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东方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2017-01-18 来源: 作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东方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现将东方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东方岳"或"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决议以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东方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东方岳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表决投票时间为2016年12月16日至2017年1月16日17:00。2017年1月17日,在本基金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的表决进行了计票。北京市方正公证处公证员对计票过程进行了公证,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为2016年12月15日,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为800,272,194.70份。经统计,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参与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800,025,666.66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99.97%,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东方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了《关于调整东方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与托管协议的议案》(以下简称"本议案"),并由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对本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投同意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800,025,666.66份,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与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的100%,达到参与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总数的50%以上,满足法定生效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及《东方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本次会议议案有效通过。

  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12000元,律师费20000元,合计32000元。根据《东方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以上费用列入基金费用,由基金资产承担;其他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东方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7年1月17日表决通过了《关于调整东方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与托管协议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东方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事项实施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与本基金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本基金管理人自2017年1月17日起对东方岳实施调整后的基金管理费率,本基金的基金管理费由原来的"年费率1.00%"调整为"年费率0.60%"。

  四、备查文件

  1、《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东方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东方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东方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北京市方正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1月18日

本版导读

2017-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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