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份转让情况
2016年8月30日,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深圳市东部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部集团")与陕西恒通果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通果汁")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东部集团将其所持有的公司10,000,000股股份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恒通果汁,转让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207%。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6年9月1日、2016年9月3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6-071)、《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的提示性公告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16-073)。
二、股份过户情况
2017年1月17日,东部集团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东部集团协议转让给恒通果汁10,000,000股公司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毕。
本次证券过户登记完成后,东部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0,805,83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79%;恒通果汁持有公司股份10,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20%,为公司第四大股东,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三、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