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8-09 来源: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8月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宝山区水产路625号臣苑大酒店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总经理戴志浩先生担任会议主席主持会议。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1人,其他7位董事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1人,其他3位监事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增选刘安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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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议案名称:关于增选张贺雷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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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范骏祺、刘植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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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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