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1-13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现场会议于2017年1月12日14:00在连云港花果山国际酒店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1月11日--1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月12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月11日15:00--2017年1月1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由副董事长秦兆平先生主持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96,725,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98,634,538股的49.5671%。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计2名,共计代表股份296,683,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98,634,538股的49.5600%;通过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的股东共计3名,代表股份42,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98,634,538股的0.0071%。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江苏云台山律师事务所指派苗红伟、马海峰律师现场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提案的表决情况

  提案:《关于对远大物产集团(新加坡)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6,71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3%;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7%;弃权0股。其中,中小股东(即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3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0875%;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9125%;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云台山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苗红伟、马海峰。

  (三)结论意见:公司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江苏云台山律师事务所关于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三日

本版导读

2017-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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