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再次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二次问询函》暨公司股票继续停牌的公告

2017-01-13 来源: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司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9月2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并于2016年9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2016年10月18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2207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详见公司2016-068号公告)。公司于2016年11月4日对《问询函》进行了回复(详见公司2016-074号公告),并及时公告了《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2016年11月10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二次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2262号,以下简称"《二次问询函》",详见公司2016-077号公告)。

  公司收到《二次问询函》后,积极组织中介机构等各方共同对《二次问询函》中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鉴于《二次问询函》涉及的相关情况需核实、查证,并需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关核查意见。2016年11月16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二次问询函>暨公司股票继续停牌的公告》(详见公司2016-078号公告),预计2016年11月24日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回复文件。

  由于《二次问询函》涉及的有关事项,公司于2016年11月24日、12月1日、12月8日、12月15日、12月22日、12月29日和2017年1月6日分别发布了《关于再次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二次问询函>暨公司股票继续停牌的公告》(详见公司2016-079号、2016-082号、2016-084号、2016-085号、2016-089号、2016-090号和2017-001号公告)。

  再次延期回复期间,公司就本次重组方案与监管部门保持沟通,目前监管部门尚无明确意见,故无法在2017年1月13日之前完成《二次问询函》的回复工作,公司将再次延期回复《二次问询函》,在此期间,公司股票继续停牌。

  公司将继续积极协调各方推进《问询函》的回复工作,预计不晚于2017年1月20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回复文件,待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后发布关于《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延期回复期间,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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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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