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1-18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月17日在公司办公楼324会议室召开了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12月31日以公告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黄志明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有15名,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25,923,940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01%。

  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8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78,145,691股;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7,778,249股。

  出席本次会议表决的中小投资者6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5,509,757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40%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225,923,9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赞成票15,509,7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225,923,9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贾芳菲律师、姚丽丹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月17日

本版导读

2017-01-18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