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1-13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1月6日以电子邮件等形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17年1月12日在深圳市宝安区观澜街道大布巷社区梅观高速路东侧鸿信工业园9号厂房3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董事朱晓鸥、钟景华、肖世练、金立文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齐勇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证监许可[2016]2973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深证上[2016]984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0万股,并于2016年12月2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证券简称"英维克",证券代码"002837"。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6,000万股增加至8,000万股,公司注册资本由6,000万元增加至8,000万元,上述新增股份已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登记。为及时反映公司的股本变化情况,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同意根据本次发行结果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并授权相关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根据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发行上市的实施结果对《章程(草案)》的有关发行核准、注册资本、股权结构等条款进行相应完善,并报工商机关备案"。本议案无需再行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该议案。)

  修订后《公司章程》全本及《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确定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董事长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分别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户;授权公司董事长与保荐机构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上述银行分别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该议案。)

  后续,公司将根据《募集三方监管协议》的签署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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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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