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2016-11-14 来源: 作者:

  公司股东关于持股锁定期承诺见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之“一、股份锁定承诺”。

  (二)持股情况

  1、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2、前十名自然人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共有六名股东,全部为法人股东,无自然人股东。

  3、外资股股东

  本次发行前公司无外资股股东。

  (三)发起人、控股股东和主要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发行人股东中,高争集团、西藏国资公司控股股东均为西藏国盛;高争集团、西藏国资公司、西藏能源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西藏自治区国资委。

  除上述关联关系外,发行人各股东无关联关系除此之外,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发行人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

  公司是目前西藏自治区唯一的民爆器材流通企业,主营业务为民爆器材的销售(流通)、配送、工业炸药生产和爆破服务。公司自设立以来一直专注于通过自有营销网络从事工业炸药、工业雷管、工业索类等民爆器材的销售、仓储、运输,目前已在拉萨、林芝、昌都、日喀则、山南、那曲、阿里等五市二地区设立了销售网点、配送网络及储存仓库,销售范围覆盖整个西藏自治区,日常经营的民爆器材约二十种;公司拥有一条年产1.2万吨粉状乳化炸药生产线;公司在拉萨市曲水县、昌都市各自建成一套混装车系统(各配混装炸药车2台),并于2016年度试生产运营,每套系统拥有2,500吨多孔粒状铵油炸药和2,500吨胶状炸药许可生产能力。

  (二)发行人主要产品及用途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销售产品为粉状乳化炸药、胶状乳化炸药、导爆管雷管、工业电雷管、工业索类等民爆器材,产品广泛应用于矿山开采、水利开发建设、道路交通建设及城市改造等多个领域,在矿山开采、基础工业、大型基础设施建设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三)产品销售方式和渠道

  公司产品销售模式以“维护企业利益、稳定销售渠道、优化客户群体”为原则,采取直供的销售模式直接向终端客户销售。报告期内,公司产品主要的客户群体为西藏自治区内各矿山、水利开发建设单位、道路交通建设单位等。

  (四)所需主要原材料

  公司采购的主要原材料包括硝酸铵、乳化剂、复合腊、石蜡等。公司采购的主要成品有胶状乳化炸药、导爆管雷管、工业电雷管、工业导爆索等。

  (五)行业竞争状况及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1、行业竞争格局

  民爆行业的高危属性决定了该行业存在较多的管制,开放程度有限,市场化程度不高,竞争相对温和,制约着行业的健康、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反映在我国的民爆器材流通细分市场中,则表现为两个特点:一是市场的区域化特征明显,二是企业规模小、数量多。

  2006年,以《民爆行业“十一五”规划》为指引,以《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实施及《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的颁发为契机,在“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原则下,我国民爆行业通过采取企业重组、淘汰落后产品等措施,整合、关闭了一批销售企业,民爆器材流通企业数量大幅压缩,规模有所扩大。但我国民爆行业流通企业仍存在一些问题:

  (1)流通企业规模小,布局分散尚未彻底解决。通过兼并重组,虽然企业数量锐减,“十一五”期间,流通企业数量由1720家调整到523家,以优势企业为龙头的区域化发展格局开始形成,但跨地区的龙头流通企业还比较少,多数企业未能实现规模效益,大而不强;总体看,中小规模流通企业仍占相当比例,职工收入水平偏低,自主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不强,产业集中度不高。

  (2)民爆行业行政管制偏多,市场区域化色彩浓厚,生产者与用户有一定的脱节,民爆器材跨省市、跨地区流通和销售存在一定的障碍,市场竞争机制尚未完全形成。

  2、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公司是目前西藏自治区唯一的民爆器材流通企业,已在拉萨、林芝、昌都、日喀则、山南、那曲、阿里等五市二地区设立了销售网点、配送网络及储存仓库,销售范围覆盖整个西藏自治区,日常经营的民爆器材约二十种。

  公司具有民爆器材的生产、销售资质、爆破作业及危险货物运输资质,拥有一条年产12,000吨粉状乳化炸药生产线,公司在拉萨市曲水县、昌都市各自建成一套混装车系统(各配混装炸药车2台),并于2016年度试生产运营,每套系统拥有2,500吨多孔粒状铵油炸药和2,500吨胶状炸药许可生产能力。

  五、与发行人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

  (一)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拥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土地共计17宗,总面积498,289.36平方米。

  公司二级子公司昌都高争目前在昌都地区生产经营占用47.58亩土地尚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该宗土地的具体情况如下:该宗土地的所有权人原为改日村村民集体所有,并出租给昌都市投资公司使用。在昌都高争设立后,昌都市投资公司将该宗土地提供给昌都高争使用,并同时开始办理土地使用权取得手续。目前,昌都市投资公司正在办理该宗土地出让手续,出让手续完成后,昌都高争将向其购买该宗土地。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主要生产及办公用房均为自建取得,产权清晰,发行人及子公司已取得11项房屋所有权证书,总建筑面积22,003.67平方米。

  (二)商标及专利

  1、商标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拥有注册商标1项,具体情况如下:

  ■

  六、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一)同业竞争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直接控股股东高争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接控股股东西藏国盛及其子公司均未从事与发行人相同或者相似的业务。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西藏自治区国资委,西藏自治区国资委为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特设行政机构,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其本身并无任何生产经营行为,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为了避免未来可能出现的同业竞争,公司直接控股股东高争集团、间接控股股东西藏国盛向本公司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二)关联交易情况

  1、经常性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2015年8月公司董事会提名聘请杨祖一先生、李双海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由于杨祖一先生同时担任凯龙股份的独立董事、李双海先生同时担任西藏矿业的独立董事,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凯龙股份和西藏矿业从2015年8月起为公司关联方。

  ■

  公司与中金新联爆破、吉圣高争、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西藏矿业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为向其销售民爆器材;公司与雅化集团、凯龙股份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为向其采购民爆器材及运输支出,定价原则均为市场价。因西藏地区跨度较大,公司按地区对西藏五市两区进行销售定价,中金新联爆破地处拉萨市,公司按市场价对中金新联爆破销售,对其销售单价与公司对拉萨市非关联方的销售单价一致。

  2、偶发性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的偶发性关联交易主要包括向控股股东购买土地、向控股股东借款和控股股东为公司的银行借款提供担保。公司向控股股东的借款已经于2015年7月9日、2015年8月7日分两次归还。

  3、近三年一期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独立董事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履行了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有关协议或合同所确定的条款是公允的、合理的,关联交易的价格未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及其关联方之间近三年又一期的关联交易,均已按照公司当时的有效章程及决策程序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

  4、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报告期对关联方销售额分别为29.46万元、36.44万元、2,227.52万元和1,359.94万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0.15%、0.16%、9.07%和9.20%。公司报告期内从关联方采购金额分别为1,246.76万元、1,041.45万元、1,501.20万元和1,477.63万元,占当年成品采购总金额的比重分别为20.49%、14.17%、28.42%和33.51%。公司经常性关联交易主要是向关联方销售和采购民爆产品,定价采用市场价原则,价格公允,对公司财务状况未产生较大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转移或关联方不正当获利的情况。高争集团为公司提供担保与借款,进一步提高了高争民爆的融资能力,对公司财务状况的改善和持续的经营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注:杨祖一、李双海、欧珠永青于2015年8月25日当选为公司独立董事,公司将按税后6万元/年标准发放独立董事津贴。

  八、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的简要情况

  (一)控股股东简要情况

  发行人控股股东为高争集团,本次发行前直接持有发行人80.90%的股份。高争集团简要情况如下:

  成立时间:2001年11月12日

  注册资本:33,156万元

  实收资本:33,156万元

  注册地址:拉萨市北京西路133号

  法定代表人:唐广顺

  营业执照注册号:91540000710909518M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矿产品、化工产品(不含危化物品)、建材建辅销售;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间接控股股东简介

  西藏国盛分别持有高争集团和西藏国资公司100%的股权,合计控制公司84.24%的股权,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西藏国盛简要情况如下:

  成立时间:2012年10月16日

  注册资本:660,000万元

  实收资本:660,000万元

  注册地址:西藏拉萨市娘热路20号(西藏经贸大厦)

  法定代表人:唐泽平

  营业执照注册号:91540000585782211U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和股权管理与运营,产业投融资,资产收购、资产处置及重组,相关的土地储备和开发(凭行业主管部门资质经营),项目开发的投资融资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简要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西藏自治区国资委。西藏自治区国资委作为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特设机构,西藏自治区国资委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权利、义务、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原则,代表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对区属企业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保证出资人各项权利的充分行使和所有者各项权益的充分实现,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并依法对全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西藏自治区国资委通过高争集团间接持有公司80.90%的股份。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九、发行人简要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单位:元

  ■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公司报告期内非经常性损益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三)主要财务指标

  ■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财务状况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总体资产构成及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从上表可以看出,报告期内公司的资产结构具有如下特点:

  (1)公司资产总额平稳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总资产规模随着业务的发展保持稳定增长,总资产从2013年末38,122.26万元增加到2016年6月末51,997.79万元,累计增长36.40%。报告期内资产总额平稳增长,一方面是报告期内公司盈利的积累;另一方面是公司为进一步提高仓储能力和扩大营业规模而增加了银行借款。资产的增长,使公司营销网络、产品配送能力得到加强,将使公司营收能力和盈利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

  (2)非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较高

  2013年末、2014年末、2015年末及2016年6月末,非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45.92%、66.27%、81.61%和72.42%。非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稳步提高,主要是公司考虑到市场需求增加及完善营销网络,增加了仓库改扩建、混装炸药车、地面站等长期资产投入,公司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的金额不断增加。随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公司未来几年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还将进一步增加。

  2、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总体呈稳步增长态势,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自于主营业务收入,公司主营业务突出。报告期内其他业务收入占比较小,主要为房屋租赁收入和劳务费收入。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内,公司净利润保持稳定增长的态势,营业净利率基本稳定。

  位:万元

  ■

  3、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流量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20,795.32万元、27,931.97万元、27,062.58万元和17,580.75万元,分别占同期营业收入的107.94%、121.95%、110.18%和118.88%,现金流入正常,表明公司销售业务获取现金的能力较强。

  4、对营业收入、净利润的主要影响因素分析

  随着公司未来营销规模的增长、盈利水平的提高以及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股东权益将显著增加,从而进一步改善资产负债结构,降低公司的偿债风险。未来随着募集资金项目的逐步投入,公司固定资产规模将持续增长,同时,流动资产也将随着公司营销规模的增长而同步增长,资产结构仍将保持合理状态。目前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状况良好,未来公司仍将采取现有收入结算模式,预计公司仍将保持良好的现金流量。

  近年来,公司通过在西藏全区建立仓储中心和营销服务网络,通过投入地面站建设支持爆破工程服务业务发展,通过对信息中心和科研楼建设提高公司管理和研发能力,公司已初步建立一体化平台服务的产业布局。为实现公司长期稳定发展的目标,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大爆破工程服务业务的投入力度,新增工业雷管生产线的投入,持续完善公司产品结构和产业链,生产技术水平、研发能力及市场竞争能力将进一步得到提高,为本公司未来的持续盈利提供可靠的保证。

  公司产品和服务所处市场的西藏地区,在未来几年将迎来历史性的发展机遇,该地区正加快建设铁路、公路网络和重大水电工程,矿产资源规模勘查开发正在有序进行,从而公司产品和服务的市场空间将得到极大提升,为公司业务发展提供了良好机遇。公司通过夯实业务基础,对接良好的行业市场前景,如能获取充足资金保障,公司未来将具有较强的可持续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

  (五)股利分配政策

  1、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于 2015 年 9 月 12 日召开 2015 年第6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根据《公司章程(草案)》,公司发行上市后的主要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公司实行积极、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并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公司的远期战略发展目标,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并坚持按法定顺序分配以及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

  采取现金、股票、现金股票相结合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若公司无重大投资或支出事项,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且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

  2、报告期内股利分配情况

  2013年9月27日,公司召开201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股利分配事宜,公司以截至 2013年 9 月 27 日注册资本4991.31 万元为基数,向全体股东分配利润 7500 万元。各股东按照各自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2015 年 5 月 6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13次会议通过了关于 2014 年度利润分配的决议,经公司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以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注册资本13800 万元为基数,向全体股东分配利润 1,814.03 万元。各股东按照各自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2016年4月8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21次会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经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截至2015年12月31日总股本13,80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分配利润4,140.00万元。各股东按照各自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3、发行前滚存利润共享安排

  公司2015年第6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金额为10,425.21万元。

  (六)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1、高争爆破

  ■

  2015年7月3日,高争爆破召开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工业现场混装炸药地面站全部资产并入西藏高争爆破工程有限公司的方案(草案)报告》的议案。2015年9月,高争民爆、陕西鸿安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西藏亨通投资有限公司、西藏昌都市投资有限公司、昌都高争和高争爆破签署了《西藏高争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增资协议》。根据增资协议,高争民爆将其拥有的拉萨地面站资产、昌都高争全体股东将其拥有的昌都高争100%股权以增资方式投入高争爆破。2015年12月7日,高争爆破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注册资本由1,000.00万元增至4,651.16万元,股东由2家增至4家,昌都高争成为高争爆破全资子公司。

  2、昌都高争

  ■

  2016年5月10日,高争爆破召开股东会会议并作出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昌都市高争民爆有限公司的议案》,决定注销昌都高争,同时设立昌都分公司,全部资产负债、人员由分公司承接。截止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昌都高争注销清算工作已完成。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经2015年9月12日召开的公司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公司计划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不超过4600万股,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为把握市场机遇,尽快完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之后进行置换。若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所需资金,公司将通过自筹方式解决;如果募集资金有剩余,将用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

  (一)对高争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本项目实施主体为高争爆破,根据高争爆破各股东签订的《增资协议》,增资总额为15,366.00万元,各股东以各自股权比例对应的金额进行增资,本公司的增资额为10,505.734万元。高争爆破现已在拉萨市曲水县、昌都市分别建设年产5000吨现场多孔粉状铵油炸药和胶状炸药混装车系统。本次将新增一批钻、挖、运设备,使高争爆破具备炸药生产、爆破、挖、运一条龙运营能力。

  项目达产后,可年新增爆破量1,260万立方米,每年能增加营业收入3.53亿元,项目经济效益指标为:项目内部收益率26.76%,投资回收期5.02年。

  (二)年产3000万发工业雷管生产线建设项目

  项目一期投资额10,342.00万元,该投资额内注册资本外的资金由本公司和宜宾威力按所持有的项目公司股权比例向项目公司投入,本公司共需投入6,722.30万元。其中项目设备购置费1,319.50万元。

  项目达产后,每年能增加营业收入1.75亿元,项目经济效益指标为:项目内部收益率19.01%,投资回收期6.96年。

  (三)信息化平台二期建设项目

  该项目的新增建设投资为4,502.90万元。本项目无新增建构筑物,只新增信息中心及机房的装饰及电气工程,该部分费用为192.30万元,新建必要的室外工程,投资200万元,建筑工程费用共计392.30万元。本项目设备购置费2,539.80万元(含设备运杂费)。其他费用818.10万元。

  项目的实施可以使企业机构设置合理、业务流程科学;改变观念,提高员工的素质;缩短生产周期,提高市场响应速度;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市场占有率;提高市场预测能力,以最低的库存保证供需平衡。总之,本项目实施不仅通过视频数据实时传递的方式有效地控制安全生产的实时情况,提升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还将供应商、生产质量、库存商品核算、条码等纳入一体化协同管理之中,提升企业的整体管理水平,从整体上提升企业的竞争力。

  (四)乳化炸药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项目新增建设投资为3,026.00万元。本项目在利用现有生产线设备基础上,新增购置部分设备。

  项目实施后,每年能增加利润总额572.00万元,项目经济效益指标为:项目内部收益率11.30%,投资回收期7.30年。

  (五)危险货物运输项目

  本项目实施本项目投资总额为3,032.00万元。本项目共计采购危险品运输车辆30辆,押运用越野车3辆,采购金额投资1,830.00万元(含运杂费)。

  项目实施后,可及时满足客户的配送需求,消除客户购买的排队轮候现象,更好地为客户提供全方位服务,增加公司民爆产品的销售,增加配送服务收入,提高公司整体经营效益。

  二、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满足公司发展需求,有利于进一步延长公司产业链,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促进公司做大做强,实现跨越式发展。预计募集资金到位后,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如下:

  (一)增强核心竞争力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密围绕公司现有核心业务,用于产品技术升级、进一步延伸公司产业链、完善公司信息管理系统。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完成后,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将得到增强,核心竞争力将进一步提高。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将扩大公司业务规模、增加产品技术含量,为公司进一步做强做大打下良好基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备较好的盈利前景和联动效应,项目建成并达产后,将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积极的影响。

  1、对资产负债率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水平将降低,有利于提高公司的间接融资能力,降低财务风险,对于公司利用财务杠杆融资,优化公司财务结构起到积极作用。

  2、对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过公司详细的市场调研,产品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项目顺利实施后,对于公司的市场开拓、技术提升、生产能力、产品质量都有较大幅度的提高,从而进一步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3、对净资产和净资产收益率的影响

  本次募股资金到位后,公司净资产和每股净资产将大幅增加,这将增强公司规模和实力,提升公司后续持续融资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建设周期,项目达产需要一定时间,在短期内难以完全产生效益,公司短期内净资产收益率会有所下降。但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逐步达产,将增强公司的生产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盈利水平将增加,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将逐步提高。

  (三)新增固定资产折旧情况及对公司未来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来新增固定资产按现有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政策,即采用平均年限法,机器设备、运输设备折旧年限按10年,电子设备折旧年限按3~6年,房屋建筑物折旧年限按25年,净残值率均取3%,则年新增折旧额总计约为2,585.55万元。

  在募投项目达产前,由于项目还没有完全产生收益,新增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会对公司短期内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的压力;由于上述募投项目盈利前景良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产后,产生的效益如下表:

  单位:万元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产后,年新增净利润足以抵消年新增固定资产折旧费,因此新增固定资产折旧对公司总体经营业绩影响较小。

  第五节 风险因素及其他重要事项

  一、风险因素

  除本招股意向书摘要“重大事项提示”中披露的风险外,投资者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行业政策风险

  1、行业政策调整加剧行业竞争的风险

  2006年国务院颁布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鼓励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采用提高民用爆炸物品安全性能的新技术,鼓励发展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配送、爆破作业一体化的经营模式。2011年发布的《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鼓励民用爆炸物品行业进一步优化产品结构、提高产业集中度、推行爆破服务一体化模式。民爆行业产业政策调整,正引领民爆行业逐步提高产业集中度,促进规模化和集约化经营,并向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配送、爆破作业一体化的经营模式方向发展。

  作为西藏自治区的唯一集生产、销售、配送、爆破服务为一体的民爆企业,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销售网点与储存仓库遍布西藏各地区,年产10,000吨现场混装炸药车作业系统也将投入生产,具备适应行业发展要求的竞争优势。目前,公司的销售区域全部在西藏自治区内,主要竞争对手是在区内拥有混装炸药车作业系统的中金新联爆破和葛洲坝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墨竹工卡分公司等,年现场混装炸药产能均为4,000吨。如果公司不能进一步充分利用民爆行业产业政策调整和产品结构优化所带来的发展机遇,迅速适应《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等的要求,公司的竞争优势可能被削弱。同时,公司可能直接面对规模更大、生产成本更低的内地企业以及区内爆破工程服务企业的竞争,公司继续保持快速发展态势将面临一定风险。

  2、民爆器材价格放开带来的竞争风险

  由于西藏自治区所需的民爆器材及原料主要从内地采购,产品运输成本相对较高,同时受地域影响,企业承担的社会责任较多,各项成本偏高,区内民爆器材销售价格历来均远高于内地。根据部分地区物价局网上披露信息,2014年12月民爆器材销售价格放开前,其核定的民爆器材终端销售价格与发行人终端销售价格比较如下:

  单位:元/吨

  ■

  注:1、由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大多以民爆产品生产为主,其销售价格为出厂价,与发行人终端销售价格可比性不强,故选择上述地区乳化炸药终端销售价格进行比较。

  2、产品包装规格不同销售价格有差异。

  2014年12月25日,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民爆行业发展,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公安部联合发文《关于放开民爆器材出厂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放开民爆器材出厂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并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尽快取消对民爆器材流通费率的管理,流通环节价格由市场竞争形成。

  民爆器材价格的放开,将促进行业市场化进程,从长远来看,有利于行业的健康发展、促进行业内优势企业做大做强、增强行业整体竞争力,推动民爆行业转型升级;但短期内可能促使价格竞争趋于激烈,对民爆行业未来经营和利润水平造成一定的影响。

  目前,公司销售区域全部在西藏自治区,在该区域内,除中金新联爆破、葛洲坝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墨竹工卡分公司各拥有的4,000吨/年现场混装炸药与发行人存在竞争外,目前尚无其他竞争对手。价格放开后,发行人除对国家重点工程拉林铁路建设方的销售价格有所优惠外,截至目前,公司的采购和销售价格未发生大的变动,但为顺应民爆行业市场化竞争趋势,公司将根据市场竞争及供需情况对产品价格适时做出调整,这可能会对公司的盈利能力造成一定的影响。

  (二)经营风险

  1、产品销售市场较为集中的风险

  公司地处矿产资源丰富、基础设施建设尚处于高速发展阶段的西藏地区,其主营业务收入全部来自西藏自治区。随着西藏自治区大规模的资源开发和大量的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以及国家对西藏地区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作为西藏唯一集生产、销售、运输和爆破服务为一体的民爆企业,未来几年公司业务有望保持快速增长态势,公司有望进一步扩大在西藏地区民爆行业的优势地位。但由于公司营业收入主要依赖西藏自治区内的基础建设投资和矿产资源开发,如果西藏自治区经济发展速度放缓,基础建设投资、矿产资源开发出现周期性波动,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从而导致公司存在一定的区域市场风险。

  2、对重大客户依赖的风险

  2013年~2015年6月,华泰龙矿业为公司第一大客户,2013、2014、2015年度公司对其销售收入分别为6,105.93万元、7,924.90万元、4,095.07万元,占公司销售收入的比重分别为31.69%、34.60%、16.67%。2015年下半年,华泰龙矿业将其爆破作业业务全部移交给中金新联爆破实施,公司销售给其的民爆产品也全部转移销售给中金新联爆破。中金新联爆破公司拥有的年产4000吨现场混装炸药已建成,目前处于试运行阶段,预计2016年下半年将通过验收并投产。由于中金新联爆破公司自产的工业炸药成本较低,未来其爆破作业所需的大量炸药将以自产为主,只有因受作业面限制而需的少量规格工业炸药及雷管及导爆管仍需从本公司采购。2013、2014、2015年度华泰龙矿业对工业炸药的需求量为3,508.69吨、4,577.53吨、3,530.68吨,中金新联爆破公司年产4000吨现场混装炸药投产后,华泰龙矿业对本公司工业炸药的需求量会有较大幅度下降,如公司不能及时拓展新的客户,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3、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本公司乳化炸药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为硝酸铵,硝酸铵占原材料成本的比重为60%左右,硝酸铵的年度采购总量与采购单价情况如下表:

  ■

  随着5,000吨多孔粒状铵油现场混装炸药、5,000吨胶状乳化现场混装炸药陆续投产,公司对硝酸铵的需求量将进一步增加。本公司报告期内硝酸铵平均采购价格(含运费、装卸费等)分别为2,851.11元/吨、2,634.52元/吨、2,457.98元/吨和2,375.15元/吨,呈现下降趋势,对企业生产有利,但未来若硝酸铵价格重新上扬,将不利于公司成本控制。

  硝酸铵作为普通化工原料,市场上供应充足,但由于硝酸铵是本公司最主要的原材料,其价格波动将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

  4、原材料供应商较为集中风险

  公司主要原材料硝酸铵、硝酸铵(多孔)全部从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采购,近三年一期公司从其采购金额占原材料总采购金额比例均超过35%,对其有一定的依赖。

  硝酸铵、硝酸铵(多孔)属于普通化工原料,市场上供应充足,一直以来,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均能满足公司的需求。如果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满足需求,虽然公司可以选择向其他供应商采购,但会增加运输距离,并相应增加公司的运输成本,从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5、相关行业周期波动带来的风险

  民爆器材产品广泛应用于煤炭、金属、非金属等矿山开采,铁路、公路、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民爆行业对基础工业、基础设施建设的依赖性较强,民爆行业与基础设施相关行业投资水平关联度较高,因此相关行业周期波动将对公司收入及盈利的稳定性造成一定的影响。

  (三)安全风险

  由于民爆器材及原材料的高危特性和社会安全属性,安全问题成为民爆行业企业采购、生产、储存、销售和运输的首要问题。若由于安全风险控制不当而发生意外事故,则会严重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和社会形象,企业也会面临停产整顿、裁减安全生产许可能力甚至取消生产资质的处罚。面对行业固有风险,公司通过选择先进的工艺技术、生产设备和控制系统,提高系统运行的本质安全度,制定和不断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从内部管理上提高安全性。同时,公司定期聘请由具有甲级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的兵器工业安全技术研究所进行的现状综合安全评价,涵盖各生产线、储存仓库,评价结论均为安全级。

  虽然公司自成立以来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采取了上述积极措施加强安全管理,安全管理水平也得到了行业主管部门的认可,但由于本行业固有的危险属性导致不确定因素的存在,因此不能完全排除因偶发因素引发的意外安全事故的可能性,从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影响。

  (四)财务风险

  1、毛利率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52.96%、54.91%、53.09%和53.65%,公司综合毛利率呈现小幅波动的趋势,主要受工业炸药毛利率波动的影响。

  2014年12月以前,公司的销售价格由西藏自治区物价部分核定,相对较为稳定,2014年12月25日,价格主管部门放开了民爆器材出厂价格,民爆生产、销售企业可以根据市场需求以及竞争情况自主决定产品销售价格,自主性进一步加强,可一定程度减轻原材料等成本波动对公司毛利率的影响。价格放开后,公司除对国家重点工程拉林铁路建设方的销售价格有所优惠外,公司的采购和销售价格未发生大的变动。截至目前,尚未对公司产品销售毛利率构成重大影响,公司也暂无下调产品价格的计划。但如果因政策调整导致市场竞争环境发生较大变化,公司产品销售价格可能进行调整,公司毛利率存在波动甚至下滑的风险。

  2、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按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口径计算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34.80%、26.12%、21.79%和11.92%。本次发行结束后,本公司的净资产将大幅增长,由于募集资金项目短期内还不能发挥效益,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将有所下降,因此存在因净资产收益率下降而引致的相关风险。

  3、税收优惠政策风险

  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企业所得税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藏政函【2014】51号)的规定:“西藏自治区的企业统一执行西部大开发战略中企业所得税15%的税率”、“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暂免征收我区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报告期内,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执行的企业所得税率为15%,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执行的企业所得税率为9%。

  报告期内,公司合并范围内享受上述税收优惠金额分别为538.21万元、991.27万元、1,532.65万元和817.32万元,占同期公司合并净利润比例分别为10.34%、15.65%、23.06%和20.01%。

  若上述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将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五)管理风险

  1、人力资源风险

  公司地处西藏自治区,人才相对缺乏,虽然公司已经形成了成熟的经营模式和管理制度,培养了一批较高素质的业务骨干和核心人员,但未来随着公司业务所处行业市场竞争的不断加剧,相关技术人才的竞争也将日趋激烈。如果公司不能有效保持业务骨干和核心技术人员的激励机制并根据环境变化而不断完善,将会影响到相关人员积极性、创造性的发挥,造成人才流失,从而给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在公司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产业链不断延伸,随着现场混装炸药的投产、工业雷管项目的实施、爆破服务产业进一步延伸,公司经营规模持续扩大和业务范围的不断拓宽将对人力资源及其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司对具有较高管理水平和较强专业技术能力的高素质人才需求量也在不断增长,但由于公司地处西藏地区,对高素质人才的吸引力方面处于相对劣势,存在人才供给不足而影响公司长远发展的隐患。

  2、公司规模快速扩张带来的管理风险

  近年来,公司把握了民爆行业产业政策调整和产业结构优化所带来的发展机遇,经营业绩稳步提升。公司经过多年的发展,已拥有一批精干、富有开拓精神的管理团队,公司管理团队在民爆行业积累的经验为公司业务拓展提供了有力保障。目前,本公司各项管理制度配套齐全,各部门职责分工明确,管理效率不断提高,保障了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

  随着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将会面临市场开拓、资源整合等方面的挑战,如果本公司管理层素质及管理水平不能适应公司规模迅速扩张、业务范围拓展的需要,组织模式和管理制度未能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而及时调整、完善,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本公司市场竞争力,公司存在规模迅速扩张引致的经营管理风险。

  3、大股东控制风险

  高争集团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发行前持有本公司80.90%的股权,发行后持有本公司股权也将超过50%。目前,公司已建立了多元化的股权结构、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法人治理结构,并制定了各项规章制度,力图使公司的决策更加科学、合理和透明;但若各项制度执行不力,控股股东有可能利用其控股地位,通过行使表决权或其他方式对公司在经营决策、人事、财务及其他管理等方面进行控制,导致公司中小股东利益受到损害。

  (六)募集资金投向风险

  根据2015年9月12日召开的公司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分别投资于对高争爆破增资项目、年产3,000万发工业雷管生产线建设项目、信息化平台二期建设项目、乳化炸药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和危险货物运输项目。上述项目实施后,本公司将成为集胶状乳化炸药、现场混装炸药、导爆管雷管的生产、销售、仓储、运输和爆破作业等业务为一体的民爆企业。

  尽管本公司在确定投资前,已对这些项目技术成熟性、先进性及市场前景进行了反复研究和充分论证,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民爆器材企业的未来发展方向,但项目实施投产后的效益情况将受宏观经济、市场环境、行业需求及本公司销售经营能力等多方面的因素影响,从而影响到原有市场的增长及新市场份额的开拓,从而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期收益的实现。

  (七)技术风险

  公司现有产品乳化炸药、即将投产的现场混装炸药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品导爆管雷管和电子雷管均是国家鼓励发展的爆破器材,其生产工艺和技术均为国内成熟而稳定的技术,但随着市场需求的不断变化,未来民爆行业新产品开发、新技术应用的速度将越来越快,本公司如不能加大新产品开发力度和增强技术创新能力,提高现有生产线的工艺水平,适时推出满足行业发展所需要的新产品、新技术和新工艺,将可能存在产品或技术落后的风险。

  (八)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成投产、产生经济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可能导致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出现下降。本次融资募集资金到位当年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存在短期内被摊薄的风险。此外,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能实现预期效益,也将可能导致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被摊薄,从而降低公司的股东回报。

  (九)股市风险

  由于股票市场的价格不仅取决于企业的经营状况,同时还会受到利率、汇率、宏观经济、通货膨胀和国家有关政策等因素的影响,并与投资者的心理预期、股票市场的供求关系等因素息息相关。因此,股票市场存在着多方面的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公司股票时可能因股价波动而带来相应的投资风险。

  二、其他重要事项

  (一)重大商务合同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正在履行或将要履行的重要合同主要包括:销售合同18份、采购合同14份、借款合同3份、工程合同1份、建设施工合同3份、雷管生产线项目投资合作框架协议1份、对子公司增资协议1份。

  (二)对外担保情况、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子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形。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子公司无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及发行时间安排

  一、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的情况

  ■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有关重要日期

  ■

  第七节 备查文件

  投资者可在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办公地点查阅招股意向书及备查文件,查阅时间为每个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6:00。

  发行人: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拉萨市北京西路133号

  联系电话:0891-6807952

  联系传真:0891-6807952

  联系人:刘长江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层

  联系电话:0731-88954781

  联系传真:0731-88954643

  联系人:冯海轩、肖维平、晏亚平、徐行刚、郑扬、李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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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接A17版)

本版导读

2016-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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