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睿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中信建投睿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经中国证监会2016年11月22日证监许可〔2016〕2794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2、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邮储银行”),登记机构为本公司。
4、基金募集期:本基金自2017年1月16日起至2017年2月24日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5、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本公司直销机构(含直销中心和网上直销)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其他销售机构,详见本公告正文。
7、在发售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销售机构外,如增减、变更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8、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或本公司网上直销首次认购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元,追加认购单笔金额不设限制。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首次认购基金份额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金额不设限制。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认购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不设上限限制。
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方式和网上直销渠道申请认购基金份额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9、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在本公司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10、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投资者在份额发售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7年1月13日《证券时报》上或本公司网站上的《中信建投睿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2、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cfund108.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并了解基金份额发售的相关事宜。
13、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全国统一服务热线4009-108-108(免长途话费)或各销售机构咨询电话了解认购事宜。
14、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5、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依法对本基金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6、风险提示
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为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高预期风险和中高预期收益产品。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本基金以1.00元份额发售面值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有可能出现亏损。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17、本公司拥有对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本次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中信建投睿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简称和代码
中信建投睿泰A:003974
中信建投睿泰C:003975
(三)基金类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面值
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六)基金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不设固定的募集规模。
(七)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八)销售机构
1、本公司直销中心
本公司直销中心具体地点和联系方式详见本公告第七部分。
2、本公司网上直销
本公司网上直销网址详见本公告第七部分。
3、其他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其他销售机构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基金销售机构。
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地点和联系方式详见本公告第七部分。
(九)基金份额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的份额发售时间自2017年1月16日起至2017年2月24日止。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适当延长发售时间,但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的累计发售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
本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或提前结束募集,若本基金符合基金合同生效的法定条件,基金管理人将在规定时间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及基金备案材料。中国证监会将于收到前述材料后予以书面确认。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
若3个月的募集期限届满,本基金仍未达到法定的基金合同生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限届满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二、认购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认购方式
本基金的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二)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三)认购费率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如下:
表1:基金的认购费率结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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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若投资者选择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对于适用比例认购费率的认购,则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用的认购: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一:某投资人投资100,0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对应的认购费率为0.60%,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30.00元,则其可得到的A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0/(1+0.60%)=99,403.58元
认购费用=100,000-99,403.58=596.42元
认购份额=(99,403.58+30.00)/1.00=99,433.58份
投资者投资100,0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假定其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30.00元,则得到99,433.58份A类基金份额。
2、若投资者选择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则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二:某投资者投资100,00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定该笔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50.00元。则其可得到的C类基金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0.00+50.00)/1.00=100,050.00份
投资者投资100,00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定该笔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50.00元,则其可获得100,050.00份C类基金份额。
3、认购的有效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四)基金的认购限制
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首次认购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元,追加认购单笔金额不设限制。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首次认购基金份额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金额不设限制。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认购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不设上限限制。
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方式和网上直销渠道申请认购基金份额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中信建投网上直销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程序
1、开户及认购时间
认购时间为本基金份额发售日(周六、周日正常营业),全天24小时接受开户及认购业务。
2.开户及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请按照本公司网站相关指南进行操作。
(二)中信建投直销中心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程序: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文职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若是由代理人办理,需要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以及复印件;
(2)本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信息(开户银行、账户名、账号)及银行卡/存折复印件;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并签字确认;
(4)填妥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3、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表(个人)》和投资者本人的有效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的复印件,若是由代理人办理,需要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以及复印件。
注: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认购业务前,需进行风险承受力能力的测评。
4、认购资金的划拨
(1)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的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四支行
银行账号:0200 0041 2902 7314 037
(2)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7:0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全额划至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则当日申请无效。
5、注意事项:
(1)基金份额发售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未足额划来认购资金。
4)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的情形。
(2)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则顺延)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3)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则顺延)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申请接受情况,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4)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应在汇款附言/用途/摘要/备注栏正确填写直销交易账号或认购的基金名称、代码和金额等信息,并预留有效的联系方式,便于发生资金异常时及时通知。
2)投资者应在每次汇款后于汇款当日17点前将汇款单传真至本公司直销中心(传真号码:010-59100298),并电话确认(联系电话:010-59100273)。
(5)根据反洗钱法规要求,本公司直销中心不接受投资者以现金缴存的方式购买基金。
(三)销售本基金的银行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销售本基金的其他商业银行,此程序原则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销售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7:00,具体营业日及业务办理时间以各销售机构安排为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已办妥的银行借记卡;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1)已办妥的银行借记卡;
2)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四)销售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销售本基金的证券公司,此程序原则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销售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资金账户的开立(已在该证券公司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3、基金账户的开立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在该证券公司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4、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可申请认购本基金。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认购/申购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在该证券公司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各证券公司的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证券公司的说明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中信建投直销中心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程序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1)填写合格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则为负责人)签章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机构)》。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则为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法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申请时提交)。
(6)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则为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7)被授权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8)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
(9)指定银行账户信息(开户银行、开户行名称、银行账号)及账户证明文件复印件/银行开户确认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10)如需采用传真办理业务,还需签订《直销业务传真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
(11)填妥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
3、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表(机构)》,并加盖预留交易印鉴,同时提供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复印件。
注: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业务前,需进行风险承受力能力的测评。
(1)认购资金的划拨
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的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四支行
银行账号:0200 0041 2902 7314 037
(2)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7:0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全额划至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则当日申请无效。
4、注意事项:
(1)基金份额发售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未足额划来认购资金。
4)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的情形。
(2)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则顺延)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3)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则顺延)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申请接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4)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应在汇款附言/用途/摘要/备注栏正确填写直销交易账号或认购的基金名称、代码和金额等信息,并预留有效的联系方式,便于发生资金异常时及时通知。
2)投资者应在每次汇款后于汇款当日17点前将汇款单传真至本公司直销中心(传真号码:010-59100298),并电话确认(联系电话:010-59100273)。
(下转B2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