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2017-01-18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月17日收到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案号为(2017)沪0112民初2137号民事案件的传票及起诉状等材料,本案将于2017年3月1日开庭审理。

  二、本案的基本情况

  1、受理机构: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2、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陈立兵

  被告: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3、案由及诉讼请求

  公司于2016年11月18日召开了201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该次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出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临时提案。股东大会依法对上述议案进行审议并作出了决议,决议内容请见公司于2016年11月21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案原告陈立兵,男,汉族,系持有公司100股流通股股东,以201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补董监事的决议内容程序不合法"为由,向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1)撤销被告《201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中《关于补选陆灿芳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关于补选成曦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三项决议;(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本次披露的诉讼事项外,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或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上述诉讼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公司将积极应诉以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并将就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传票;

  2、《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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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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