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7-01-13 来源: 作者:

  证券简称:欧菲光 证券代码:002456 公告编号:2017-006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7年1月12日(星期四)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1月11日15:00-2017年1月12日15:00。其中:

  (1)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月11日15:00至2017年1月12日15:00。

  4、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街道松白公路华发路段欧菲光科技园一楼会议室

  5、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共69人,代表公司股份数369,067,54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6.46%。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共17人,代表公司股份数353,026,22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2.5%;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52人,代表公司股份总数为43,041,31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96%。

  2、会议对董事会公告的股东大会提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3、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参加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69,067,543股,其中同意票369,067,54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参加该议案表决的中小投资者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2,152,423股,同意票62,152,4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

  2、审议《关于银行授信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69,067,543股,其中同意票369,067,54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参加该议案表决的中小投资者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2,152,423股,同意票62,152,4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与会董事签署的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月12日

  

  证券代码:002456 证券简称:欧菲光 公告编号:2017-007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管、监事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月12日收到公司总经理宣利先生、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肖燕松先生、财务总监李素雯女士、监事、摄像头模组事业部副总裁赵伟先生增持公司股份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情况:

  ■

  增持前后持股变化情况:

  ■

  本次增持后,宣利先生通过个人账户直接持有公司股票264,300股,肖燕松先生通过个人账户直接持有公司股票680,000股,李素雯女士通过个人账户直接持有公司股票1,542,790股,赵伟先生通过个人账户直接持有公司股票182,317股。

  二、增持方式:

  宣利先生、肖燕松先生、李素雯女士、赵伟先生均通过个人账户在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

  三、本次增持计划的承诺:

  宣利先生、肖燕松先生、李素雯女士、赵伟先生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制度的要求,在本次增持股份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进行内幕交易及短线交易,不在敏感期买卖公司股票。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体现了公司总经理宣利先生、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肖燕松先生、财务总监李素雯女士和监事、摄像头模组事业部副总裁赵伟先生对公司发展前景及未来持续稳定发展充满信心。

  2、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3、本次股份增持计划的施行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4、公司将继续关注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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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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