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2017-01-18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17年1月17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烟台市台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海集团”)函告,获悉台海集团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1、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

  2、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台海集团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82,883,231 股,通过“长江资管招商 7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911,362 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83,794,593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42.3950%。 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152,170,000股,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82.7935%,占公司总股本的35.1003%。

  2015年公司实施了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与台海集团签署的《利润补偿协议》、《利润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及《关于变更利润补偿方式之利润补偿的补充协议》,交易对方台海集团承诺烟台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 2015 年至 2017 年累计实现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138,919.19万元。若经审计的承诺利润在盈利预测承诺期内未能达到,则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台海集团应以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补偿义务:如置入资产实际净利润不满足上述承诺,则台海集团以股份方式补偿。若台海集团所持台海核电的股份数不足以补偿盈利专项审核意见所确定净利润数额时,台海集团将在补偿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从证券交易市场购买相应数额的台海核电股份弥补不足部分,并由台海核电以名义价格1.00元进行回购,并予以注销。

  台海集团持有的本公司被质押冻结的股份涉及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股份补偿,有可能出现股份质押影响业绩补偿的潜在风险。若出现业绩承诺补偿的问题,台海集团将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或提前购回所质押的股票,或以累积未分配利润、转让下属企业股权以及其他合理的筹资方式,保证股份质押不会影响其对公司作出的业绩补偿承诺的正常履行。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股份冻结数据;

  2、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补充协议;

  3、资金对账单(人民币)。

  特此公告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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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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