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7-01-13 来源: 作者: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1月13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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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6次,全年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年度可供分配收益的50%。本基金2016年度可供分配收益为100,928,607.23元,本次分红符合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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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当天有效申购或转入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有效赎回或转出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托管于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即场内)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只能是现金分红。托管于注册登记系统(即场外)的基金份额分红方式可为现金分红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红利再投资部分以场外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

  3、持有场外基金份额的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17年1月18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通过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若投资者通过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中心查询到的中登记录的分红方式与相关销售机构记录的分红方式不符,以客服中心查询到的中登记录的分红方式为准。如投资者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2017年1月17日15:00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4、权益分派期间(2017年1月16日至1月18日)暂停本基金的跨系统转登记业务。

  5、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bocim.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66/021-38834788)咨询相关事宜。

  6、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月13日

  关于中银活期宝货币市场基金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开通基金代销货币基金快速

  赎回业务的公告

  为了进一步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加强投资者服务,提升资金使用效率,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协商一致决定,自2017年1月16日起,在中国银行开通中银活期宝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中银活期宝货币”)的基金代销货币基金快速赎回业务(以下简称“快速赎回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快速赎回业务

  快速赎回业务是本公司与中国银行合作共同为投资者提供的增值服务,在符合相关协议及业务规则的情况下,投资者通过中国银行指定平台(包括柜台、手机银行和网上银行)提交快速赎回申请,本公司委托中国银行实时向投资者银行账户划付该笔快速赎回申请金额,投资者同意本公司将对应的货币基金份额过户至本公司快速赎回业务专用账户并赎回,赎回申请所属申请日(自然日,含当日)起的基金份额收益归本公司,所有赎回款用于偿还本公司的垫付款项。

  二、适用范围

  1.本业务适用的基金范围为中银活期宝货币(基金代码:000539)。

  2.本业务的服务对象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银行的规定,在中国银行指定平台开立基金交易账户并投资持有中银活期宝货币的个人投资者。如未来本公司和中国银行协商一致调整快速赎回业务适用范围,届时将由本公司或中国银行另行公告。

  三、业务规则

  1.投资者同意遵守快速赎回业务的相关协议及业务规则。

  2.业务办理时间:中国银行柜台快速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为中国银行各支行工作时间,中国银行电子通道(如:手机银行和网上银行等)快速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为每个自然日的0:00-24:00(即7×24小时)。本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临时暂停快速赎回业务,并由本公司或中国银行网站公告等形式通知投资者,届时不再另行发布公告。

  3.快速赎回申请一旦提交,不允许撤销。

  4.单个投资者单笔快速赎回申请的份额上限为50,000份(含),单日累计快速赎回申请的份额上限为50,000份(含),单日快速赎回申请的份额不得低于为0.01份,单日基金账户最低保留份额不得低于10份。本公司可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相应调整上述交易限额后,并由本公司或中国银行通过网站公告等形式通知投资者,届时不再另行发布公告。

  5.本公司对快速赎回总额设置限额,快速赎回总额可能根据实际情况发生变化,如快速赎回总额达到限额,本公司和中国银行将临时暂停快速赎回业务,并视情况决定是否恢复该业务。本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临时暂停快速赎回业务,并由本公司或中国银行通过网站公告等形式通知投资者,届时不再另行发布公告。

  6.投资者发起货币基金快速赎回业务申请,并由本公司实时垫付该笔快速赎回金额后,从投资者发起快速赎回申请所属申请日(自然日,含当日)起的基金份额收益归本公司。

  四、服务费用

  投资者通过中国银行申请中银活期宝货币快速赎回服务,暂无需向本公司支付手续费,如有调整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五、重要提示

  1.投资者通过中国银行办理快速赎回业务的相关流程应遵循中国银行的有关规定,投资者申请快速赎回业务前,应仔细阅读相关服务协议以及业务规则。

  2. 本公告仅对在中国银行开通快速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中银活期宝货币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3.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情

  1)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站:http://www.bocim.com

  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4788、400-888-5566

  2) 中国银行

  网站:www.boc.cn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六、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公司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月13日

本版导读

2017-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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