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公告

2017-01-13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002099 证券简称:海翔药业 公告编号:2017-003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台州市前进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州前进")收到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633000617,发证日期为2016年11月21日,有效期三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台州前进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将连续三年(2016年度至2018年度)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即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鉴于台州前进2016年已根据相关规定已按15%的税率预缴了企业所得税,因此,以上税收优惠政策不会对公司2016年度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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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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