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中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审查的公告

2017-01-18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6年9月30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提交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并于2016年10月14日收到了中国证监会于2016年10月13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62937号)。2016年11月21日,本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于2016年11月18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62937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鉴于《反馈意见》中部分事项还需核查与落实,本公司于2016年12月16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延期至2017年1月17日前报送《反馈意见》回复及相关资料,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同意。相关内容可参见本公司于2016年10月15日、2016年11月22日及2016年12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本公司网站(www.cimc.com)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CIMC】2016-061、【CIMC】2016-072、【CIMC】2016-078)。

  目前,由于《反馈意见》中涉及的部分事项仍需进一步落实,预计无法按时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等相关文件。本着认真落实《反馈意见》的原则,经与保荐机构审慎研究及协商,公司和保荐机构于2017年1月17日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关于中止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审查的申请。本次中止审查的申请尚待取得中国证监会的同意。公司将在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后,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将积极推进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工作,并待相关事项明确后尽快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恢复或终止审查。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本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七日

本版导读

2017-01-18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