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7-01-18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600637 证券简称:东方明珠 公告编号:临2017-007

  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

  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百视通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及吸收合并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640号)核准,百视通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重组完成后更名为“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向上海文广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国和现代服务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交银文化(上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绿地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上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光控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及中民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8,356,457股,每股发行价格为32.4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000,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925,000,000.0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15年5月12日全部到账,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5】第113951号验资报告。

  根据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6-071),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新媒体购物平台建设、版权在线交易平台募集资金项目的议案》,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名称为跨平台家庭游戏娱乐项目。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与保荐机构及独立财务顾问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于2017年1月16日在上海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人民币

  ■

  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1、三方监管协议

  甲方: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北分行

  丙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协议主要内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本协议履行期间,甲方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可以将专户中的部分募集资金以定期存单方式存放,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及独立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财务顾问主办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潘晓文、张杨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财务顾问主办人向乙方查询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5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单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丙方更换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经甲方书面确认)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财务顾问主办人的联系方式。更换财务顾问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月18日

  报备文件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证券代码:600637 证券简称:东方明珠 公告编号:临2017-008

  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原百视通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8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情况下,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用于购买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含1年)的现金收益产品,例如银行结构性存款、保本理财及定制化有保本承诺的理财产品等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详见本公司于2016年8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公告(临2016-050)。

  一、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实施情况

  根据上述决议,经公司自查自纠,有几笔结构性存款补充公告如下:

  前次购买已到期结构性存款:

  ■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累计持有理财产品余额合计36.5亿元。

  二、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保本型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投资风险,公司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投资于期限不超过一年(含1年)的保本型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

  2、投资活动由资金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必要时可外聘人员、委托相关专业机构,对投资品种、止盈止亏等进行研究、论证,提出研究报告。公司资金管理部门要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度安排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备查文件

  与上海银行徐汇支行签署的《结构性存款协议》、《上海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说明书》和《上海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风险揭示书》。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月18日

本版导读

2017-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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