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延期回复《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2017-01-13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2月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63395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我公司提交的《山东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收到《反馈意见》后,积极组织相关中介机构就反馈意见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研究和讨论,并对问题逐项进行落实。由于本次反馈意见部分问题的核查及回复工作量较大,为认真做好对反馈意见的回复工作,公司正组织各中介机构按照相关准则和要求,编制、更新申请文件涉及的审计报告、财务数据及相关信息。因此,公司预计无法在反馈回复到期日(2017年1月16日)前完成反馈意见的书面回复及披露工作。

  鉴于上述原因,为认真做好对反馈意见的回复工作,根据《反馈意见》的相关要求,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自2017年1月16日起延期不超过30个工作日(2017年3 月2日)提交《反馈意见》的书面回复及附件材料。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 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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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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