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017-01-13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7年1月7日在《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定于2017年1月23日(星期一)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根据有关规定,现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现将会议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名称: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四)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1月23日(星期一)下午14:30时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17年1月2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股票交易时间);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17年1月22日15:00-2017年1月2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投票表决时,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为准;如果网络投票中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六)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1月18日(星期三)。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因故不能出席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七)现场会议地点:广州市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63楼公司第一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

  2. 逐项审议《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3.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4. 《关于〈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5.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符合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条件的议案》;

  6.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7. 《关于签署〈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持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协议书〉、〈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书〉的议案》;

  8. 《关于签署<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书>的议案》;

  9.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10. 《关于批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

  11. 《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12. 《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公司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议案》;

  13. 《关于制订<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7-2019年)>的议案》;

  14. 《关于改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15. 《关于出资设立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议案》;

  16. 《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设立事宜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6年12月26日、2017年1月7日公司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关联股东需对议案2-11回避表决。

  三、会议登记方式

  (一)现场登记时间:2017年1月19日(星期四)9:30—17:00。

  (二)现场登记地点:广州国际金融中心63楼公司第一会议室

  (三)登记方式:

  1. 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并须于出席会议时出示。

  2. 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并须于出席会议时出示。

  3.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并须于出席会议时出示。

  4. 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并须于出席会议时出示。

  5. 接受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请于2017年1月22日上午12时前将出席股东大会的书面确认回复(见附件3)连同所需登记文件以传真或其它方式送达至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吴勇高、李 浩

  联系电话:020-83483211或020-88835125

  联系传真:020-88835128

  邮 编:510623

  2.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的食宿费、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 出席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

  3. 出席股东大会的确认回执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1月13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0987。

  2. 投票简称:“越秀投票”。

  3.议案设置及议案表决

  (1)议案设置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

  ■

  (2)填报表决意见

  根据议案内容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或“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1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月2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7年1月23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 4 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四)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附件2

  出席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

  持有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作为公司股东,现委任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依照以下指示就股东大会通知所列决议案投票,如无作出指示,则由本人/本公司的代表酌情决定投票。

  ■

  说明:请在对议案投票选择时打“√”,“同意”、“反对”、“弃权”三项都不打“√”视为弃权,在“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的两项打“√”视作废票处理。

  

  公司股东签署(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委托机构证券账户卡号码: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年月日

  委托人/委托机构联系电话:

  附注:

  1. 请填上以您名义登记与本授权委托书有关的股份数目。

  2. 本授权表决委托书的每项更改,需由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3. 本授权表决委托书须由公司股东或公司股东正式书面授权的人士签署。如委托股东为一公司或机构,则授权表决委托书必须加盖公章或机构印章。

  4. 本授权表决委托书连同通知中要求的其它文件,最迟须于2017年1月22日上午12时前传真或送达至广东省广州市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63楼越秀金控董事会办公室。

  5. 股东代理人代表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时应出示已填妥及签署的本授权表决委托书、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及通知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文件。

  附件3:

  出席股东大会的确认回执

  致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

  证券帐户卡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本人为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A股股份的注册持有人,兹确认,本人愿意(或由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于2017年1月23日举行的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附注:

  1. 请填上以您名义登记的股份数目。

  2. 此回执在填妥及签署后须于2017年1月22日12时之前传真或送达至广东省广州市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63楼越秀金控董事会办公室。现场登记无须填写本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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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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