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7-01-18 来源: 作者: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调整长期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2008]38 号公告)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中基协发[2013]13号)的原则和有关要求,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托管银行商定,决定对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 “航天机电”(证券代码:600151)、“国药股份”(证券代码:600511)、“长信科技”(证券代码:300088)股票进行估值调整,自2017年1月16日起按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

  待该股票的交易体现出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为采用当日收盘价格进行估值,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月18日

  

  国泰福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国泰福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国泰福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自2016年12月15日起至2017年1月16日17:00止。2017年1月17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北京市方正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均可参加本次持有人大会并参与表决。经统计,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共计799,999,000.00份,占权益登记日本基金基金总份额802,414,990.89份的99.70%,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国泰福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大会审议了《关于修改国泰福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799,999,000.00份同意,0份反对,0份弃权。同意本次大会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00%,达二分之一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国泰福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国泰福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本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由基金财产列支,本次会议费用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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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会议议案于2017年1月17日表决通过,自该日起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决议内容如下: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国泰福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同意国泰福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年管理费率由1.00%降至0.60%,并相应修订《国泰福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为实施修订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方案,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修订基金合同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国泰福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说明书》相关内容对本基金基金合同进行修订等。”

  基金管理人将于表决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公告之日即2017年1月18日起,本基金将执行调整后的管理费率。

  三、基金合同修改要点

  1、“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的“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中,

  原合同: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0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00 %÷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修改为: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6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60 %÷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第二十四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中涉及上文内容的一并修改。

  四、备查文件

  1、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国泰福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国泰福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国泰福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北京市方正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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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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