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元货币市场基金2016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6-08-25 来源: 作者:

  基金管理人: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6年8月25日

  §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6年8月23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6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

  2.2 基金产品说明

  ■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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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信息披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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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基金自2015年1月7日起收益分配按日结转份额。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由于货币市场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核算,因此,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零,本期已实现收益和本期利润的金额相等。

  3.2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鑫元货币A

  ■

  鑫元货币B

  ■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收益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3年12月30日。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建仓期为6个月,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本基金管理人为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115号文批准于2013年8月成立,由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与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联合组建;注册资本金2亿元人民币,总部设在上海。经营范围包括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包括特定对象投资咨询)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旗下管理12只证券投资基金——鑫元货币市场基金、鑫元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稳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鸿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合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合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安鑫宝货币市场基金、鑫元鑫新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兴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汇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

  ■

  注:1. 基金的首任基金经理,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离职日期为根据公司决议确定的解聘日期;

  2. 非首任基金经理,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分别指根据公司决议确定的聘任日期和解聘日期;

  3. 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在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勤勉尽责地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利益,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本基金管理人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投资比例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要求。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继续严格执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关于公平交易管理的各项制度规范,进一步完善境内上市股票、债券的一级市场申购和二级市场交易活动。本公司通过系统控制和人工控制等各种方式,确保本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在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的相关环节均得到公平对待。

  报告期内,公司整体公平交易制度执行情况良好,通过对不同投资组合之间同向交易和反向交易的交易价格和交易时机进行监控分析,未发现有违公平交易要求的情况。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公司制订《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异常交易监控管理办法》,通过系统和人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基金投资交易行为的日常监督检查,执行异常交易行为的监控、分析与记录工作机制。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存在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行为,未出现涉及本基金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5%的情况。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6年以来债市受到信用事件爆发、税收政策变动、汇率市场波动、英国脱欧等多件黑天鹅事件影响,投资者风险偏好明显减弱,整个债券市场呈现震荡走势。资金面方面,尽管MPA考核等在一季末给市场带来些许冲击,但总体央行意在呵护,维持稳健宽松的货币政策,资金面整体平稳。在经济筑底、信用事件频发的背景下,组合资产的安全性需求逐步提高,鑫元货币基金上半年整体采取了防御型思路,在久期和杠杆运用上均相对保守,保证整个组合的流动性。在收益方面,本基金追求稳定回报,避免大起大落情况出现,从结果来看执行情况良好,基本能够运行在市场较高水平。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本报告期鑫元货币A的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为1.2842%,鑫元货币B的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为1.4052%,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0.1740%。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从转型相对成功的经济体经验分析,经济增长都先后经历高速增长向中高速、中速以及低速的不同增长阶段,从2014-2016年上半年的改革进度上看,未来2-3年我国大概率处于“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阶段,且随着去产能、去杠杆等推动不断深入,对经济造成的负面冲击作用也会逐步显现,因此,从经济增长的角度,我们认为今年下半年甚至是2017年整体经济基本面都会面临较大的下行压力。围绕“三去一降一补”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创新驱动战略改革成为下半年乃至2017年的改革重点,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加快推进,对经济基本面和政策会形成较大影响,具体包括:一是信贷政策和货币政策更注重配合供给侧改革的推进,货币政策宽松更加谨慎,市场对降息降准的预期明显下降;二是稳增长政策仍会托底,但供给侧改革推进中需要做“加法”产业不足以抵消“减法”产业造成的负面影响,使得经济结构性下行压力会加大,同时,市场对经济下行压力的担忧也会上升;三是供给侧改革形成的冲击逐步释放,去产能对信用市场冲击加快、国企和金融的去杠杆对信用市场和资本市场冲击加剧;四是产业内并购重组和上下游整合加快,不仅限于产能过剩行业;五是防范系统性风险仍是底线,相对宽裕的流动性和积极财政政策取向不会轻易改变。综合判断,我们认为三季度经济下行压力较大,四季度实现弱企稳,投资结构上房地产投资增速缓慢回落,基建投资增速维持高位,制造业投资继续体现出结构性减速特征;受猪周期和原油价格回升推动,年内CPI有所上行,但行业的结构性过剩压力仍然较大,全年通胀压力不大;货币政策方面,在英国实现脱欧公投后,全球均面临货币政策边际宽松的预期,若后期英国脱欧事件形成的冲击超出预期,则不排除国内进一步降息降准的概率。

  一季度末及二季度初经济回升力度和信贷投放明显超预期,直接导致二季度货币政策宽松边际减缓以及信贷投放的收缩,同时在猪周期和大宗商品价格大涨的带动下,部分投资者开始担忧通胀是否会抑制货币政策的宽松节奏,同时,监管层也加大金融杠杆的监管以及市场对人民币汇率信心不足,另外,经济的结构性下行形成债市的结构性违约压力开始凸显,直接导致二季度债市出现较大幅度的调整:一是不同期限利率品的调整幅度普遍超过10BP,期限利差有所扩大,短端品种调整超过中长期限品种;二是信用利差开始扩大,低评级信用债调整幅度相对较大。对于下半年债市投资方面,相对看好三季度收益率下行机会,维持四季度震荡走势的判断。相对而言,三季度债市利好因素较多:1、英国实现脱欧公投后,全球投资者的避险情绪明显上升,同时,对美联储加息预期明显减缓,拓宽国内货币政策的宽松空间;2、经济增速在一季度冲高,二季度略实现企稳,三季度再度下行压力较大,基本上对债市形成支撑;3、CPI同比在3、4月份攀高后,5月份开始回落,三季度预期维持在2%左右,整体通胀压力不大;4、货币政策受经济下行和英国脱欧影响,后期边际宽松可期。三季度期间金融去杠杆、银监会对银行委外资产的限制以及人民币汇率贬值等因素汇能会对债市形成负面冲击,但在相对较强的经济基本面和政策面的支撑下,我们认为整体收益率仍会偏下行的机会较大。信用品方面,在政府角色在过去3年的缓慢转变中,由经济发展主体的推动者与经济发展的参与者稳步向市场经济主体的推动者转换,重视市场化经济的处理方式,在经济下行阶段及加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下,产能过剩行业以及高债务率行业面对经营风险、政策风险以及流动性风险等,信用违约风险概率明显提升,因此,信用品配置上依旧强化品种的信用风险优先选择的策略。另外,当前仍处于信用评级的集中调整阶段,对于部分行业处于趋势下行、盈利能力恶化、负债率偏高及目前评级展望处于负面的主体,应重点规避主体评级被下调的潜在风险。

  4.6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公司成立估值委员会,并制订有关工作规则。成员包括首席运营官、首席投资官、督察长、研究部门负责人、交易部负责人、基金运营部负责人等,对公司依法受托管理资产的投资品种估值政策、估值方法和估值模型进行评估、研究、决策,确定估值业务的操作流程和风险控制,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允、合理,所有相关成员均具有丰富的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验。本公司的基金估值和会计核算由基金运营部负责实施,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基金合同的约定,制定了内部控制措施,对基金估值和会计核算的各个环节和整个流程进行风险控制,目的是保证基金估值和会计核算的准确性。基金运营部人员均具备基金从业资格和相关工作经历。本公司基金经理可参与讨论估值原则及方法,但不参与最终估值决策。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报告期内,本基金依据签署的《中债收益率曲线和中债估值最终用户服务协议》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取得中债估值服务。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以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为基准,为投资人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定期集中支付收益。本基金管理人已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应分配利润进行了分配。截止报告期末,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无应分配但尚未实施的利润。

  4.8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不存在需要对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进行说明的情况。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在对鑫元货币市场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货币市场基金信息披露特别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鑫元货币市场基金的管理人——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鑫元货币市场基金的投资运作、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基金利润分配、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严格遵循《证券投资基金法》、《货币市场基金信息披露特别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

  5.3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依法对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和披露的鑫元货币市场基金2016年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进行了核查,以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6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鑫元货币市场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6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报告截止日2016年6月30日,基金份额净值1.000元/份,基金份额总额2,131,198,812.14份,其中A类基金份额总额503,555,018.36份;B类基金份额总额1,627,643,793.78份。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鑫元货币市场基金

  本报告期: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鑫元货币市场基金

  本报告期:2016年1月1日 至 2016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6.1 至 6.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张乐赛______ ______陈宇______ ____包颖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鑫元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13年12月10日《关于核准鑫元货币市场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562号)核准,由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鑫元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人民币2,454,625,299.41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3)第891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鑫元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于2013年12月30日正式生效,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2,454,702,544.45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77,245.04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鑫元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和《鑫元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本基金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数量的不同,对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用,并形成A类和B类两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并单独公布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并将根据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额成为某一类别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但因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转换等交易及收益结转份额而发生基金份额自动升级或者降级的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鑫元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投资对象是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现金,通知存款,短期融资券,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中期票据以及中国证监会及/或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是在保持基金资产安全性和高流动性的基础上,追求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稳定回报。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同期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本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6年8月23日批准报出。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鑫元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和如财务报表附注6.4.4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2016年半年度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6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6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6.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6.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无。

  6.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无。

  6.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无。

  6.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基金买卖债券的差价收入不予征收营业税。

  (2)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债券的差价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6.4.7 关联方关系

  6.4.7.1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无。

  6.4.7.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

  注: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6.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6.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6.4.8.1.1 股票交易

  注:无。

  6.4.8.1.2 债券交易

  注:无。

  6.4.8.1.3 债券回购交易

  注:无。

  6.4.8.1.4 权证交易

  注:无。

  6.4.8.1.5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注:无。

  6.4.8.2 关联方报酬

  6.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33%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0.33% / 当年天数。

  6.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1%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0.1% / 当年天数。

  6.4.8.2.3 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约定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给鑫元基金,再由鑫元基金计算并支付给各基金销售机构。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约定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分别为0.25%和0.01%。销售服务费的计算公式为:

  日销售服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x约定年费率/当年天数。

  6.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单位:人民币元

  ■

  6.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注:无。

  6.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注:无。

  6.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活期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6.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注:无。

  6.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无。

  6.4.9 期末( 2016年6月30日 )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注:无。

  6.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注:无。

  6.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6年6月30日止,本基金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197,649,331.97元,是以如下债券作为质押: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

  6.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注:无。

  6.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公允价值

  (a)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

  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的层次,由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输入值所属的最低层次决定:

  第一层次: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次: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

  第三层次: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b)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i)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2016年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1,337,360,749.96元,无属于第一或第三层次的余额(2015年12月31日:第二层次1,538,417,883.98元,无第一或第三层次)。

  (ii)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本基金本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所属层次未发生重大变动。

  (iii)第三层次公允价值余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无。

  c)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于2016年6月30日,本基金未持有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2015年12月31日:同)。

  (d)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差很小。

  (2)除公允价值外,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7 投资组合报告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2 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报告期内每个交易日融资余额占资产净值比例的简单平均值。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说明

  注:在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未超过资产净值的20%。

  7.3 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7.3.1 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20天情况说明

  注: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未超过120天。

  7.3.2 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

  7.4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超过240天情况说明

  注:无。

  7.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上表中,附息债券的成本包括债券面值和折溢价,贴现式债券的成本包括债券投资成本和内在应收利息。

  7.6 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7 “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

  报告期内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25%情况说明

  注:无。

  报告期内正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5%情况说明

  注:无。

  7.8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9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9.1基金计价方法说明

  本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计价,即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实际利率或商定利率每日计提利息,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平均摊销。

  本基金通过每日分红使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维持在1.000元。

  7.9.2声明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如是,还应对相关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做出说明

  否。

  7.9.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8.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8.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10 重大事件揭示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

  10.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

  10.7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0.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交易单元的主要选择标准:

  1)财务状况良好,经营行为规范;

  2)内部管理规范、严格,具备健全的内控制度,具备投资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符合代理基金进行证券交易的需要;

  3)具备研究实力,能及时提供高质量的研究服务;

  4)收取的交易佣金费率合理。

  (2)交易单元的选择程序:

  1) 投资研究部根据选择标准选取合作券商,发起签署研究服务协议;

  2) 营运支持部发起与合作券商签订交易单元租用协议,办理交易单元的相关开通手续,调整相关系统参数,并及时通知托管人。

  (3)报告期内基金租用券商交易单元的变更情况:

  无。

  10.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0.8 偏离度绝对值超过0.5%的情况

  注:无。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8月25日

本版导读

2016-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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