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7-01-18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002672 证券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17-04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7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2017年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预计2017年度将与关联方华瑞东江微营养添加剂(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微营养”)、惠州东江威立雅环境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江威立雅”)及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岭南”)(含其下属子公司)发生向关联方购销产品及接受劳务等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将不超过人民币14,420万元(不含税)。

  2017年1月17日,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公司董事陈曙生先生、李永鹏先生、刘伯仁先生、邓谦先生及黄艺明先生为关联董事,均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

  本次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上限为人民币14,420万元(不含税),达到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与该项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2017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型及金额

  ■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

  1、深圳微营养

  公司名称:华瑞东江微营养添加剂(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深圳市南山区朗山路9号东江环保大楼东802室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经营范围:饲料添加剂新技术的研发;提供饲料领域的技术服务和技术咨询;从事饲料、饲料添加剂、化工原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的批发、进出口。

  股东:HERITAGE TECHNOLOGIES ASIA LIMITED(持有其62%股权);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38%股权)。

  深圳微营养2015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为人民币91,233,710.59元,净利润为人民币6,314,227.08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8,301,845.73元。

  深圳微营养截至2016年9月30日止未经审计营业收入为人民币75,346,729.96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1,950,733.27元,净资产为人民币21,018,153.09元。

  2、东江威立雅

  公司名称:惠州东江威立雅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惠州市仲恺高新区20号小区金宝创业家园C11栋102房(仅限办公)

  注册资本:人民币6,000.00万元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经营范围:在惠东县梁化镇石屋寮林场投资、建设、营运和管理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危险废物焚烧处理、废电池回收处理、剧毒化学品废物处理及综合利用。

  股东: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50%股权);威立雅环境服务香港有限公司(持有其50%股权)

  东江威立雅2015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为人民币240,389,862.48元,净利润为人民币57,388,373.46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36,302,863.11元。

  东江威立雅截至2016年9月30日止未经审计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51,134,887.55元,净利润为人民币25,136,363.06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63,045,847.82元。

  3、中金岭南

  公司名称: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深南大道6013号中国有色大厦24-26楼

  注册资本:人民币221,262.7938万元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经营范围: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济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经营进出口业务;在韶关市设立分公司从事采选、冶炼、制造、加工:有色金属矿产品、冶炼产品、深加工产品、综合利用产品(含硫酸、氧气、硫磺、镓、锗、电炉锌粉的生产)及包装物、容器(含钢提桶、塑料编织袋)(以上经营范围仅限于分支机构生产,其营业执照另行申报);建筑材料、机械设备及管道安装、维修;工程建设、地测勘探、科研设计;从事境外期货业务。

  中金岭南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的总资产为人民币1,588,283.56万元,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693,792.37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0,094.67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人民币734,464.25万元。

  中金岭南截至2016年9月30日止未经审计总资产为人民币1,639,804.56万元,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107,630.01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6,386.81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人民币760,222.72万元。

  (二)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1、深圳微营养系本公司持有其38%股权的参股子公司,本公司的副总裁兰永辉先生在深圳微营养担任董事职务,按照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三)条的规定情形,深圳微营养系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2、东江威立雅未与本公司合并会计报表,为本公司的参股子公司。本公司的董事陈曙生先生及李永鹏先生在东江威立雅担任董事职务,按照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三)条的规定情形,东江威立雅系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中金岭南系本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按照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二)条的规定情形,中金岭南系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以往履约情况良好,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定,目前对本公司的款项均不存在形成坏账的可能性,也不存在不能履约的可能性。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和交易价格

  本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均为基于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一般商业条款,参考现行市价或成本加上合理的利润比率,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根据日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公允为原则,与关联方签订相关合同并进行交易。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目的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主要为产品购销及接受劳务等日常关联交易,可以扩大本公司产品销售的同时减少本公司相关销售费用,有助于缩减本公司采购环节,有效促进本公司生产经营的持续稳定发展。

  (二)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是结合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开展的日常经营业务,以公开、公平、公正、公允为原则,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对本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亦不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朱征夫、曲久辉先生及黄显荣先生对本次2017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2017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符合公司目前及未来的业务需求。关联交易预计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未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2017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亦不存在货款不能收回和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规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陈曙生先生、李永鹏先生、刘伯仁先生、邓谦先生及黄艺明先生回避表决,其表决程序及过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2017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对2017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月18日

  

  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17-03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于2017年1月17日以现场结合电话会议方式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朗山路9号东江环保大楼召开。会议通知于2017年1月1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刘韧先生召集并主持,本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董事经过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2017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4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关联董事陈曙生先生、李永鹏先生、刘伯仁先生、邓谦先生及黄艺明先生回避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7年度将与关联方华瑞东江微营养添加剂(深圳)有限公司、惠州东江威立雅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及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含其下属子公司)发生向关联方购销产品及提供劳务等日常关联交易,预计2017年度交易总金额将不超过人民币14,420万元(不含税)。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内容详见本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关于2017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意见,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关于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为满足经营业务发展需要,提高资金管理运用效率,同意公司与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称“广晟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根据协议约定,在协议有效期内,双方采取存取自由的交易原则,广晟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结算、综合授信及其他金融服务,其中在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存放在广晟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同时广晟财务公司给予公司(含公司的下属分子公司)的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额度期限为一年。在此额度内发生的具体贷款事项,授权本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在上述额度内办理相关手续及签署相关文件。本次《金融服务协议》生效后,公司于2016年12月13日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将相应终止。

  广晟财务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广晟财务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协议的签署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刘韧先生、邓谦先生、刘伯仁先生及黄艺明先生对本次交易事项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关于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在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存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

  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广晟财务公司取得了合法有效的资质,建立了相应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与经营相适应的组织架构,雇佣了符合要求并具备相应能力的各类专业人员,采取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广晟财务公司运营正常,资金较为充裕,内控健全,资产质量良好,资本充足率较高,拨备充足,与其开展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可控。

  关联董事刘韧先生、邓谦先生、刘伯仁先生及黄艺明先生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在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存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四)、《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同意提请于2017年3月7日下午14:00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详见本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月18日

  

  证券代码:002672 证券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17-05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

  《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经营业务发展需要,提高资金管理运用效率,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称“广晟财务公司”)签署了《金融服务协议》。广晟财务公司将向公司(含公司的下属分子公司)提供存款、结算、综合授信及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金融业务,其中在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存放在广晟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在此额度内,公司与广晟财务公司进行相关结算业务;同时广晟财务公司给予公司(含公司的下属分子公司)的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利率及相关服务费率按照《金融服务协议》约定执行),额度期限为一年。在此额度内发生的具体贷款事项,授权本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在上述额度内办理相关手续及签署相关文件。

  广晟财务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晟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广晟财务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协议的签署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刘韧、邓谦、刘伯仁及黄艺明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已取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此项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但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本次《金融服务协议》生效后,公司于2016年12月13日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将相应终止。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17号广晟国际大厦52楼

  法定代表人:刘伯仁

  注册资本:人民币10亿元

  成立日期:2015年6月17日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广晟财务公司总资产30.49亿元,总负债20.46亿元,净资产10.02亿元。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427.84万元,利润总额316.60万元,净利润237.45万元。

  截至2016年9月30日,广晟财务公司未经审计总资产40.18亿元,总负债30.09亿元,净资产10.09亿元。2016年度1-9月实现营业收入8,941.63万元,利润总额931.34万元,净利润701.81万元。

  广晟财务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广晟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协议的签署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根据协议约定,在协议有效期限内,广晟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结算服务、信贷服务及其他金融服务。公司在协议有效期内存放在广晟财务公司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在此额度内,公司与广晟财务公司进行相关结算业务;同时在协议有效期内,公司拟向广晟财务公司申请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担保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以及其他金融服务项目另签协议约定。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存款服务:广晟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确定,且将至少不低于同期公司可获得的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

  结算服务:广晟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结算服务按照规定收取的结算费用,应不高于公司可获得的中国国内金融机构提供的同类服务费用标准。

  信贷服务:广晟财务公司承诺向公司提供的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等信贷业务提供优惠的信贷利率及费率,应不高于公司在中国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信贷利率及费率水平;

  其他金融服务:广晟财务公司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须符合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就该类型服务规定的收费标准。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

  鉴于:

  1、乙方为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合法持有《金融许可证》并持续有效。依据有关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的法律法规规定,乙方具备为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及其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资质。

  2、甲、乙双方均为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控股的子公司。

  甲方同意选择乙方作为为其提供各种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之一。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依据平等互利的原则,就乙方为甲方提供金融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原则

  1、甲乙双方互相视对方为重要的合作伙伴,双方同意进行金融业务合作,乙方在依法核准的业务范围内,按照本协议约定为甲方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2、甲乙双方之间的合作为非独家的合作,甲方有权自主选择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服务。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应优先选择乙方提供的金融服务。

  3、甲乙双方应遵循依法合规、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共同发展及共赢的原则进行合作并履行本协议。

  (二)服务内容

  乙方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向甲方依法提供以下金融服务:

  1、存款服务

  (1)甲方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2)乙方为甲方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将至少不低于同期公司可获得的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

  (3)乙方保障甲方存款的资金安全,甲方提取存款时需按照乙方程序要求操作,在发出指令当天提取存款。

  2、结算服务

  (1)乙方为甲方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2)乙方为甲方提供上述结算服务按照规定收取的结算费用,应不高于公司可获得的中国国内金融机构提供的同类服务费用标准。

  3、信贷服务

  (1)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乙方根据甲方经营和发展需要,为甲方提供综合授信服务,甲方可以使用乙方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办理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担保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

  (2)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的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等信贷业务提供优惠的信贷利率及费率,不高于甲方在中国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信贷利率及费率水平;

  (3)有关信贷服务的具体事项由双方另行签署协议。

  4、其他金融服务

  (1)乙方将按甲方的指示及要求,向甲方提供其经营范围内的其他金融服务,乙方向甲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及订立独立的协议;

  (2)乙方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须符合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就该类型服务规定的收费标准。

  在遵守本协议的前提下,甲方与乙方应分别就相关具体金融服务项目的提供进一步签订具体合同或协议以约定双方具体权利义务。

  (三)交易限额

  出于财务风险控制和交易合理性方面的考虑,就甲方与乙方的金融服务交易作出以下限制,甲方应协助乙方监控实施下列限制:

  1、存款服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在乙方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1.50亿元人民币;

  2、信贷服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拟向乙方申请最高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

  3、结算服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为甲方提供的结算服务按相关规定收取费用。

  (四)协议期限

  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并经甲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六、风险评估及风险防范情况

  广晟财务公司取得了合法有效的资质,建立了相应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与经营相适应的组织架构,雇佣了符合要求并具备相应能力的各类专业人员,采取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广晟财务公司运营正常,资金较为充裕,内控健全,资产质量良好,资本充足率较高,拨备充足,与其开展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可控。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广晟财务公司存款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维护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结合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公司已制定了《关于在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存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七、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广晟财务公司从事的非银行金融业务属于国家金融体系的一部分,受到国家监管部门的持续、严格监管。公司与广晟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约定,广晟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各类金融服务定价遵循:凡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同类金融服务收费标准的,应符合相关规定,同等条件下应不高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就同类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广晟财务公司为公司办理存款、结算、信贷及其它金融服务时,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进行,本次关联交易的实施,有利于满足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的需要,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管理收益、拓宽金融合作机构范围,为公司的持续良性发展提供资金支持。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八、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今年年初至披露日,根据公司与广晟财务公司于2016年12月13日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约定,公司在广晟财务公司进行存款,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为2000万元。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得到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如下独立董事意见:

  广晟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与广晟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将有利于满足公司资金管理的需要,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减少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遵循了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与广晟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并将本次关联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对该议案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依法回避表决,董事会通过了此议案,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

  十、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意见。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月18日

  

  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17-06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17年3月7日(星期二)下午14:00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就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 股权登记日:2017年3月1日。

  3. 会议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3月7日(星期二)下午14:00;

  (2)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3月6日 ~ 2017年3月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3月7日上午9:30 ~ 11:30,下午13:00 ~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3月6日下午15:00至2017年3月7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 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北区朗山路9号东江环保大楼11楼会议室。

  5. 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 参加会议的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7. 出席会议对象

  (1) A股股东:截至2017年3月1日下午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A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

  (2) H股股东:请参阅公司于香港联合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公告。

  (3)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中介机构代表及董事会邀请的嘉宾。

  二、会议审议事项

  普通决议案

  1、关于2017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2、关于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3、关于修订《董事长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1及议案2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议案1至2项已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3已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其相关内容分别详见本公司于2016年10月12日及2017年1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 A股股东

  1. 登记时间:2017年3月2日、3日上午9:00 ~ 11:00,下午14:00 ~ 17:00。

  2. 登记时应当提供的材料:

  (1) 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2)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

  3. 登记方式:现场登记或邮寄、传真方式登记。

  4. 登记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北区朗山路9号东江环保大楼。

  (二) H股股东

  请参阅公司于香港联合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公告。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http://wltp.cninfo.com.cn),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1.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3月7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 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为本公司挂牌一只投票证券,本公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该证券相关信息如下:

  ■

  (3) 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

  A 输入买入指令;

  B 输入证券代码;

  C 在“买入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对应申报价格,100.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对应的申报价格为:

  单位:元

  ■

  注:为便于股东在交易系统中对股东大会所有议案统一投票,增加一个“总议案”,对应的委托价格为100.00元,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股东大会需审议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和各议案都进行了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D 在“委托股数”项下输入表决意见

  ■

  E 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4) 计票规则

  A 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的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一项或多项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已先投票的一项或多项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再对一项或多项议案进行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为准。

  B 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C 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D 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5) 投票操作举例

  A 股权登记日持有“东江环保”A股的投资者,对公司全部议案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

  B 如果股东对议案一投赞成票,其申报顺序如下:

  ■

  C 如果股东对议案一投反对票,其申报顺序如下:

  ■

  2.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17年3月6日下午15:00至2017年3月7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 股东获得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A 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B 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的半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A 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B 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C 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D 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4) 投票注意事项

  A 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B 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C 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D 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五、其他事项

  1. 本次股东大会预计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2. 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3. 联系方式:

  (1) 联系人:王娜;

  (2) 联系电话:0755-86676092;

  (3) 传真:0755-86676002;

  (4)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北区朗山路9号东江环保大楼;

  (5) 邮编:518057。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月18日

  附件:

  一.回执;

  二.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一:

  回 执

  截至2017年3月1日,本人 / 本公司持有 股“东江环保”(002672)股票,拟参加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7日(星期二)召开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账户号:

  联系方式:

  股东名称(签字或盖章):

  2017年 月 日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17年3月1日,本人 / 本公司(委托人)持有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江环保”)股份 股。兹全权委托 先生 / 女士(受托人)代表本人 / 本公司出席东江环保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以下指示代为行使投票权,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授权受托人表决事项如下:

  ■

  说明:1、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方框内划“√”,作出投票指示,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如委托人未作出任何投票指示或指示不明确的,受托人可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3、本委托书自签发之日生效,有效期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时止;

  4、本授权委托书应于股东会召开之前填妥并送达本公司。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日期:2017年 月 日

本版导读

2017-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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