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理财产品投资的进展公告

2017-01-13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力士”)于2017年1月11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支行(以下简称“建行绍兴支行”)签署了《中国建设银行浙江省分行“乾元”保本型人民币理财产品》,相关情况如下:

  一、本次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该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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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该对外投资的审批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6年6月20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理财产品投资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运用公司资产作出的单项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权限为不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0%(含10%)。公司201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426,457,881.60元。本次投资的理财产品金额不超过1.42亿元(含本数),且不属于《风险投资管理制度》中规定的风险投资范围,故公司本次投资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进行理财产品投资的目的

  在充分保障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相关项目建设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2、存在的风险

  (1)尽管公司进行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相关工作人员存在违规操作和监督失控的风险。

  3、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进行适度的保本型短期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好的投资回报,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四、投资的内部控制

  1、董事长在上述投资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根据日常资金冗余情况拟定购置理财产品的品类、期限、金额,并报公司财务总监审核同意后,经董事长签批相关协议后方可实施,协议中应明确界定产品类型为保本型(含保本浮动收益型)。

  2、公司财务部门应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或影响正常资金流动需求的状况,将及时采取相应赎回措施;同时每月汇总理财产品投资情况,交董事会备案。

  3、公司内审部负责对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开展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对投资理财产品的品种、时限、额度、及履行的授权审批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出具相应的意见,向董事会汇报。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短期保本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收益情况。

  五、本公告日前十二个月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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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序号为1、2、3、4、5、6、7的理财产品均已到期,并如约收回本金和收益。序号为8的理财产品正在履约中。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就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二日

本版导读

2017-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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