对象退还应退认购款至原划款账户,应退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有效缴付的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应缴纳认购款金额。

  (五)其他重要事项

  1、限售期安排:本次网下、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

  2、律师见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发行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3、若投资者的持股比例在本次发行后达到发行人总股本的5%以上(含5%),需自行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网下发行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划入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

  四、网上发行

  (一)网上申购时间

  2016年8月2日(T日)9:15-11:30、13:00-15:00。

  (二)网上发行数量和价格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指定时间内(2016年8月2日(T日)上午9:15至11:30,下午13:00至15:00)将1,200万股“苏州恒久”股票输入其在深交所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以7.71元/股的发行价格卖出。

  (三)参与对象

  1、2016年7月29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1万元以上(含1万元)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投资者均可参加网上申购,但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投资者及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2、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参与网上发行。若投资者管理的产品同时参与网下申购和网上申购的,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四)申购数量和申购次数的确定

  1、投资者持有1万元以上(含1万元)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500股,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12,000股)。对于申购数量超过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委托,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该委托视为无效委托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

  2、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以投资者为单位,按其2016年7月29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上述市值可同时用于2016年8月2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3、投资者的同一证券账户多处托管的,其市值合并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2016年7月29日(T-2日)日终为准。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证券账户单独计算市值并参与申购。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非限售A股股份发生司法冻结、质押,以及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限制的,不影响证券账户内持有市值的计算。

  4、新股申购委托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5、投资者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网上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卡。

  2、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 股股份市值

  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 2016年7月29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市值计算标准具体请参见《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规定。

  3、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在申购时间内(T日9:15-11:30、13:00-15:00)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公司进行申购委托,即: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到申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手续。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4、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

  (1)如网上有效申购的总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最终发行量,不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网上有效申购的总量大于本次网上最终发行量,则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结算系统主机按每500股确定为一个申报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申报号,每一中签申报号认购500股。

  中签率=网上最终发行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5、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上最终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 申购配号确认

  2016年8月2日(T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有效申购数据,按每500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2016年8月3日(T+1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 公布中签率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16年8月3日(T+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布《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3) 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16年8月3日(T+1日),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当日通过卫星网络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16年8月4日(T+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布中签结果。

  (4) 确认认购股数

  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500 股。

  (六)中签投资者缴款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16年8月4日(T+2日)公告的《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七)放弃认购股份的处理方式

  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结算参与人应于T+3日8:30-15:00,通过D-COM系统将其放弃认购的部分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报。截至T+3日16:00结算参与人资金交收账户资金不足以完成新股认购资金交收,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无效认购处理。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无效处理的股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五、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股份处理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结束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认网下和网上实际发行数量。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或因其他原因被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定为无效认购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请见2016年8月8日(T+4日)刊登的《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公告》。

  六、中止发行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本次发行将中止:

  1、网下申购结束后,网下实际申购总量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2、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3、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责令中止。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在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七、发行费用

  本次网下发行不向配售对象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网上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八、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余荣清

  住所:苏州市高新区火炬路38号

  电话:0512-82278868

  联系人:陈小华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2-6层

  电话:010-66568351、66568353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8月1日

  

  附表1:网下投资者报价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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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转A18版)

本版导读

2016-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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