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方承诺事项的公告

2017-01-13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6年12月23日,济南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济南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 3156号),核准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或“本次交易”)事宜。本次交易已完成相关实施工作。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方做出的承诺公告如下(本公告中的简称与《济南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承诺尚在履行过程中,承诺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济南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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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承诺尚在履行过程中,承诺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济南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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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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