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7-01-18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603399 证券简称:新华龙 公告编号:2017-005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7年1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1月13日分别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表决截止时间2017年1月17日16时。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5人,会议由徐立军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

  1、本次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

  (1)公司股票自2016年10月21日起因筹划转让控股权停牌,自2016年11月3日起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申请继续停牌,并于2016年11月3日进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

  (2)筹划重大资产重组背景、原因

  公司目前主要从事钼炉料、钼化工、钼金属等钼系列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近年来我国宏观经济总体下行,GDP增速下滑,国内钢铁行业运营举步维艰。受钢铁市场持续冲击以及钼行业自身供需失衡加剧影响,钼市场全年动荡,价格持续下跌,给公司持续发展带来严峻挑战。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公司拟通过收购网络游戏等新兴行业公司丰富公司业务类型,促进公司转型升级,降低宏观经济周期性波动给公司发展带来的不利影响,尽快扭转主营亏损的局面,提升上市公司的竞争力,为股东创造更大价值,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3)重组框架方案

  1)交易对方

  本次交易主要交易对象拟定为拥有标的资产的第三方,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2)交易方式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拟采取发行股份或发行股份与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资产,并可能视情况募集配套资金,具体细节仍在与各相关方、有关部门沟通中,尚未最终确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借壳上市。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仅为各相关方初步论证的框架性方案,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具体事项及交易方案尚未最终确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3)标的资产情况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拟购买的资产或涉多个标的,其中之一为北京开天创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开天”)的大多数或全部股东权益。北京开天的主营业务为移动游戏的研发。

  除北京开天外,公司计划将包括海外资产在内的其他标的资产纳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海外资产为游戏公司Gram Games Teknoloji A?(以下简称“Gram Games”),Gram Games主要从事手机游戏开发业务,公司计划收购其100%股权。公司已与Gram Games相关方签署重组框架性协议,收购最终金额及方式尚未最终确定。

  (二)公司在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所开展的主要工作

  截至目前,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如下:

  1、公司目前已安排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开展包括对标的资产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公司将在与相关中介机构完成服务协议具体条款的协商后签订相关服务协议。为本次重组服务的财务顾问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机构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法律服务单位为通力律师事务所,评估机构为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停牌期间,公司已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发布了相应的公告。

  3、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是否涉及前置审批

  本次重组涉及海外收购,将涉及相关前置审批程序,可能涉及到发改部门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商务部门境外投资备案以及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前置审批时间较长、程序相对复杂。

  (三)继续停牌的必要性和理由

  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发行股份收购海外资产,前期准备工作和尽职调查工作量相对较大,与交易对方的商业谈判期较长,且涉及海外资产所在国政府相关部门以及国内商务主管部门、发改委、外汇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审批和备案,预计无法按原定时间复牌。本次继续停牌,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四)下一步推进重组各项工作的时间安排

  为维护投资者利益,尽力促成本次资产重组,且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公司拟在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后,向上交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2月3日起继续停牌, 预计停牌不超过2个月。

  停牌期间,独立财务顾问、审计机构、律师事务所、评估机构继续组织对重组所涉标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

  应参加表决董事5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5人,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已于2017年1月13日收到公司董事长夏江洪先生、董事李玉喜先生的《辞职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董事会推选李云卿先生、席晓唐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补选的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应参加表决董事5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5人,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已于2017年1月13日收到公司财务总监王慧女士的《辞职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董事会拟聘任范静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止,全面负责公司财务事务。

  应参加表决董事5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5人,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审议通过。

  四、《关于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浑南支行续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于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浑南支行续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浑南支行申请办理人民币16000万元授信额度,其中8000万元为敞口额度,期限一年。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决定在本次授信额度到期后,继续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浑南支行申请人民币16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其中8000万元为敞口额度,期限一年。同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夏江洪代表公司在相应授信文件和其他附属法律文件资料上签字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宜。

  应参加表决董事5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5人,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关于为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浑南支行续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于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浑南支行续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浑南支行续申请办理人民币16000万元授信额度,其中8000万元为敞口额度,期限一年。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决定在本次授信额度到期后,继续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浑南支行申请人民币16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其中8000万元为敞口额度,期限一年。由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华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股东郭光华、秦丽婧向华夏银行沈阳浑南支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应参加表决董事5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5人,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关于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决定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分行申请人民币115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一年。同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夏江洪代表公司在相应授信文件和其他附属法律文件资料上签字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宜。

  应参加表决董事5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5人,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关于为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决定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分行申请人民币115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一年。由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华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乌拉特前旗西沙德盖钼业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股东郭光华及秦丽婧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分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应参加表决董事5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5人,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关于关联方宁波炬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

  鉴于公司目前生产经营存在资金需求,董事会同意关联方宁波炬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炬泰”)向公司提供借款资金,总额7亿元人民币,借款期限为3年,借款利息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银行基准贷款利率,公司不对该笔借款提供相应的抵押或担保。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宁波炬泰的关联交易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应参加表决董事5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5人,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九、《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议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如下的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浑南支行续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3、审议《关于为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浑南支行续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5、审议《关于为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关联方宁波炬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

  7、审议《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会议时间、地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应参加表决董事5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5人,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月18日

  

  证券代码:603399 证券简称:新华龙 公告编号:2017-006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审议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具体方案及细节尚未最终确定,本次重组尚存在不确定性。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于2017年1月13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等会议材料。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7年1月17日14:00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参会董事5名,实际参会董事5名。

  (五)本次董事会由公司副董事长徐立军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同意公司申请继续停牌,公司股票自2017年2月3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2个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 0票,弃权0票。

  (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

  1、本次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

  (1)公司股票自2016年10月21日起因筹划转让控股权停牌,自2016年11月3日起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申请继续停牌,并于2016年11月3日进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

  (2)筹划重大资产重组背景、原因

  公司目前主要从事钼炉料、钼化工、钼金属等钼系列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近年来我国宏观经济总体下行,GDP增速下滑,国内钢铁行业运营举步维艰。受钢铁市场持续冲击以及钼行业自身供需失衡加剧影响,钼市场全年动荡,价格持续下跌,给公司持续发展带来严峻挑战。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公司拟通过收购网络游戏等新兴行业公司丰富公司业务类型,促进公司转型升级,降低宏观经济周期性波动给公司发展带来的不利影响,尽快扭转主营亏损的局面,提升上市公司的竞争力,为股东创造更大价值,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3)重组框架介绍

  1)交易对方

  本次交易主要交易对象拟定为拥有标的资产的第三方,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2)交易方式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拟采取发行股份或发行股份与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资产,并可能视情况募集配套资金,具体细节仍在与各相关方、有关部门沟通中,尚未最终确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借壳上市。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仅为各相关方初步论证的框架性方案,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具体事项及交易方案尚未最终确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3)标的资产情况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拟购买的资产或涉多个标的,其中之一为北京开天创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开天”)的大多数或全部股东权益。北京开天的主营业务为移动游戏的研发。

  除北京开天外,公司计划将包括海外资产在内的其他标的资产纳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海外资产为游戏公司Gram Games Teknoloji A?(以下简称“Gram Games”),Gram Games主要从事手机游戏开发业务,公司计划收购其100%股权。公司已与Gram Games相关方签署重组框架性协议,收购最终金额及方式尚未最终确定。

  2、公司在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所开展的主要工作。

  (1)推进重大资产重组所作的工作

  截止目前,公司及有关各方正在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

  公司目前已安排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开展包括对标的资产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公司将在与相关中介机构完成服务协议具体条款的协商后签订相关服务协议。为本次重组服务的财务顾问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机构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法律服务单位为通力律师事务所,评估机构为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2016年11月3日,公司发布了《新华龙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司股票自2016年11月3日起停牌预计不超过一个月;2016年12月3日,公司发布了《新华龙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公司股票自2016年12月5日起继续停牌预计不超过一个月;2016年12月29日,公司发布了《新华龙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继续停牌公告》,公司股票自2017年1月3日起继续停牌预计不超过一个月。停牌期间,公司每5个交易日发布了进展公告。

  (3)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是否涉及前置审批

  本次重组涉及海外收购,将涉及相关前置审批程序,可能涉及到发改部门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商务部门境外投资备案以及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前置审批时间较长、程序相对复杂。

  3、继续停牌的必要性和理由。

  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发行股份收购海外资产,前期准备工作和尽职调查工作量相对较大,与交易对方的商业谈判期较长,且涉及海外资产所在国政府相关部门以及国内商务主管部门、发改委、外汇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审批和备案,预计无法按原定时间复牌。本次继续停牌,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4、下一步推进重组各项工作的时间安排,并披露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预计复牌时间。

  为了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尽力促成本次资产重组,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及停复牌业务指引》的要求,公司拟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2月3日起继续停牌,预计停牌不超过2个月。

  停牌期间,独立财务顾问、审计机构、律师事务所、评估机构组织对重组所涉标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同时,公司将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发布的相关信息,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上网公告附件

  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月18日

  

  证券代码:603399 证券简称:新华龙 公告编号:2017-007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接受公司关联方宁波炬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炬泰”)财务资助的关联交易不存在交易风险;

  ●过去12个月内,公司接受宁波炬泰财务资助总金额为3亿元人民币,未接受其他关联人财务资助。

  一、 关联交易概述

  为支持公司生产经营的发展,宁波炬泰以借款方式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7亿元人民币。宁波炬泰同意提供的财务资助无需公司提供任何形式担保。此次财务资助期限为3年。

  鉴于宁波炬泰为公司关联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宁波炬泰的关联交易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宁波炬泰持有公司70,000,000股股份,持股比例为14.02%,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公司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宁波炬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驹

  注册资本:人民币51,282,051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北仑区梅山大道商务中心十一号办公楼1318室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实业投资,资产管理,商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企业营销策划,财务咨询,投资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时间:2016年2月4日

  宁波炬泰成立未满1年,其控股股东杉杉控股有限公司(简称“杉杉控股”),截至2016年6月30日,杉杉控股资产总额为3,464,815.17万元,负债总额为2,106,575.61万元,资产净额为1,358,239.56万元。

  三、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交易名称和类别:提供财务资助(上市公司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

  (二)关联交易主要内容:详见“一、关联交易概述”

  (三)关联交易协议:

  公司拟与宁波炬泰签订的《股东借款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出借人: 宁波炬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借款人: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借款金额:由出借人向借款人提供7亿元人民币借款。

  借款期限:3年

  借款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银行基准贷款利率支付利息。借款人未能于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足额清偿全部借款及借款利息的情形下,其应于借款期间届满之日至足额清偿全部借款及全部利息(包括借款利息及逾期利息)之日的期间就其未能按时偿还的借款及借款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银行基准贷款利率支付逾期利息。

  借款偿还:一次性全额或分期偿还借款及借款利息。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可将资金用于补充运营资金,可加强公司发展的资金保障,对提高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未来的盈利能力具有较好的促进作用。

  四、 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2017年1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方宁波炬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公司现有5名董事,5名董事参加表决,表决结果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吴壮志、杨朝晖、汤金样发表意见如下:

  1、事前认可意见

  (1)宁波炬泰作为公司关联方,公司接受其财务资助,构成关联交易。

  (2)本次关联方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助于加强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保障,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对该事项表示一致同意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1)宁波炬泰作为公司关联方,公司接受其财务资助,构成关联交易。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和表决关联方宁波炬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7亿元关联交易事项时,董事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本次关联方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助于加强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保障,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对该事项表示一致同意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1、宁波炬泰作为公司关联方,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构成关联交易。

  2、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资金需求,资金使用费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没有发生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将此次审核意见报告公司监事会。

  五、 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截止目前,除本次关联交易外,公司接受宁波炬泰财务资助总金额为3亿元人民币。

  六、 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月18日

  

  证券代码:603399 证券简称:新华龙 公告编号:2017-008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2月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2月3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辽宁省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天山路一段50号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2月3日

  至2017年2月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7年1月1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7年1月18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1、2、3、4、5、6、7项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第3、5、6项议案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 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上述登记资料,于2017年1月26日16:30前到达公司投资证券部。来信请寄:辽宁省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天山路一段50号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证券部,邮编:121007(信封请注明“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登记时间:2017年1月25日、1月26日,每日9:00—12:00、13:00—16:30。登记地点: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证券部。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

  4. 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

  5. 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六、 其他事项

  1.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辽宁省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天山路一段50号

  邮政编码:121007

  电话:0416-3198622

  传真:0416-3168802

  联系人:张韬、王磊

  2.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3. 发传真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传真上注明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4、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5、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请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6、备查文件目录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月1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2月3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本版导读

2017-01-18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