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8-09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控股 公告编号:2016-064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浙富控股”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16年7月31日以电话和短信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于2016年8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10人,实际参加董事10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孙毅先生主持,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提请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6年8月25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3个月,累计停牌时间自停牌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发布的《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进展情况暨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继续停牌事项的公告》。

  独立财务顾问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公司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延期复牌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发布的《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8月8日

  

  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控股 公告编号:2016-065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进展情况暨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继续停牌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浙富控股”)正在筹划收购节能环保领域等相关公司资产重大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A股股票(证券简称:浙富控股,证券代码:002266)自2016年5月25日开市起停牌,并发布《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事项停牌公告》(2016-039)。经公司确认筹划的重大事项为发行股份购买节能环保领域相关公司资产等事项后,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申请公司A股股票自 2016 年 6月 1 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并发布《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040);2016年6月8日发布《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继续停牌进展公告(一)》(公告编号:2016-043)、2016年6月17日发布《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继续停牌进展公告(二)》(公告编号:2016-044)。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A股股票自2016年6月24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并发布《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继续停牌进展公告(三)》(公告编号:2016-047);2016年7月1日发布《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继续停牌进展公告(四)》(公告编号:2016-050);2016年7月8日发布《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继续停牌进展公告(五)》(公告编号:2016-054);2016年7月15日发布《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继续停牌进展公告(六)》(公告编号:2016-057)、2016年7月22日发布《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继续停牌进展公告(七)》(公告编号:2016-058)。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A股股票自2016年7月25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并发布《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进展情况暨继续停牌的公告(八)》(公告编号:2016-061);2016年7月29日发布《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继续停牌进展公告(九)》(公告编号:2016-062);2016年8月5日发布《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继续停牌进展公告(十)》(公告编号:2016-063)。相关公告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原计划在2016年8月25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现公司预计可能无法在上述期限内形成可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为继续推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公司将在2016年8月24日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继续停牌事项,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3个月,累计停牌时间自停牌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一、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基本情况及进展

  1、公司目前初步确定拟发行股份购买肖礼报、桐庐金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颜春、武桦、赵秀英(以下简称“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浙江格睿能源动力科技有限公司49%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浙江格睿能源动力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2、目前,公司已聘请独立财务顾问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评估机构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标的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审计及评估,中介机构正在加紧推进尽职调查、组织各参与方协调确定交易方案、整理及编制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相关申报材料等工作。

  3、公司已与交易对方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进行了积极沟通、洽谈,已初步就交易的相关条款达成一致,并签订意向性协议。

  二、申请继续停牌的原因

  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尽职调查、审计及评估等工作尚未完成,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申请文件正在编制中,交易方案的相关内容和细节仍需进一步商讨、论证和完善,公司预计可能无法按照计划于2016年8月25日前披露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文件并复牌。为确保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工作申报、披露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保障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顺利进行,避免股价异常波动,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股票仍需继续停牌。

  三、停复牌计划及承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4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同意提请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如公司未能在原定复牌期限届满前披露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6年8月25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3个月,累计停牌时间自停牌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公司预计自停牌之日起累计不超过6个月内,即在2016年11月25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的要求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在此期间,公司争取早日披露符合要求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

  如继续停牌的议案未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或公司未能在2016年11月25日前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公司将发布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公告并复牌,同时承诺自公告之日起至少6个月内不在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

  四、停牌期间工作安排

  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将积极督促中介机构尽快完成尽职调查、审计、评估工作,编制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及其他申报材料,公司及交易对方将尽快落实、确定具体的交易方案。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全部工作完成后,公司董事会将及时召开会议,审议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相关议案。

  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该事项的进展公告。

  五、必要的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筹划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等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8月8日

  

  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控股 公告编号:2016-066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浙富控股”)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8月24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8月23日至2016年8月2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8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8月23日下午15:00至2016年8月24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现场会议地点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古墩路702号赞宇大厦9楼公司会议室

  7、股权登记日:2016年8月17日

  8、出席对象

  (1)截止2016年8月1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三),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邀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嘉宾。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8月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16-064)。

  三、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4、登记时间:2016年8月18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5、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古墩路702号赞宇大厦11楼,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邮编:310030,传真号码:0571-89939660。

  四、 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2、会议咨询:公司证券部

  3、联系电话:0571-89939661;联系人:李菁颖

  六、备查文件

  1、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8月8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266”,投票简称为“浙富投票”。

  2. 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表1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6年8月24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8月2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6年8月24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回 执

  截至2016年8月17日,我单位(个人) 持有“浙富控股”(002266)股票 股,拟参加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委托人出席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

  特别说明事项: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的必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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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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