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发起设立海保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获中国保监会筹建批复的公告

2017-01-18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发起筹建情况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思科")于2016年4月1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起设立人寿保险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作为发起人参与发起设立海保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核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海保人寿"),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15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海思科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公告》(公告编号:2016-033)。

  二、批复情况

  2017年1月16日,公司收到海保人寿筹备组(以下简称"筹备组")的通知,筹备组已于2017年1月16日收到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关于筹建海保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保监许可[2017]9号,以下简称"《批复》"),同意公司与其他7家公司共同发起筹建海保人寿。

  《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一)同意海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智信利达投资有限公司、舜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仲山裕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海南新建桥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本源建投(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8家公司共同发起筹建海保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5亿元,注册地海口市。拟任董事长潘细亚,拟任总经理李高峰。

  (二)筹备组应当自收到批准筹建通知之日起1年内完成筹建工作,筹建期间不得从事保险经营活动,未经批准不得变更投资人、拟任董事长和拟任总经理。

  (三)筹备组应当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筹建事宜,并将筹建过程中的有关情况及时报告中国保监会。

  (四)筹建完毕,筹备组应当及时上报开业申请。在中国保监会验收合格并下达开业批复后,再到工商部门注册登记。

  三、风险提示

  (一)审批风险

  公司参与发起设立海保人寿已获得中国保监会筹建批复,但海保人寿仍需在收到批准筹建通知之日起1年内完成筹建工作,开业仍需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理论上存在一定的不被批准开业的可能性,因此公司参与发起设立海保人寿可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短期无现金流收入的风险

  若海保人寿后续开业申请获得保监会批准,由于其开办和收入实现需要一定周期,产生盈利所需的时间较长,本项投资存在短期内无现金流收入的风险。

  (三)潜在的现金流支出风险

  根据中国保监会对保险机构偿付能力的监管要求,当海保人寿未来偿付能力不足时,公司作为主要发起人之一有可能需要追加一定的资本金投资,届时可能会产生一定的现金流支出风险。

  (四)竞争风险

  在保险业"新国十条"等政策的指引下,保险业呈现新的快速发展趋势,但其他具备实力的公司也有可能会设立人寿保险公司开展同类业务,作为新设立的人寿保险机构,海保人寿面临新市场格局下的竞争风险。

  四、其他

  公司将根据海保人寿筹建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1月 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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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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