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7-01-18 来源: 作者:

  根据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正证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民族证券”)签署的销售服务协议及相关业务准备情况, 自2017年1月18日起,投资者可通过以上销售机构办理大成景润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开户、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以上销售机构相关规定。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71

  网址:www.foundersc.com

  2、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40088-95618

  网址:www.e5618.com

  3、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58(免长途通话费用)

  网址:www.dcfund.com.cn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八日

  

  关于大成中证360互联网+

  大数据100指数型证券投资

  基金增加C类份额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

  为进一步满足个人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提供更便捷的销售服务,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或“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决定自2017年1月18日起,对大成中证360互联网+大数据1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收取销售服务费的C类份额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作出相应修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加C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本基金增加C 类份额后,将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并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投资者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与A 类份额或C 类份额相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原有的基金份额在增加收取销售服务费的C 类份额后,全部自动转换为大成中证360互联网+大数据1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A 类份额。A 类和C 类模式销售费率如下表所示:

  (一)本基金A 类份额(现有份额)收费模式(基金代码:002236)

  1、申购费

  投资人申购A类基金份额时,需交纳申购费用,费率按申购金额递减。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

  2、赎回费

  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随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赎回费率结构如下表所示

  ■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其中不低于25%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二)本基金C类份额(新增加份额)收费模式(基金代码:003359)

  1、申购费

  本基金C类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2、赎回费

  本基金C类份额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

  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 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6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60%÷当年天数

  H 为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C 类 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C 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

  (三)本基金C类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C类份额的销售机构暂仅包括本公司直销柜台。

  如有其他销售机构新增办理本基金C类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请以本公司届时相关公告为准。

  二、修改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

  为确保大成中证360互联网+大数据1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份额符合法律、法规和《大成中证360互联网+大数据1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公司根据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结果,对《大成中证360互联网+大数据1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本次《基金合同》修订的内容属于《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以修改的事项,属于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影响的事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合同》的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在《基金合同》“第二部分、释义”中增加:

  “45、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46、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是否收取销售服务费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不从本类别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 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

  以下序号依次修改。

  (二)在《基金合同》“第三部分、基金的基本情况”中增加:

  “八、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是否收取销售服务费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不从本类别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 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由于两类份额的收费方式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并单独公告。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两类份额之间不能转换。

  本基金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公告。

  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在不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产生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不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履行证监会要求相关流程后,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后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或者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费率水平、或者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

  (三)在《基金合同》“第四部分 基金份额的发售”中:

  将“二、基金份额的认购”中第1点的合同原文:

  “1、认购费用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认购费率不得超过认购金额的5%。”

  修改为:

  “1、认购费用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认购费率不得超过认购金额的5%。本基金认购费用仅适用于A类基金份额。”

  (四)在《基金合同》“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

  将“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中第4点的合同原文: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修改为:

  “4、A类基金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五)在《基金合同》“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中“三、基金份额持有人”中: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修改为: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六)在《基金合同》“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一、召开事由”中第1条第5小点: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修改为: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和提高销售服务费收费标准;”

  (七)在《基金合同》“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一、召开事由”中第2条第1小点: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财产承担的费用;”

  修改为: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财产承担的费用;”

  (八)在《基金合同》“第十五部分、基金的费用和税收”中:

  1、在“一、基金的费用与税收”中增加“3、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以下序号依次修改。

  2、在“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中增加:

  “3、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 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6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60%÷当年天数

  H 为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C 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托管人根据与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次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以下序号依次修改。

  3、将“五、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合同原文:

  “四、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修改为:

  “五、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基金销售服务费的调整

  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基金销售服务费,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九)在《基金合同》“第十六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中:

  将“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中合同原文: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修改为:

  “4、由于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十)在《基金合同》“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中:

  将“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之“(七)临时报告”第(16)小点合同原文:

  “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修改为:

  “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的事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基金管理人已就相关事项履行规定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2、基金管理人将据此在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时,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订。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基金管理人网站(www.dcfund.com.cn)的本基金《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4、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投资人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58或相关销售机构的客服电话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月18日

  

  大成标普500等权重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1月18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根据《大成标普500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在符合基金收益分配条件的情况下,基金收益分配每年最多不超过12次,全年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基金期末可分配利润的10%。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注:权益登记日前一工作日(除息日)赎回的基金份额将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前一工作日(除息日)申购的基金份额将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如果投资者未选择或未有效选择基金分红方式,本基金默认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投资者可通过查询了解其基金分红方式。如投资者在多家销售机构购买了本基金,其在任一家销售机构所做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变更,只适用于该销售机构指定交易账户下托管的基金份额。

  2、请投资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于本次分红的权益登记日前务必致电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热线人工坐席或登陆公司网站核实基金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最终确定的分红方式以基金管理人记录为准。若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核实的基金分红方式与投资者要求不符或与相关销售机构记录的投资者分红方式不符的,可在任意工作日到销售机构申请更改分红方式,最终分红方式以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3、由于向直销客户支付现金分红款时将发生一定的银行转账手续费,为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当直销客户的现金分红款小于2 元时,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该客户的现金分红款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计入其基金账户。

  4、基金份额持有人欲了解本基金其它有关信息,可采取如下方法咨询:

  (1)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dcfund.com.cn。

  (2)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5558(免长途通话费用)

  (3)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点及本基金各销售机构的相关网点(详见本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风险提示:

  基金分红导致基金净值变化,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相适应的基金产品进行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月18日

  

  大成积极成长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1月18日

  4. 公告基本信息

  ■

  注:根据《大成积极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每年最多不超过6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60%。

  5.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注:权益登记日以后(含权益登记日)申购的本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而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本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6.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如果投资者未选择或未有效选择基金分红方式,本基金默认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投资者可通过查询了解其基金分红方式。如投资者在多家销售机构购买了本基金,其在任一家销售机构所做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变更,只适用于该销售机构指定交易账户下托管的基金份额。

  2、请投资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于本次分红的权益登记日前务必致电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热线人工坐席或登陆公司网站核实基金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最终确定的分红方式以基金管理人记录为准。若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核实的基金分红方式与投资者要求不符或与相关销售机构记录的投资者分红方式不符的,可在任意工作日到销售机构申请更改分红方式,最终分红方式以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欲了解本基金其它有关信息,可采取如下方法咨询:

  (1)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dcfund.com.cn。

  (2)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5558(免长途通话费用)

  (3)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点及本基金各销售机构的相关网点(详见本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风险提示:

  基金分红导致基金净值变化,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相适应的基金产品进行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月18日

  

  大成景阳领先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1月18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根据《大成景阳领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每年最多不超过6次,全年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基金年度可分配收益的50%。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注:权益登记日以后(含权益登记日)申购的本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而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本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如果投资者未选择或未有效选择基金分红方式,本基金默认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投资者可通过查询了解其基金分红方式。如投资者在多家销售机构购买了本基金,其在任一家销售机构所做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变更,只适用于该销售机构指定交易账户下托管的基金份额。

  2、请投资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于本次分红的权益登记日前务必致电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

  务热线人工坐席或登陆公司网站核实基金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最终确定的分红方式以基金管理人

  记录为准。若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核实的基金分红方式与投资者要求不符或与相关销售机构记录

  的投资者分红方式不符的,可在任意工作日到销售机构申请更改分红方式,最终分红方式以权益

  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欲了解本基金其它有关信息,可采取如下方法咨询:

  (1)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dcfund.com.cn。

  (2)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5558(免长途通话费用)

  (3)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点及本基金各销售机构的相关网点(详见本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风险提示:

  基金分红导致基金净值变化,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相适应的基金产品进行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月18日

  

  关于大成添利宝货币市场基金恢复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

  申购)及基金转换转入业务

  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1月18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曾于2017年1月13日发布公告,宣布自

  2017年1月17日起大成添利宝货币市场基金单个账户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基金转换转入金额累计应不超过20,000万元(含本数)。

  2、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本公司决定自2017年1月20日起取消大成添利宝货币市场基金单个账户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基金转换转入金额累计应不超过20,000万元(含本数)的限制。

  3、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dcfund.com.cn

  (2)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5558(免长途通话费用)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月20日

本版导读

2017-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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