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7-01-13 来源: 作者:

  证券简称:广东明珠 证券代码:600382 编号:临2017-002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2017年第一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无董事对本次董事会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

  ● 本次董事会议案获得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7年第一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7年1月7日以通讯等方式发出,并于2017年1月1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时间:上午9:00,现场会议地址:公司六楼会议室)。会议应到会董事9名,实际到会董事9名(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董事6名,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3名),会议由董事长张文东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和书面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参与共同合作投资“怡景花园”开发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发布的《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共同合作投资“怡景花园”开发项目的公告》(临2017-004)。

  (二)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广东明珠集团置地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发布的《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广东明珠集团置地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临2017-005)。

  (三)关于修订《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修订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具体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1月13日

  

  证券简称:广东明珠 证券代码:600382 编号:临2017-003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2017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2017年第一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7年1月7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并于2017年1月12日在公司技术中心大楼六楼2号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会监事3名,实际到会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小华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此前全体监事列席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7年第一次临时会议,认为董事会作出的决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三、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和书面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参与共同合作投资“怡景花园”开发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充分发挥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经营效率,提高公司经营收益,同意公司参与梅州佳旺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旺房地产”)位于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三角镇宫前村的“怡景花园”房地产开发项目(以下简称“怡景花园开发项目”)的合作投资。公司本次拟投资金额为人民币30,000万元。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参与“怡景花园”房地产开发项目合作投资,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的战略布局,为公司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公司参与上述共同合作投资符合《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广东明珠集团置地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广东明珠集团置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置地公司”)为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00万元,经营范围是:房地产开发、销售;实业投资;设备和物业租赁;国内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为了增强置地公司的资本实力,进一步提升其经营能力,同意对置地公司以每1出资额1.00元的价格实施增资扩股,由公司向置地公司增资人民币30,0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置地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60,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90,000万元。本次增资将全部由公司以现金出资的方式实施。

  本次增资完成后,置地公司的股权结构维持不变,置地公司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本次投资为非关联交易。

  监事会认为,置地公司本次增资扩股将为扩大业务规模提供有力保障,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7年1月13日

  

  证券简称:广东明珠 证券代码:600382 编号:临2017-006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

  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月12日分别接到公司股东兴宁市金顺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宁金顺安”)及兴宁市众益福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宁众益福”)来函通知,兴宁金顺安、兴宁众益福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进行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质押的具体情况

  (一)兴宁市金顺安投资有限公司

  兴宁金顺安将其所持有的公司限售股51,311,0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99%),质押给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质押期限为叁年,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本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的初始交易日为2017年1月10日,购回交易日为2020年1月9日。质押期间该股份予以冻结不能转让。上述质押已在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了相关手续。

  待购回期间,标的股份对应的出席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权等股东权利仍由原股东兴宁金顺安行使。

  据了解,兴宁金顺安本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主要用于补充其营运资金等。兴宁金顺安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资金偿还能力,到期后兴宁金顺安将以其自有资金偿还。

  截至本公告日,兴宁金顺安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51,580,0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05%,累计质押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51,311,0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99%。

  二、兴宁市众益福投资有限公司

  兴宁众益福将其所持有的公司限售股27,488,0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9%),质押给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质押期限为叁年,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本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的初始交易日为2017年1月6日,购回交易日为2020年1月5日。质押期间该股份予以冻结不能转让。上述质押已在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了相关手续。

  待购回期间,标的股份对应的出席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权等股东权利仍由原股东兴宁众益福行使。

  据了解,兴宁众益福本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主要用于补充其营运资金等。兴宁众益福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资金偿还能力,到期后兴宁众益福将以其自有资金偿还。

  截至本公告日,兴宁众益福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27,488,0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9%,累计质押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27,488,0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9%。

  二、公司将根据公司股份质押情况持续进行信息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三日 

  证券简称:广东明珠 证券代码:600382 编号:临2017-005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广东明珠集团置地

  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资标的名称:广东明珠集团置地有限公司

  ● 增资金额:广东明珠集团置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置地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60,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90,000万元。

  一、增资情况概述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月12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7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广东明珠集团置地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具体增资情况如下:

  为了增强置地公司的资本实力,进一步提升其经营能力,拟对置地公司以每1出资额1.00元的价格实施增资扩股,由公司向置地公司增资人民币30,0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置地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60,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90,000万元。本次增资将全部由公司以现金出资的方式实施。

  本次对置地公司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涉及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上述增资额度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须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置地公司的基本情况

  名 称: 广东明珠集团置地有限公司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 所:兴宁市官汕路99号

  法定代表人:张文东

  注册资本:人民币陆亿元

  成立日期:2011年10月14日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实业投资;设备和物业租赁;国内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全资控股股东: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数据(截止2015年12月31日):

  单位:元

  ■

  注:以上数据已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全资子公司置地公司进行增资,有利于增强置地公司的资本实力,将进一步促进置地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保障置地公司未来项目的顺利进行,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不会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本次增资完成后,置地公司的股权结构维持不变,置地公司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增资不影响公司的主业经营,预计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7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八届监事会2017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月13日

  

  证券简称:广东明珠 证券代码:600382 编号:临2017-004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共同合作投资“怡景花园”

  开发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怡景花园”房地产开发项目。

  ● 投资金额:人民币叁亿元整。

  ●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涉及重大资产重组。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充分发挥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以下简称“公司”)经营效率,提高公司经营收益,公司拟参与梅州佳旺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旺房地产”)位于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三角镇宫前村的“怡景花园”房地产开发项目(以下简称“怡景花园开发项目”)的合作投资。公司本次拟投资金额为人民币30,000万元。

  本次共同合作投资额度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7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该额度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对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梅州佳旺房地产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梅州市客都新村陶然居汇缘楼(D23栋)1408房

  法定代表人:肖涛

  注册资本:人民币伍仟万元

  成立日期:2015年06月15日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租赁及信息咨询服务;商业物资供销业的零售、批发;工程机械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佳旺房地产与公司之间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梅州市为广东省省辖地级市,位于广东省东北部,地处闽、粤、赣三省交界处,面积1.5925万平方公里,交通便捷,投资环境良好。梅州市地改市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加快,城市建成区人口、规模迅速扩张,城市建设与房地产开发两者良性互动,房地产业进入有序发展时期。到目前为止,梅州市房地产业基本上实现了创业任务,居民住房质量显著改善,产业结构趋向合理,市场体系基本建立。

  怡景花园开发项目位于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三角镇宫前村,东起村道,南至规划道路,西至沿江路、北至下穿隧道,该地块属梅州市A类地段,步行10分钟可至市中心。该项目西侧为梅江河沿江景区,东侧为梅州市火车站、客天下景区,南侧为客都大桥,北面为梅州市人民政府、城区中心,周边环境优越,地理位置优势明显。

  怡景花园开发项目占地面积约为48,39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为198,861平方米,建成可售标的包括住宅、商铺和地下车库。

  四、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参与共同合作投资怡景花园开发项目,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的战略布局,为公司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公司参与上述共同合作投资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一)标的项目未来可能会受到产业政策、市场竞争、内部经营管理等诸多因素影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可能存在经营情况未达预期的投资风险;

  (二)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将与合作对方积极沟通,采取适当的策略、管理措施加强风险管控,力争获得良好的投资回报;

  (三)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及时披露相关进展。

  六、备查文件

  (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7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四)公司第八届监事会2017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月13日

本版导读

2017-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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