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总经理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江春先生的通知,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2017年1月17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在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20万股,增持均价为12.149元/股,约占公司总股本0.0322%,现将本次增持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持股比例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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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事项说明
1、江春先生本次增持公司股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江春先生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在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转让所持公司股份。
3、考虑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后续可能会择机再增持公司股份,公司将继续关注其相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