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1-18 来源: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1月1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杭州市滨江区伟业路298号先锋科技大厦8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本次大会由董事长胡建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其中李华锋先生、罗扬先生因业务出差未能出席现场会议;

  3、董事会秘书黄法先生出席会议;公司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

  (三)涉及重大事项,持股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议案均为普通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回避表决情况。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

  律师:徐晓清、张琼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及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月18日

本版导读

2017-01-18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