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停牌进展公告

2017-01-13 来源: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停牌事由和工作安排

  鲁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筹划重大事项,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鲁丰;证券代码:002379)自2016年11月8日开市起停牌,并于2016年11月8日、2016年11月15日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事项的停牌公告》、《关于筹划重大事项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105、2016-108)。

  经与各方论证,公司确定拟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且募集资金用途涉及重大资产购买,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鲁丰;证券代码:002379)自2016年11月22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并于2016年11月22日发布了《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109)。2016年11月29日、2016年12月8日、2016年12月15日、2016年12月22日、2016年12月29日、2017年1月6日分别披露了《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16-110、2016-111、2016-113、2016-114、2016-115、2017-001)。

  截止本公告发布日,公司及有关各方正在积极推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涉及的各项工作, 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仍在进一步沟通商讨和论证。有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4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等的有关规定,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引起公司股价异常波动,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鲁丰;证券代码:002379)自2017年1月13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待公司披露相关事项后复牌。

  二、停牌期间安排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鲁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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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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