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7-01-18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000014 证券简称:沙河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1月6日分别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发出, 会议于2017年1月1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8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8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名刘世超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股东单位的推荐及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提名,经公司董事会研究,提名刘世超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至第八届董事会期满。

  此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赖育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总经理温毅先生的提名,同意聘任赖育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三、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1月18日刊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一月十七日

  候选人简历

  刘世超,男,1971年6月出生,大学本科,高级会计师。现任深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及财务总监,深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深圳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喀什深圳城有限公司董事及财务总监。曾任深圳市建设投资控股公司计划财务部会计师、高级会计师、部长助理;深圳市国资委统计评价(预算财务)处主任科员、副处长;深圳市国资委企业二处副处长;深圳粮食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巴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满洲里达赉湖热电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深圳能源财务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广深沙角B电力有限公司董事;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华润深国投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赖育明,男,汉族,1966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会计学硕士。曾任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计财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兼计财部经理;深业泰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部长。

  上述候选人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其他候选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014 证券简称:沙河股份 公告编号:2017-02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董事黄一格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黄一格先生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董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黄一格先生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黄一格先生及其直系亲属截至目前未持有公司股票。

  公司董事会对董事黄一格先生在董事会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一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014 证券简称:沙河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魏孔尧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魏孔尧先生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职务。辞职后,魏孔尧先生将不在公司担任职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高级管理人员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魏孔尧先生及其直系亲属截至目前未持有公司股票。

  公司董事会对魏孔尧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一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014 证券简称:沙河股份 公告编号:2017-04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董事会2017年1月1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及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2月14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2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2月13日下午15:00至2017年2月14日下午15:00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2017年2月7日 (星期二)

  截止2017年2月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白石路2222号沙河世纪楼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选举刘世超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2.审议《关于选举李永德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计通过,内容详见2017年1月1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2016年修订)》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以上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2017年2月7日下午股票交易收市时持有“沙河股份”股票的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采用传真或信函方式亦可办理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

  2.登记时间:2017年2月13日,8:30-12:00,14:00-17:30。

  3.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白石路2222号沙河世纪楼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518053。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它事项

  1.联系方式

  (1)公司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白石路2222号沙河世纪楼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邮政编码:518053

  (3)联系电话:0755-86091298

  (4)传 真:0755-86090688

  (5)邮箱: wf000014@163.com

  (6)联 系 人:王凡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或代理人所有费用自理

  3.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一月十七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014

  2.投票简称:沙河投票

  3.投票时间: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2月14日9:30—11:30和13:00—15:00

  4.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上述议案皆为非累积投票议案,直接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或“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5.投票程序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2月13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7年2月14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 可 登 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票账号: 持股数: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

  ( 可以 ( 不可以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014 证券简称:沙河股份 公告编号:2017-05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主席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近日收到公司监事会主席杨建达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杨建达先生因到龄退休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监事会主席、监事职务。辞职后,杨建达先生将不在公司担任职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杨建达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辞职申请将于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后生效,在辞职申请生效前,杨建达先生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其职责。杨建达先生及其直系亲属截至目前未持有公司股票。

  公司对杨建达先生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七年一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014 证券简称:沙河股份 公告编号:2017-06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1月6日分别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1月1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名李永德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因到龄退休原因,杨建达先生请求辞去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监事职务。在此,公司对杨建达先生在担任监事会主席期间尽职尽责的工作与付出表示衷心的感谢。

  根据公司股东的推荐,提名李永德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任期至第八届监事会期满。

  此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七年一月十七日

  候选人简历

  李永德,男, 1959年12月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深圳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第五公司技术员、助工、主任工程师;深圳市建鹏房地产开发公司经营部部长、公司副经理;深圳市建设投资控股公司开发部副经理;深圳市深华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深圳鹏基(集团)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副董事长、党委书记;深业南方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党委书记;深圳市农科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党委书记。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关于聘任赖育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根据赖育明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情况,认为赖育明先生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

  2.聘任赖育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范值清 张方亮 熊楚熊

  二○一七年一月十七日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关于提名刘世超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我们认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黄一格先生在履职期间能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勤勉尽责。现因工作调动原因无法继续履行董事职责,董事会进行增补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根据董事候选人刘世超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情况,认为刘世超先生符合《公司法》及《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3.提名刘世超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董事候选人刘世超先生需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就任,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范值清 张方亮 熊楚熊

  二○一七年一月十七日

本版导读

2017-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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