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7-01-13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17-003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配偶购买公司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17年1月12日收盘后接到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通知,其于2017年1月12日通过二级市场以自有资金购入本公司股票,平均成交价格在每股23.50元左右。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票购买背景及具体情况

  2017年1月12日从二级市场购买股票的人员为:

  董事、副总经理:曹治年及其配偶

  监事:褚柯;李付强。

  副总经理:苏党林;秦军及其配偶。

  上述人员2017年1月12日股票购买具体情况如下:

  ■

  上述人员购买公司股份,是基于对目前资本市场形势的认识及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前景的信心,并承诺在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关于董事、副总经理曹治年先生由于误操作构成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

  根据曹治年先生提供的情况说明,在本次买入股票的操作过程中,由于分多笔买入,过程中出现操作失误,出现了一笔6200股的卖出并已成交。导致本次卖出的原因是操作失误;为了弥补失误,曹治年先生已主动向公司上缴本次交易所获得收益,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司相关公告。

  三、本次股票购买前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变化

  ■

  本次购买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规定。

  公司将继续关注公司控股股东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公司股票变动的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股份购买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四、其他提示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谨慎投资、注意风险。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月13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17-004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

  副总经理操作失误导致短线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曹治年先生于近日出现短线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形。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披露如下:

  一、曹治年先生本次买卖公司股票的基本情况

  截至2017年1月11日,曹治年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647,4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411,852股),占公司总股本0.16%,曹治年先生于2017年1月12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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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交易完成后,曹治年先生持有1,7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17%.

  二、本次事件的过程和处理

  根据曹治年先生提供的情况说明,在本次买入股票的操作过程中,由于分多笔买入,过程中出现操作失误,出现了一笔6200股的卖出并已成交。导致本次卖出的原因是操作失误;为了弥补失误,曹治年先生已主动向公司上缴本次交易所获得收益,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

  1、根据《证券法》第47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3.1.9条的规定,构成短线交易,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根据当日买入股份均价,及卖出6200股的均价差额计算,在不考虑交易佣金的情况下,曹治年先生在本次操作中获取收益为37.2元,已上缴至公司。

  2、曹治年先生已深刻认识到了因本次操作失误构成短线交易而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同时承诺: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第47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公司股票。

  3、公司董事会已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重申相关法律法规,并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月13日

本版导读

2017-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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