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2017-01-18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5年9月8日和2015年9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5年9月9日及2015年9月25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鉴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的公司股票锁定期将于2017年1月19日届满,存续期到2017年9月23日届满,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要求,现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 2016 年1月19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已通过设立的昊青价值稳健9号投资基金使用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股票收益权互换协议方式,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二级市场交易系统累计购买公司股票10,096,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993%,成交金额合计97,730,248元,成交均价为9.68元/股。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期为自2016年1月20日起12个月。

  二、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的后续安排

  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北京昊青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设立的昊青价值稳健9号投资基金"将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意愿和当时市场的情况决定是否卖出股票。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和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不超过24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可视情况对存续期提出适当延期和提前终止,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2、本员工持股计划除已有约定情形外于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昊青价值稳健9号投资基金所持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4、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提前终止或延长,但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期限不得低于12个月。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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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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