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10-14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10月13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16年10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13:00-15:00。

  ②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16年10月12日下午15:00至2016年10月13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珠海情侣南路278号4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局。

  5、主持人:董事局主席欧辉生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06,219,21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6.118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06,137,74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6.108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81,46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0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法律顾问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表决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议案表决结果

  1、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第九届董事局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6,186,7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2%;反对3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262,7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840%;反对3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1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6,219,2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295,2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珠海港物流拟向交通银行珠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6,186,7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2%;反对3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德赛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戚文遗、乔守东;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和出席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及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局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2016年10月14日

本版导读

2016-10-14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