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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

2017-01-18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月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360,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意见,详见公司于2016年1月2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07)。

  公司已分别于2016年10月20日、2017年1月5日、2017年1月12日累计归还100,000万元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详见公司于2016年10月21日、2017年1月7日、2017年1月13日披露的《关于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59、2017-004、2017-006)。

  公司于2017年1月17日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260,000万元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至此,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360,000万元全部归还完毕,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同时,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公司的保荐机构。

  特此公告。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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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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