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7-01-18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603779 证券简称:威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7- 004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1月6日以书面通知及电话通知的形式发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7年1月17日上午9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董事孙砚田先生委托董事长王珍海先生出席会议并表决会议事项;董事姜常慧先生委托董事姜淑华女士出席会议并表决会议事项。会议由董事长王珍海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会董事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部分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17-006)。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铁宝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17-007)。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17-008)。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七年一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3779 证券简称:威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7-005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1月6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的形式发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7年1月17日上午8时30分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到监事2人,监事詹慧慧女士委托监事焦复润先生代为出席本次会议并表决会议事项。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焦复润先生主持。

  会议内容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部分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17-006)。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铁宝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17-007)。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一七年一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3779 证券简称:威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7-006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实施部分首发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原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4万吨有机葡萄酒生产项目”和“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本次终止实施部分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尚需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一、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815号《关于核准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16年5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本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5,02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61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23,142.20万元,由主承销商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3,000万元后,将剩余募集资金(含发行费用)20,142.20万元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扣除其他发行费用86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282.20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5月10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并由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中喜验字(2016)第0198号验资报告。

  经公司于2016年6月1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9,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由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小于原拟投入的募集资金总额,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及各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上述调整已经2016年6月1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及2016年6月30日公司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2016年9月30日,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截至2016年9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2,488.42万元,募集资金余额应为2,481.64万元,差异6.78万元系扣除手续费后的利息收入。

  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全部用于“1.8万亩有机酿酒葡萄种植项目”和“偿还银行贷款项目”,故“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和“4万吨有机葡萄酒生产项目”的投资资金应全部由公司自筹解决。

  根据国内葡萄酒市场环境变化、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规划等因素考虑,公司决定终止实施首发募投项目的“4万吨有机葡萄酒生产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不再以自筹资金继续实施上述项目。

  二、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

  (一)“4万吨有机葡萄酒生产项目”项目概况及终止实施原因

  1、“4万吨有机葡萄酒生产项目”概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全资子公司甘肃威龙拟在武威市凉州区清源镇刘广村新建4万吨有机葡萄酒生产项目,项目建设内容主要为有机葡萄酒原酒发酵及贮酒车间、有机葡萄酒灌装车间、灌装生产线、冷冻过滤设备、库房、公用工程及相应的配套工程等,建成后每年可酿造4万吨有机葡萄酒原酒和灌装生产1万吨有机葡萄酒。项目建设期为两年,总投资30,926.76万元,其中建设投资23,169.80万元,流动资金7,756.96万元。

  2、“4万吨有机葡萄酒生产项目”的实际投资情况

  “4万吨有机葡萄酒生产项目”拟投资总额为30,926.76万元,公司前期已利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该项目。截至2016年9月30日,公司“4万吨有机葡萄酒建设项目”已投入5,240.23万元。

  公司对上述“4万吨有机葡萄酒建设项目”的预先投入,主要为酒窖等建筑主体的建设与施工,该酒窖主要用于公司葡萄酒贮存、葡萄酒产品展示、葡萄酒文化宣传、人员办公等,待该酒窖完工后以用于公司的经营、营销推广等。目前,公司决定终止实施“4万吨有机葡萄酒生产项目”,除上述酒窖建设的收尾工程外,后续将不再对该项目继续投入。

  3、终止实施“4万吨有机葡萄酒生产项目”的原因

  公司于2011年根据当时行业发展情况进行论证,决定拟利用首发募集资金投资“4万吨有机葡萄酒生产项目”。近年来,国内葡萄酒行业的市场和环境已发生较大的变化,如国内进口葡萄酒数量大增、国内酿酒葡萄种植地区发生自然灾害等,公司根据市场和环境的变化及时调整了经营策略。

  公司于2016年9月1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16年9月29日召开了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方式在澳大利亚投资建设6万吨优质葡萄原酒加工项目的议案。澳大利亚具有优质酿酒葡萄生长所需的气候、土壤、光照等自然条件,且当地酿酒葡萄的原料采购成本较低、品质较高。公司在澳大利亚建造葡萄原酒加工项目,可以结合当地先进的酿酒工艺,提升葡萄酒的酿造技术,并利用优质的酿酒葡萄原料,酿造出更高品质的葡萄酒,提高公司的竞争力。

  公司为分散市场风险,优化采购渠道,加强原料品质,提高生产技术,降低生产成本,拟通过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在澳大利亚实施6万吨优质葡萄原酒加工项目,该项目实施后能够保证公司生产所需葡萄原料的供应。因此,公司决定终止实施“4万吨有机葡萄酒生产项目”。

  (二)“营销网络建设项目”项目概况及终止实施原因

  1、“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概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全资子公司海源经贸计划在全国建设174家威龙品牌营销网点:一级营销网点选址我国部分一线城市,共23个;二级营销网点主要分布在我国二线城市及地区,共74个;三级营销网点主要分布在三线城市及地区,共77个。同时,在重点省份内建设100家威龙有机葡萄酒专卖店。

  2、“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实际投资情况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拟投资总额为8,061.73万元,公司前期已利用自有资金预先投入该项目。截至2016年9月末,公司“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已投入资金404.61万元,主要系部分营销网点和专卖店的装修费用,且公司后续将不再对该项目继续投入。

  3、终止实施“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原因

  公司于2011年根据当时葡萄酒行业的市场情况进行论证,决定拟利用首发募集资金用于投资建设“营销网络建设项目”,该项目系由公司在全国建设威龙品牌营销网点、在重点省份内建设专卖店,以直销模式进一步挖掘一、二、三线城市的市场潜力,稳步扩展威龙股份全国化的营销网络。

  近几年来,随着葡萄酒行业的市场变化,结合公司的市场推广和营销实践,经销商模式更符合葡萄酒行业的发展及公司自身的业务发展需要,而之前拟实施的建造营销网点和品牌专卖店的“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目前已无继续实施的必要性。主要原因为:公司在全国各地建造营销网点和专卖店,需租赁仓库、店铺和办公场所,并配备营销员、发货员和运输车辆,投入成本较大;与当地经销商相比,经销商对当地市场较熟悉,知悉消费者喜好,便于开展营销。

  综上,公司首发募投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主要着重于公司直接建立营销网点和专卖店的直销模式,与葡萄酒行业的市场变化以及公司目前的发展战略不相适应。因此,公司为了节约成本、提高营销效率,决定不再实施该项目。

  目前,公司已建立以经销商模式为主的销售网络,未来将继续扩大经销商的覆盖区域,加强营销能力的建设。一方面,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股份引入优秀经销商,使经销商成为威龙股份的间接股东,将双方长远利益绑定在一起,从而进一步巩固公司与经销商之间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另一方面,公司将持续扩大经销商队伍,计划在未来几年内实施“千商万店工程”:新增1,000家经销商,每家经销商均需具有自营专卖店,并能够覆盖10家以上的终端烟酒店且具备团购销售能力,最终形成全国范围内10,000家销售威龙葡萄酒的终端店,这将进一步加强公司的销售能力,为提升公司的品牌影响力打下坚实的渠道基础。

  三、拟终止实施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综合考虑目前的实际情况、未来战略规划及目前的市场环境,决定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澳大利亚6万吨优质葡萄原酒加工项目”以保障优质酿酒葡萄原料的供应与加工,并终止实施“4万吨有机葡萄酒生产项目”。未来,公司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澳大利亚6万吨优质葡萄原酒加工项目”,将不断优化产品品质,增加公司核心竞争能力。

  另外,公司将持续加强与经销商的合作,布局实施“千商万店”工程,同时注重营销团队的建设,以不断完善营销网络。因此终止实施“营销网络建设项目”不会影响公司营销网络能力的建设与未来产能消化的能力,也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开展。

  因此,终止实施“4万吨有机葡萄酒生产项目”和“营销网络建设项目”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包括中小投资者在内的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后相关募集资金的安排

  由于“4万吨有机葡萄酒生产项目”和“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投资资金全部由公司自筹解决,故项目终止实施后,公司将不再以自筹资金投入,不涉及首发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

  五、公司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2017年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部分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亦发表了同意意见。

  六、专项意见说明

  1、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公司终止实施“4万吨有机葡萄酒生产项目”和“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是基于国内葡萄酒市场环境变化和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而做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终止实施上述首发募投项目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终止实施“4万吨有机葡萄酒生产项目”和“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是基于国内葡萄酒市场环境变化和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而做出的审慎决策,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内容及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终止实施“4万吨有机葡萄酒生产项目”和“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公司终止实施“4万吨有机葡萄酒生产项目”和“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是基于国内葡萄酒市场环境变化和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而做出的审慎决策,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内容及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终止实施“4万吨有机葡萄酒生产项目”和“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终止实施部分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将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月18日

  

  证券代码:603779 证券简称:威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1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等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并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监督和指导下,建立健全内控制度,不断规范公司运营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努力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规范发展。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2016年9月1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16年9月29日召开的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况公告如下: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因违反上市公司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而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月18日

  

  证券代码:603779 证券简称:威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7-008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2月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2月6日 14 点00 分

  召开地点:龙口市威龙大道南首路西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2月6日

  至2017年2月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7年1月18日公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二)登记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17年2月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地点:公司证券部

  六、其他事项

  一)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食宿、交通费自理

  (二)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姜淑华

  电话:0535-8955876

  传真:0535-8955876

  地址:山东省龙口市环城北路276号

  特此公告。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月1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2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779 证券简称:威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7- 009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2月1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63214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要求公司及中介机构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

  截至目前,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已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反馈意见》逐项进行了详细的研究和落实,并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资料补充和问题答复,现根据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之反馈意见回复》,公司将按照要求将上述反馈意见回复及时报送中国证监会。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事项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月18日

  

  证券代码:603779 证券简称:威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0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

  发行股票相关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6年12月1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63214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根据反馈意见的要求,现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事项披露如下:

  一、威龙股份的承诺:

  1、在资产管理计划设立和存续期间,本公司及本公司关联方不会违反《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等有关法规的规定,不会以自己或他人名义,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向中铁宝盈—润金1号资产管理计划及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者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或者补偿,亦不会对资产管理计划及上述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者所获得的收益作出保底承诺或者类似保证收益之安排。

  2、中铁宝盈—润金1号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者均为本公司的部分经销商或其核心人员,上述投资者中不存在持有本公司股份比例超过5%以上的股东、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近亲属。本公司承诺利益相关方不会参与上述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认购成为资产管理计划的委托人或受益人。

  二、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管计划委托人的承诺:

  1、本人持有中铁宝盈—润金1号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润金1号”)的合伙份额为本人真实持有,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不包含任何杠杆融资结构化设计产品,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其他利益输送安排及任何其他可能使本股权存在争议或潜在争议的情形,不存在为他人代持的情形;

  2、本人在润金1号的投资资金全部来源于自有合法资金,不存在募集资金的情形;

  3、本人将于威龙股份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且发行方案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前,将认购润金1号份额的资金及时、足额缴付至资产管理人指定账户;

  4、本人不存在接受威龙股份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其关联方直接或间接的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与威龙股份不存在其他关联交易;

  5、威龙股份基金参与本次认购取得的威龙股份在36个月的锁定期内,本人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持有的润金1号的合伙份额或退出润金1号;

  6、本人所拥有资产及对外投资不存在对参与威龙股份本次发行造成影响的情形。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承诺:

  1、本人及本人直系近亲属将不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投资中铁宝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拟设立和管理的中铁宝盈—润金1号资产管理计划的份额或产品。如有违反,所得收益归上市公司。

  2、在上述资产管理计划设立和存续期间,本人及本人直系近亲属不会违反《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等有关法规的规定,不会以自己或他人名义,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向上述资产管理计划及上述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者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或者补偿,亦不会对上述资产管理计划及上述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者所获得的收益作出保底承诺或者类似保证收益之安排。

  3、本人已充分知悉并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股份变动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发生短线交易、内幕交易和配合减持操纵股价等违法违规行为。

  特此公告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月18日

  

  证券代码:603779 证券简称:威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7- 007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

  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中铁宝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中铁宝盈-润金1号资产管理计划)承诺以现金28,750万元人民币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2016年9月12日,公司与中铁宝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中铁宝盈-润金1号资产管理计划)签订了《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顺利实施,2017年1月17日,公司与中铁宝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一、《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甲方: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铁宝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乙方及中铁宝盈—润金1号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润金1号资产管理计划”)的委托人看好葡萄酒行业未来发展前景和甲方企业本身发展潜力,具有长期稳定的持股意愿,希望通过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甲方实现未来发展战略提供支持,从而获得长期的投资回报。

  润金1号资产管理计划全部由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的部分经销商或其核心人员认购,各认购人的资产状况良好,其具体身份、资产状况、认购金额、资金来源、与甲方的关联关系等情况如下:

  ■

  (三)、乙方保证在润金1号资产管理计划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的限售期内,资产管理计划的委托人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资产管理计划的份额。

  (四)、违约责任

  1、如在《股份认购协议》全部生效条件成就的情况下,润金1号资产管理计划未能有效募集成立,甲方有权解除《股份认购协议》及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支付全部认购价款10%的违约金,前述滞纳金及违约金不能弥补甲方因乙方违约行为遭受的损失的,甲方有权就其遭受的损失继续向乙方进行追偿。

  二、备查文件:《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与中铁宝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月18日

本版导读

2017-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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